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刀斬亂麻”?香港極速通過23條草案 0票反對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香港立法會通過《基本法》第23條草案,從刊憲到通過不足兩週,速度遠超外界預期。有專家向DW分析,港府迫切推動23條或是要向北京繳出“重要的成績表”,也盼“快刀斬亂麻”令境外組織反應不及。



香港立法會3月19日通過《基本法》第23條草案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立法會週二(3月19日)三讀通過《基本法》第23條草案,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二讀表決前,香港保安安局局長鄧炳強對議員的“高效”審議表達謝意,稱這是“香港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的成果”。上午辯論開始前,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則稱議員應對於能夠參與23條立法的“曆史重任”感到光榮。

此前,外界原預估23條立法將在4月15日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前完成,但實際速度遠超外界預期。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香港法學者黎恩灝向DW分析指出,相信與港府將之視為“重要的成績表”有關。

  全速推進

根據香港1997年頒布的《基本法》第23條,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七類行為,但自主權移交至今23條本地立法一直懸而未決。2003年,前特首董建華曾在任內提出,但民間憂慮侵害自由和人權因而觸發50萬人上街抗議的“七一遊行”。此後數任特首都沒再把這個政治敏感話題提上議程,直至今年初睽違20多年後再度推動。

今年1月31日,香港保安局於就23條立法開展為期一個月公眾諮詢。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當局收到的意見書中有98.6%支持立法,僅0.72%反對。港府稱,23條立法不僅是香港的“憲製責任”,且有“確實的必要性和急切性”。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諮詢結束約一個月後,政府於3月8日公布23條草案內容,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並極為罕見地於刊憲同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刊憲不足一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召開多場“馬拉鬆式”會議,並於3月13日完成逐條審議。

3月19日,香港立法會加開特別會議恢複草案案二讀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及三讀,並於晚間三讀表決全票通過。

法律學者黎恩灝向DW指出:“整個立法程序的加速,是由特首李家超去參與兩會之後突然發生的,相信北京是給了一些相對明確的指示,就是要香港政府盡快完成立法。香港政府無論是特首或者是政府官員、甚至立法會,都是強調‘早一日得一日’,似乎這是一個很清晰的來自北京的指令。”

他表示,在23條諮詢文件出台後,海外國際與人權組織紛紛表達異議,“相信香港政府看到這個情況,北京也看到這個情況,認為越早立法,可以用一個所謂快刀斬亂麻的方式,令西方國家或一些關心香港發展的公民組織和人權組織,未必有能力實時去回應。”



2022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李家超宣誓就職,習近平監誓

  劍指“境外勢力”

23條立法量刑相當重,且若涉及“勾結境外勢力”還可能罪加一等。根據法案,叛國、叛亂罪可處終身監禁;勾結境外勢力作出煽動可處10年徒刑;新增的境外幹預罪最高可判14年。

此外,“國家秘密”定義也擴大,納入中港經濟、社會發展、科技等資料,若“非法披露國家機密”,最高可判10年;間諜活動則可判20年。法案內更設有域外效力條款,即上述罪名適用於香港以外地區。

商界與傳媒界陸續表達對23條立法的憂慮,特別是關於“國家秘密”的範疇擴大,“紅線”越來越難以分辨,可能對外國機構從事研究、企業盡職調查造成負麵影響。

法律學者黎恩灝則指,若以國際標準檢視,許多條文定義含糊且牽涉範圍廣泛,將令政府有更多法律工具與詮釋空間,進一步加強對香港社會的控製。

例如,草案寫明“境外勢力”除了外國政府、境外當局、境外政黨、境外追求政治目的的組織,也包括國際組織以及上述組織的關聯實體或個人,“這些(境外)組織可以不是政府單位的,可以是一個普通的海外的港人組織,它可以是一個慈善機構或者是一個宗教團體、甚至是學術機構、傳媒組織等等都可以被包括在內。而在這個草案裏麵,它也沒有一個具體的豁免條款指明有些什麽團體是不屬於境外勢力之一。所以在這個安排上麵就會看到,其實整份草案給了政府很多的空間可以去定義何謂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或者是罪行的這個範圍,從而去進行執法的行動。”

  雪上加霜

此外,草案有關煽動叛亂罪的內容,相較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意圖相關罪行,刑罰有所加重,被認為可能對公眾造成嚇阻效果。

根據草案,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居民或位於特區的人,對國家根本製度、機構、駐港機構、特區憲製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構的憎恨、藐視或離叛,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意圖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同樣可被判7年。若涉及“勾結外國勢力”,刑期可增至10年。

草案同時擴大了警察權力,被擔憂可能出現不符比例的執法情況。黎恩灝告訴DW:“即使在港版國安法的執法之下,被捕人士他們在48小時之內如果未被起訴的話,警方都是要將他們釋放,或者純粹扣下他們的護照,但他們仍然可以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是在23條的立法草案裏麵,基本上從一個最極端的情況來講,一個被捕人士可能連續16天沒有辦法離開羈留的狀態,甚至在最極端的情況是長時間不能夠會見他的律師。”

草案建議賦權對潛逃人士采取撤銷特區護照、扣押在港資產等措施,甚至有機會將支援潛逃人士的在港親友牽扯在內,也可能令海外港人在表達言論自由和公共參與時有更多顧忌。

  專家:不宜直接與外國國安法律比較

針對23條立法,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此前表達“全力支持”,並發文譴責英、美等“粗暴幹預”草案容及立法程序。該協會指,維護國安方麵相關的法律,美國有超過20部,英國至少14部,“西方國家不斷推出國安法,卻對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立法指手劃腳,再次暴露西方國家卑鄙無恥一麵及其雙重標準麵目”。

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表示,草案內容已“很溫和甚至寬鬆”,且完全符合香港現時實際情況。但法律學者黎恩灝指出,如果不考慮製度保障,單純與其他國家比較條文的話,“很容易會被誤導”。

他表示,“我們和2020年之前是有一個很大的分別--我們的議會本來至少有一半的議席是由民選產生的,現在大幅縮減了;我們本來是有一個完全享有相對獨立自主的司法機關,現在有若幹的案件--特別是和國家安全有關的案件--都是由特首去指定某些法官去審理的,整個製度的變更會更加令到市民大眾和傳媒機構或者是議會更加難去監督。”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