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參加醫院活動時死亡,失去意識2小時後才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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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周女士的母親吉某華參加在鄂爾多斯市蒙醫醫院舉辦的“蒙醫心身互動療法”課程時死亡。周女士告訴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母親在下午兩點多的時候就已經失去意識,但是四五點鍾活動結束時才被發現和搶救。周女士表示,院方主張不擔責,僅願意給予人道主義賠償,她對此不能接受。4月11日,醫院、當地衛健委等多部門對此事進行了回複。

周女士提供的監控視頻可見,4月1日14時左右,吉某華正與多人一同參加活動,有活動身體等舉動。隨後,吉某華坐在座椅上,以手撐頭休息,14時42分左右,吉某華的身體突然向上抬起了一次,隨後癱軟在椅子上。

據周女士講述,約在16時40分至17時,一同參加活動的同伴試圖叫醒母親,才發現她已經失去意識,隨即向該院工作人員求助,鄂爾多斯市蒙醫醫院和鄂爾多斯市中心醫院的急救人員先後采取了急救措施。17時10分之後,周女士趕到醫院時,被告知母親已經被搶救了40多分鍾,沒希望了。醫院稱死因是心髒性猝死。

4月11日,《看見》記者聯係到鄂爾多斯市中心醫院急診科,接線人員表示,需要拿著患者的信息到醫院才能查詢相關信息。

周女士說,母親今年61歲,有高血壓、糖尿病等基礎疾病,但一直不算嚴重,去年就參加過該醫院的相關活動,這一次在醫院內參加活動時死亡,兩個小時左右才被發現和施救,導致她錯過了最佳搶救時間。

《看見》記者從吉某華2023年5月的繳費單上看到,她曾在鄂爾多斯市蒙醫醫院的心身醫學科一就診。

4月11日上午,吉某華家屬稱,鄂爾多斯市蒙醫醫院給予的答複是,願意給予3萬-10萬的“人道主義關懷”(金),周女士對此並不接受:“我肯定是要追究責任的,他們院方沒起到監管責任。”

4月11日下午,《看見》記者聯係到鄂爾多斯市蒙醫醫院一位副院長,他表示上午已經與吉某華的家屬進行過協調,對方對協調結果不滿意,“解決問題是有程序的,先跟醫院進行協商,雙方解決不了,醫調委介入了。”隨後,該副院長說,他正在出差,一會兒讓另外一位對接人與《看見》記者聯係,並補充道,他們不會規避這個問題,一定會與記者積極聯係。

當記者詢問該活動是否是由醫院主辦,該副院長稱活動是在醫院,但是沒有明確回複是否由醫院主辦,“我的想法是讓專門的人員給你解釋,有些事我也說不好”。

11日16時許,該副院長再次聯係記者,表示采訪需要走程序,而關於該院是否會就此事出通報,他說,“這你要看什麽情況了,普通的醫療糾紛隻是患者(的家屬)可能對結果不滿意了,不是說醫院不配合解決此事,也不是規避問題是吧?得看這個事件的性質。”

當天下午,《看見》記者聯係到鄂爾多斯市衛健委蒙中醫藥管理業務科,對方稱還不了解事情經過,需要向醫院核實。

隨後,記者多次撥打鄂爾多斯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電話,均無人接聽。

據了解,鄂爾多斯市蒙醫醫院始建於1979年,是一所集蒙醫醫療、科研、教學、蒙藥製劑為一體的國家三級甲等蒙醫綜合醫院。2011年,鄂爾多斯市蒙醫醫院成立蒙醫心身醫學科,年接待門診量約1萬多人次,門診診療人次7萬人次,是該院規模較大的臨床科室。

河南中豫律師事務所孔健律師認為,醫院的責任要以兩種情況來分析:第一種,如果到醫院參加活動涉及醫院的診療行為,此時需要判斷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當發生醫療糾紛時,建議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鑒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製度作出相應處理。如對處理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雙方自行協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都不是必經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種,到醫院參加的活動可能僅僅是醫院組織的普通活動,在排除醫療糾紛後,醫院如果是活動的組織者,那麽它應當保障參加活動者的人身安全。依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孔健律師認為,根據前述規定,如果院方是活動的組織者,僅給予人道主義賠償並不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