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435列車持刀殺人案嫌犯 被鑒定為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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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火車站的站台。本文圖片除注明外,均為澎湃新聞記者 朱遠祥 攝

在火車上持刀行凶致一人死亡的嫌犯賀振華,被鑒定患有精神疾病,法院決定對其進行強製醫療。

10月8日,此案被害人親屬和賀振華的代理律師,均向澎湃新聞證實了上述消息。

這起命案發生在2023年5月4日晚。南下行駛的K435次列車駛至湖南衡陽路段時,27歲的乘客穀鞏被捅刺數刀,經搶救無效死亡。從衡山站帶刀上車的犯罪嫌疑人賀振華,案發後被警方控製。

衡陽鐵路運輸法院審理查明,賀振華實施了殺害他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故決定對其強製醫療。

被害人穀鞏的表姐李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家屬尚未決定是否申請複議。



從武昌開往惠州的K435次列車

列車上行凶,連捅數刀致無辜乘客死亡

被害人穀鞏是一名青年舞蹈學員。今年“五四”青年節這一天,他和母親從株洲坐火車回耒陽老家。他們乘坐的K435次列車經停衡山站時,36歲的賀振華在此上了車。

賀振華是重慶市長壽區人,相關裁判文書顯示他曾有吸毒史,且有過精神障礙,2017年他在汽修公司上班時曾持刀刺傷同事。

賀振華和穀鞏在K435次列車相遇——兩人並不認識。穀鞏被刺倒在血泊中,賀振華很快被警方控製。

此案由廣州鐵路公安局衡陽公安處偵辦。據衡陽鐵路運輸檢察院審查查明,在案發前的一天,2023年5月3日,賀振華從重慶北火車站乘坐K1171次列車前往廣州北站。5月4日上午,他在衡陽站提前下車,轉乘汽車至衡山縣城。當日21時30分許,賀振華在衡山火車站將其從重慶帶至衡山縣城的一把黑色彈簧跳刀(刃長約10.5厘米),放置在皮帶扣後麵,躲過安檢進站,登乘K435次列車。

檢方查明,5月4日21時50分許,在K435次列車4至5號車廂連接處,賀振華因精神病發作,產生幻想、幻聽,突然持彈簧跳刀連續多次捅刺其身旁無辜旅客穀鞏的脖子、背部、胸部等部位,導致鞏穀的右肺被刺傷,引起失血性休克合並血氣胸而死亡。

案發後,賀振華被鐵路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5月12日被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

而後來的司法鑒定顯示,賀振華作案時,並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偵辦此案的廣鐵公安局衡陽公安處

兩次鑒定顯示嫌犯有精神障礙,法院決定對其強製醫療

據衡陽鐵路運輸法院《強製醫療決定書》記載,案發後接受公安詢問過程中,賀振華自述有精神病史。警方將其毛發、血液、尿液取樣送檢,未檢出毒品、地西泮(安定片)等。



法院《強製醫療決定書》(部分)

2023年5月10日,衡陽鐵路公安處聘請鑒定機構對賀振華作案時的精神狀態及其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鑒定。6月7日,湘雅二醫院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賀振華目前診斷為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實施危害行為時無刑事責任能力。

針對上述鑒定意見,衡陽鐵路公安處曾向鑒定機構發函請求予以說明。湘雅二醫院司法鑒定中心作出書麵回複,認為鑒定結論無誤。

被害人鞏穀的父母向警方申請重新鑒定。7月25日,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賀振華為其他或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F29),作案期間及目前均處於發病期,作案期間無刑事責任能力,目前無受審能力;目前被鑒定人賀振華仍具有高度的危險性,再次發生傷人、自傷、自殺等危害行為的危險程度高,建議強製醫療。

此後,被害人母親再次提出鑒定申請,未被警方準予。

8月17日,衡陽鐵路運輸檢察院對賀振華提出強製醫療申請。9月7日,衡陽鐵路運輸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認為,兩家司法鑒定機構診斷賀振華患精神病的名稱不一樣,係依據的診斷標準不同,但均認為賀振華患有精神疾病,存在幻想、幻聽的精神障礙疾病症狀,社會功能受損;在刑事責任能力方麵,兩家鑒定機構均認為賀振華作案期間無刑事責任能力。

衡陽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後認為,賀振華實施了殺害他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符合強製醫療條件;檢察機關提出強製醫療的申請,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有據。

2023年9月20日,經審判委員會討論,衡陽鐵路運輸法院作出決定:對被申請人賀振華進行強製醫療。

10月8日,被害人穀鞏的表姐李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家屬方麵數天前已收到法院的強製醫療決定書,目前尚未決定是否申請複議。



衡山火車站

行凶刀具如何帶上火車?鐵路調查處理結果尚未公布

根據衡陽鐵路運輸法院相關文書,殺害穀鞏的賀振華被鑒定為精神病人,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在法院作出強製醫療決定之前,2023年7月26日,衡陽鐵路公安處根據司法鑒定,對賀振華予以釋放,並采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將其約束在衡陽的精神病醫院。

“現在對這個鑒定結果,我們也不知道怎麽辦。”穀鞏的表姐李女士說,“我就是覺得我弟弟死得太冤了。”



案發後,衡山站工作人員對進站旅客進行安檢。

穀鞏在列車上遇害一案中,殺害穀鞏的行凶工具是如何通過安檢帶上了火車?

根據2022年國家鐵路局、公安部公布的《鐵路旅客禁止、限製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匕首、加長彈簧折疊刀等管製刀具,禁止托運和隨身攜帶;而刀刃長度超過6厘米的日用刀具,也不可以攜帶上車。

根據上述規定,殺害穀鞏的那把刀——刃長10.5厘米的彈簧跳刀,顯然不能攜帶上車。

根據衡陽鐵路運輸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彈簧跳刀是賀振華從重慶帶到湖南的。賀振華當時的出行路線顯示,5月3日,他從重慶北火車站乘坐K1171次列車,5月4日上午在衡陽站下車。當日晚上,他從衡山站將其從重慶帶來的彈簧跳刀,放置在皮帶扣後麵,躲過安檢進站,登乘K435次列車。

有分析人士認為,無論在重慶北站還是衡山站,賀振華應該都是“藏”刀進站,登上火車。那麽,帶著刀的他是如何多次“躲過安檢進站”?車站的相關安檢人員、管理人員是否失職?

今年5月,K435次列車命案發生後,鐵路部門針對安檢等問題開展了調查,至今未向社會公布調查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