不係安全帶、不按規定超車、途中接聽手持電話、違章停車……一些司機為了逃避交通違章處罰,選擇通過“買分”的方式,使用他人駕駛證分數抵消自己的違章。有不法分子看中了這一商機,充當“黃牛”組織他人“買分賣分”牟利,更有甚者開發出App為“黃牛”提供買分賣分人介紹和拚圖製證等非法服務。
5月21日,經上海市寶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涉案“黃牛”、“買分賣分”App開發者等58名相關人員均因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獲刑。
“人”“證”不符的違章處理人
係統照片顯示交通違章當事人是一名男性,為什麽來處理違章的是一名女性?2023年10月,上海市寶山區顧村派出所民警在辦理業務時發現了問題。
民警當即對辦理業務的女子李某進行詢問,並再次確認其提交的相關證件,發現李某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隻有正麵有內容,反麵卻是空白——明顯是偽造的。
在民警多番詢問下,李某交代,自己受“黃牛”王某安排來代替他人扣分,行駛證也是王某為“買分人”偽造的,甚至此刻王某就在派出所門口等著。
然而,等待中的王某察覺出情況不對,早已逃之夭夭。幾天後,經過周密部署,民警在某小區居民屋內將王某抓獲。
王某到案後交代,自己之前在交通支隊處理自己的違章時被一名“黃牛”上前搭訕,詢問“是否需要兼職代扣分”。他想著自己還沒有工作,便欣然答應。
隨後,王某便活躍在多個“交通違法處理”群中,組織介紹他人進行“買分賣分”。王某表示,自己是通過“好牛年審車務”微信小程序尋找“買分人”和“賣分人”,該平台還自帶製圖功能,可以偽造“買分人”的機動車行駛證,自己已經通過該平台偽造機動車行駛證80餘本。
一鍵生成假行駛證“掃描件”的App
民警對“好牛年審車務”微信小程序進行深入調查,曆經5個月挖掘線索和分析數據,一個涉及全國多地、以製辦假證為手段、通過“黃牛”中介實施跨省“代扣分”的犯罪團夥浮出水麵。
“好牛年審車務”微信小程序的賬號主體是由餘某創立的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初,餘某創立該公司,招聘員工10人左右,開發“掌上車務”App,為代扣分的“黃牛”中介、租車公司、租車人提供車輛交通違章信息查詢服務。與此同時,該公司同步上線與App同功能的“好牛年審車務”微信小程序,以便於多渠道拓展業務。
“掌上車務”APP界麵
為了優化App功能,餘某與活躍用戶建立了群聊,在溝通中得知,很多“黃牛”都遇到了一個同樣的“難題”——找人辦理代扣分需要機動車行駛證原件,但“黃牛”和交通違章車主大多是異地。有的車主不願意將自己車輛的行駛證正、副本快遞給“黃牛”,隻願意通過拍照的方式讓黃牛自行打印。而拍出來的照片時常存在像素低、反光的情況,容易被辦理違章窗口的審核人員發現。
餘某了解這一情況後,動起了歪心思。2021年1月起,餘某讓員工重新編寫App的底層代碼,在原有功能基礎上研發了“行駛證美化”這一新功能。
“行駛證美化”功能可以模仿真實機動車行駛證製成模板,提前預設好所需的文字及印章。“黃牛”在上傳行駛證正、副頁照片後,係統會自動識別圖片中的文字,套入預設的行駛證模板中,自動生成一張加蓋當地交管部門公章的行駛證電子掃描件。新功能上線後,吸引了一大批“黃牛”使用和轉發。
一單能獲利100元的“代扣分”生意
與王某同時到案的還有多名“黃牛”。據“黃牛”陳某交代,他也是去交警大隊處理違章時發現代扣分業務有利可圖,於是加入了十餘個群聊,遇到隻願意發送行駛證照片的客戶,便通過“掌上車務”App製作一張偽造的行駛證。
陳某表示,“掌上車務”App主要有三個收費功能:“違章查詢”“行駛證美化”“學法減分”。App內有充值功能,1元能換取10積分,使用“行駛證美化”功能製作假行駛證電子掃描件一次需要花費大約20積分,也就是2元。
陳某通過“行駛證美化”功能偽造的機動車行駛證。
生成電子掃描件後,陳某會到打印店進行打印,再進行對比、裁剪,套上自己買的空白駕駛證皮套,以假充真。此外,陳某還幫其他不會操作的同行在App上操作偽造行駛證,每張正、副頁賺5元“好處費”。
“黃牛”自行購買的空白駕駛證皮套。
民警在陳某手機中查獲了3張行駛證照片,都是他在“掌上車務”App上製作的用於處理代扣分的行駛證,並從其家中查獲了他偽造的交通事故違章處理單據。
陳某交代,他處理違章代扣分每分獲利30至50元,一單平均6分,除去他人分成外,一單能獲利100元左右。
2021年6月至2023年1月,陳某幫人有償處理了48條違章記錄。而到案的另一“黃牛”扈某更是利用“掌上車務”App處理了448條違章記錄。
58人因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獲刑
該案立案後,公安機關通過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協商機製邀請上海市寶山區檢察院提前介入。
經查,餘某組織員工開發的“行駛證美化”功能已幫助“黃牛”生成假行駛證20萬餘張,非法獲利人民幣35萬餘元。陳某、扈某等49人為牟取非法利益,擔任機動車違章“代扣分”中介,為交通違章車主尋找駕駛員代扣分賺取中介費。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檢察官通過技術解析和資金賬戶分析,對案涉製辦假證平台老板、運維團隊、運營團隊、“代扣分”中介、涉案打印店人員、違章車主、代扣分人員等不同涉案群體,依據參與程度依法分類分層分級處理。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餘某及其公司工作人員、“黃牛”王某、陳某、扈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情節嚴重,先後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對餘某等58人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對餘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對王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對陳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對扈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一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對其餘涉案人員也作出相應判決。
“案結”不是終點。
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發現,某汽車服務公司多部車輛相關責任人員中,有7人通過網絡平台違法買分代扣分處理32條違章。
為促進該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檢察官向該公司製發檢察建議,建議落實車輛使用實名登記製度,加強監督管理;定期開展安全培訓和法治教育,提升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完善內部管理,營造“開安全車,做文明人”的良好氛圍。目前,該汽車服務公司作出回複,已按照檢察建議對公司內部管理情況進行了調整。
此外,檢察官還向有關部門提出檢察建議,建議給予組織“代扣分”的中介、替他人扣分的“賣分人”、實際違章的“買分人”等其餘涉案人員行政處罰,全鏈條治理相關違法行為;強化對非法中介人員和平台的清理和取締;提高機動車駕駛人的法治意識。截至目前,相關部門已對相關涉案人員進行了處罰,並開展了有關打擊“代扣分”“買分賣分”行為的專項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