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6月19日報道,越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書記處當天召開會議,同意丁進勇辭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和河內市委書記職務。
新華社引述越通社報道說,越南上一屆財政部(2016年-2021年)黨組違反了黨的民主集中製原則和辦事規則,組織領導力渙散,造成相當一部分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在管理發行企業債券和國家財政預算方麵玩忽職守,涉及萬盛發集團金融犯罪案,給國家和債券投資者造成嚴重損失,破壞了經營投資環境,敗壞了越南黨的威望。丁進勇作為時任越南財政部黨組書記、部長,要對此承擔政治責任,他認識到自身對黨和人民的責任,遞交了辭去各項職務的申請書,請求退休。
萬盛發案始末
據新華社4月報道,萬盛發集團金融犯罪案與原“越南女首富”張美蘭有關。張美蘭1956年10月生於越南南部西貢市(今胡誌明市),其一手創辦的萬盛發集團係越南最大的房地產集團之一,其家族被視為越南最富裕的家族之一。
4月11日,胡誌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美蘭死刑。胡誌明市人民法院表示,張美蘭犯貪汙罪,判處死刑;犯行賄罪,判處20年有期徒刑;違反銀行經營活動有關規定,判處20年有期徒刑。數罪並罰,判處死刑。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的公訴書說,張美蘭利用行賄等違法手段,獲取西貢商業銀行85%至91.5%的股份,給該行造成了約498萬億越南盾(約合199億美元)的損失。
公訴書還說,張美蘭的犯罪分為兩個階段:自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張美蘭違反銀行經營活動有關規定,給西貢商業銀行造成超過64萬億越南盾(約合25億美元)損失;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7日,張美蘭涉嫌貪汙,所侵吞的資產和產生的利息給該行造成433萬億越南盾(約合173億美元)損失。
越通社更早的報道提到,萬盛發集團有關案件中的被告人至少有86人,他們去年12月被公訴;被告人中,除張美蘭外還有41名西貢商業銀行領導和幹部,15名原國家銀行幹部,3名原政府監察總署幹部等。
針對卷入越南最大金融詐騙案的西貢商業銀行,越南政府提出了“史無前例”的紓困計劃,截至今年4月初,越南央行已向西貢商業銀行注入了240億美元的“特別貸款”。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東南亞研究中心主任周士新曾分析說,張美蘭弊案金額極高,越南政府投入大額資金救助,使得越南整體抵抗風險的能力減弱。
據馬來西亞《東方日報》等媒體6月中旬報道,一審被判死刑後,張美蘭態度有所轉變,承認其公司所發行的債券違法,並要求為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也承認自己負有賠償損失、返還債券持有人的責任,願拿出資產償還,以在未來審判中爭取不被判死刑。
“認識到自身對黨和人民的責任”
丁進勇6月19日的辭職此前已有征兆。據越通社6月15日報道,6月14日結束的越共中央檢查委員會會議提出建議,越共中央給予上一屆越南政府財政部黨組紀律處分,並點名時任財政部長丁進勇要負主要責任。
中央檢查委員會通報稱,丁進勇領導下的財政部黨組失職失責,與近年案發的多起重大案件有關,其中就包括導致越南“女首富”張美蘭被判死刑的萬盛發案。
據越通社報道,丁進勇出生於1961年5月,曾任越共第十三屆中央政治局委員,曾先後擔任越南建設部副部長、奠邊省人民委員會主席、寧平省委書記、國家審計署審計長、財政部長等職,2021年4月起任河內市委書記。
丁進勇2021年1月31日在越共十三大期間的會議選舉中進入由18人組成的中央政治局。在丁進勇之前,本屆越共中央政治局最初的18名成員中,已有6人因對不同案件承擔政治責任而辭職,分別是原國家主席阮春福、原國家主席武文賞、原國會主席王庭惠、原越共中央書記處原常務書記張氏梅、原常務副總理範平明、原中央經濟部長陳俊英。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些因不同案件承擔政治責任而辭職的越共高層中,有關通報大多提到了與“認識到自身對黨和人民的責任”類似的措辭。這些領導幹部違反了“黨員行為禁令”、“幹部黨員模範表率作用規定”,他們作為資深幹部對越南黨和國家所作出的貢獻仍得到高度的肯定,他們需要為某個任職期間屬下犯下的違法違紀行為、涉及的貪腐弊案負起責任。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榮休教授、越南研究專家凱雷·賽耶曾對澎湃新聞分析說,這是越共中央總書記阮富仲2013年發起反腐運動“熔爐”後反腐敗問責製的體現,涉弊官員不管級別多高,都有可能要為此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