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最高法院支持政府驅逐未上庭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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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法院投票通過了一項表決,禁止移民挑戰驅逐令,即使政府的聽證通知上的信息不完整。

周五,在這項5比4的投票中,最高法院支持聯邦政府的立場,裁定隻要政府在某個時間點發出通知,如果移民未出席移民聽證會,就可以以“缺席”為由,下令將他們驅逐出境。



尋求庇護或其他保護的無證移民在通過犯罪背景調查後,美國邊境官員通常會給他們發“出庭通知(NTA)”,其中包括移民法庭的出庭日期。一般情況下,NTA指示的聽證會將在目的地城市舉行,例如芝加哥、達拉斯或紐約,而不是在美國邊境。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和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投了讚成票。

阿利托在多數意見中寫道,“盡管事實各不相同,但每個案件的關鍵細節都是一樣的。(即便)政府未能提供NTA文件,但最終向每位外國人提供了一份通知,其中列明了驅逐聽證會的時間和地點。”

美國法典使用“外國人(alien)”一詞來描述非美國公民的人,但移民倡導者認為該詞帶有貶義。

阿利托還表示,最高法院的判決並不意味著政府沒有義務提供完整且符合法律規定的聽證通知。

最高法院裁定,無證移民隻有在能夠證明自己從未收到過訴訟通知的情況下,才可能撤銷“缺席”驅逐令。

大法官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在其反對意見中寫道,多年來,政府未能確保其出庭通知包含一些基本信息,例如移民聽證會的時間或日期。她指出,此前曾有兩次,“最高法院明確表示,當政府發出NTA時,該文件必須包含法律規定的具體時間和地點信息。”

和這項裁決有關的案例是,三名非法移民在錯過聽證會後對驅逐令提出質疑,聲稱政府沒有向他們提供有關訴訟地點和時間的足夠信息。在這三人各自的案件中,他們分別請求法庭撤銷因“缺席”而產生的驅逐令,並允許他們留在美國。

聯邦第五巡回上訴法院駁回了其中一項請求,但第九巡回上訴法院批準了另外兩項請求。

此外,來自薩爾瓦多的坎波斯-查韋斯(Campos-Chaves)在2005年沒有出席移民聽證會,一名移民法官下令將他驅逐出境。十三年後,坎波斯-查韋斯對移民法官的“缺席”驅逐令提出質疑,理由是他沒有收到合理的出庭通知。

但移民上訴委員會(BIA)表示,坎波斯-查韋斯後來收到了完整的通知,他本人對此沒有異議。
 

 

tony0101 發表評論於
有啥用,民主黨政府不會驅逐自己票倉,莫非最高法院法官自己去驅逐?
novtim2 發表評論於
強烈要求最高法院判決,人不能吃屎。要不然總有人想吃屎。
Yuankai2000 發表評論於
很想知道那四票是哪幾個法官投的,但凡還對這個國家有點責任感的都應該驅逐藐視法庭的非法移民,那些都是隱形的罪犯惡棍。
CTPCW 發表評論於
這就是選川普的原因之一,法律和秩序!
荒野獵人 發表評論於
戈薩奇站到了豬黨一邊?
ztgp3614 發表評論於
非法移民如果想避免驅逐,有義務經常查詢自己的聽證會地點日期,他隻有證明盡力去做了才能避免驅逐。美國政府應該沒有義務一定要找到他。美國法律體係反智。
時光的酒 發表評論於
We need Law and Order in this country. Support immigration law.
fengqingyun 發表評論於
民主黨是禍國殃民一點不誇張
內不行,外不行,內幕交易最行
弟兄姐妹 發表評論於
個傻氣叛變了
穿高跟鞋的貓 發表評論於
這就是選川普的原因之一,法律和秩序!這世上,除了敗等治下的美國,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政府和人民,能夠容忍自己的國門大開,容忍幾千萬的非政治性的非法移民湧入,衝擊國家安全和財務係統。
侃就侃一侃吧 發表評論於
這種事情都不能全票通過,或者8:1, 起碼7:2?

可見男女都分不清楚不是什麽稀罕事。準葛爾的一個羅刹國裏常顛倒。
cwang28 發表評論於
liberal在重大是非之間還是以檔的利益為重
nyfan 發表評論於
敗燈和豬黨支持者要哭暈在馬桶邊!LOL
牛頭5 發表評論於
川普就是為三名大法官生的。
藍靛廠 發表評論於
不是,這都能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