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克薩斯贏了,最高法院判決:可逮捕越境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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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吵鬧沸沸揚揚,甚至被一些媒體稱為“美國內戰N.0"版本的德克薩斯州逮捕非法越境移民案,最高法院宣判。

此次,德克薩斯州獲得勝利!

周二,最高法院允許德州執行一項有爭議性的新法律,該法律賦予得州警察逮捕移民的權力。

保守派占多數的最高法院在三名自由派大法官持反對意見的情況下,拒絕了拜登政府提出的緊急請求,該請求稱各州無權就移民問題立法,而移民問題由聯邦政府擁有唯一權力。


周二的判決僅針對拜登政府提出的緊急請求。這意味著該法律盡管目前可以生效,但仍麵臨下級法院的訴訟,晚些時候也仍可能被推翻。

自由派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在一份反對意見中寫道:“法院為一項法律開了綠燈,該法律將顛覆聯邦與州之間長期的權力平衡,並造成混亂。”

 


拜登政府認為,該法幹涉了聯邦政府管理移民的權力,違反了憲法和聯邦法律。

共和黨得克薩斯州州長格雷格-阿博特(Greg Abbott)於12月簽署了該法案,他表示,由於拜登未能執行將非法入境或再入境定為刑事犯罪的聯邦法律,因此需要製定該法律。

這項被稱為SB4的法律,允許警方逮捕非法越境和多次入境的無證移民並處以刑事處罰,它還將授權州法官下令將這些人驅逐到墨西哥。

阿博特在 X 上對 SCOTUS 的裁決做出了回應,他寫道:"SCOTUS 以 6 比 3 的比分做出裁決,允許德克薩斯州開始執行允許逮捕非法移民的 SB4 法案。我們仍需在第五巡回聯邦上訴法院舉行聽證會。

但這顯然是一個積極的進展。

民主黨總統在擔任總統期間處理非法穿越美墨邊境的移民人數創下新高,招致共和黨人的尖銳批評。

阿博特和其他共和黨人表示,拜登應該保留前總統唐納德-川普的限製性政策。

根據目前的法律,德克薩斯州的法律規定,非法入境或再次入境德克薩斯州是一項州罪行,處罰從 180 天監禁到 20 年監禁不等。根據這項法律,德克薩斯州地方法官必須命令移民返回墨西哥,拒不服從命令者最高可被判處 20 年監禁。

司法部於今年 1 月提起訴訟,要求阻止這項原定於 3 月 5 日生效的措施。拜登政府的律師辯稱,這項措施違反了聯邦法律和憲法中賦予美國政府管理與外國和各州之間貿易的權力的規定,也違背了最高法院2012年的一項先例。

位於德克薩斯州的美國地方法院大衛-埃茲拉(David Ezra)於2月29日支持政府的觀點,同意初步阻止得克薩斯州官員執行該法,稱其 "威脅到美國必須以一個聲音管理移民的基本理念"。

但總部位於新奧爾良的美國第五巡回上訴法院在一項命令中暫停了埃茲拉的裁決,該命令將使得克薩斯州的法律於 3 月 10 日生效,這促使政府向最高法院提出緊急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