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老板62刀殺人後偽裝自衛,被認精神障礙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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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代理律師和受害者家屬處證實,福建漳州小吃店砍殺案一審宣判,42歲老板林某62刀砍殺鄰居被判死緩。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某到案後多次供述,為了製造正當防衛的假象,逃避法律追究,自己左手持水果刀捅刺右胸兩刀。

鑒定單位認定其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妄想性障礙。

預謀行凶

反鎖客廳門持刀亂砍自稱防衛

2021年8月6日,漳州市平和縣文峰鎮經營牛肉麵小吃店老板林某在自家店內將隔壁廣告店35歲張某砍殺。

平和縣公安局起訴意見書顯示,兩家店相鄰,林某從2017年開始懷疑張某在廣告店裏安裝竊聽器,竊聽其說話,並認為張某將其說的話添油加醋散布出去,造成其與親戚朋友感情決裂,小吃店的生意接近倒閉。

2021年8月案發前4天,林某在網上看到大師解說家裏貼福字和孔雀的壁紙比較吉利,開始預謀叫張某到家裏安裝壁紙。

8月6日,林某誘騙張某到家裏量背景牆,趁機拿一把開山刀走進客廳,用插在門把上的鑰匙將客廳門反鎖,然後持刀亂砍。

麵對倒地奄奄一息的張某,林某從客廳椅子上拿出水果刀往自己右胸插了兩刀,接著打110報警,稱有人在他的小吃店內持械打架。

經鑒定,張某係全身多處被單刃利器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2021年8月13日,林某被刑拘,8月28日被批捕。案發後,林某拒不認罪認罰。2022年7月,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3年5月,本案開庭,並未當庭判決。麵對故意殺人的指控,被告人林某對起訴書指控事實、罪名均有異議,提出張某製造假煙,害怕被舉報,先持刀對他捅刺,自己才拿砍刀進行防衛。

死者親屬

“我們強烈要求判處他死刑”

10月7日,吳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當日下午4點,42歲林某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平和縣法院第三法庭出庭受審。

“今天我和公公婆婆,還有其他親屬參加了庭審。我們最大的心願就是要求判處他死刑。我們之前也遞交過材料,強烈要求判處死刑。”

提到丈夫的慘死,吳女士語氣悲憤,丈夫被砍了62刀,頭和胳膊斷裂……

吳女士透露,此前庭審時,檢察官沒有明確說明丈夫是身中62刀身亡。

“檢察官可能怕我婆婆承受不了,隻在法庭上說砍了60來刀,但我們律師當庭提到砍殺62刀,他的手段非常殘忍,這在案卷當中記錄的有。”

逃避追究

持刀刺胸製造正當防衛的假象

漳州中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經現場勘查和相關人員詢問,未發現林某所說的竊聽器及相關設備,也未發現林某提及的相關人員涉及製造假煙。

法院查明,林某和張某平時並無糾葛,案發當日也無矛盾糾紛。張某受林某聯係,到其家中客廳測量製作背景牆,林某提出張某無故持水果刀先捅刺,不符合常理。

經查,被告人林某到案後多次供述連續亂砍張某致其倒地,後為了製造正當防衛的假象,逃避法律追究,林某自己左手持刀捅刺右胸口兩次,張某從未拿過或使用過那把水果刀。

經查,本案偵查機關先後依法委托兩家鑒定機構對林某的精神狀態及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鑒定,鑒定意見均認定其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妄想性障礙。

其中一份鑒定認為,林某將被害人騙至住處實施犯罪,作案時反鎖房門,不讓被害人拉窗簾求救,作案後又撥打110報警,還錄製視頻反誣被害人先動手傷人才進行反抗,使用水果刀刺傷自己以製造正當防衛的假象等一係列行為,反映出林某在作案時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後果有一定的辨認或控製能力,並未喪失全部辨認能力,隻是在辨認及控製能力削弱的情況下實施了本次犯罪。

對於林某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林某係正當防衛的辯解辯護意見,公訴人、訴訟代理人認為,林某辯解被害人無故先持刀刺其身體才持砍刀還擊的辯解不能成立。

一審判決

判處死緩限製減刑賠償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誘騙被害人到家中,持砍刀連續砍捅被害人頭麵部、頸部、胸腹部等重要部位,造成其全身60處砍創傷,頭麵部及雙上肢創口多深達骨,造成多處骨折,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嚴重,應予嚴懲。

鑒於其患有偏執性精神障礙/妄想性障礙,作案期間處於發病期,係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從輕處罰,但根據其犯罪手段,人身危險性等情況,依法決定對其限製減刑。

10月7日,漳州中院一審依法判處被告人林某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本判決生效起10日內賠償死者親屬喪葬費50500元。

死者家屬

“凶手囂張,我們當庭提出上訴”

庭審結束後,吳女士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表示:“林某在法庭上依舊很囂張,我們不服,當庭提出上訴,他沒有當庭表示上訴。”

吳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庭上我沒聽到他要上訴。法官問他對判決有沒有意見是否上訴時,他回答說‘你們念得那麽快,我聽不明白,怎麽知道要不要上訴?‘法官說’會給你一份判決書,你看下在規定時間內可以提出。”

吳女士坦言,丈夫平時為人和善,在平和縣文峰鎮經營廣告設計店,遇害時年僅35歲。如今,吳女士獨立撫養兩名尚未成年的孩子,她隻要求林某償命。

吳女士表示,丈夫生前從未購買過竊聽器,也沒看過在店裏安裝過竊聽設備,林某完全是無中生有,“他是怕死瞎說的,他每次設局給別人,都是讓他成為弱者,獲得賠償。”

對於林某的精神病鑒定,吳女士認為是脫罪理由。“他能正常經營小吃店,他家屬當時也沒提精神病,而且他沒有家族精神病史啊,都說他是正常的。”

記者注意到,漳州中院判決書顯示,有40位證人出具證言,其中一位證人作證稱,林某疑心病比較重,對有錢人比較嫉妒,沒看出林某有精神問題,也沒有聽說他身體有什麽問題。

律師觀點

凶手承認是故意偽裝正當防衛

吳女士委托的訴訟代理人侯士朝律師認為,凶手林某誘騙被害人去家裏測量背景牆尺寸,遂反鎖房門用50厘米長的開山刀砍殺62刀。凶手又用匕首自殘兩刀,說被受害人襲擊才反殺,後凶手承認是故意偽裝的正當防衛,經檢測匕首上指紋確實是凶手的。

侯士朝披露,卷宗顯示凶手本人筆錄及父母、親屬、周圍鄰居的筆錄,都說凶手一直很正常,沒有家族史,沒有就醫經曆。卷宗中大量的證人筆錄反映,凶手人品不好,好賭博,頗有心機,嫉妒心非常強,經常挑唆糾紛,訛詐索要錢財。

證據顯示,林某在案發前一天晚上還給別人介紹對象、找人算命運和財運,案發當天及自殘住院期間的醫生護士都說他是正常,沒有什麽異常。

侯士朝表示,林某筆錄中編造各種殺人動機,要麽說是被害人竊聽他,要麽說被害人在家先捅刺了他,所以他才反殺被害人,但其不存在具有正當防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