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工廠保安猝死:家屬稱其超過190天未被安排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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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稱其丈夫每天工作12小時,超過190天沒安排休假,室內溫度超過40℃,致其丈夫回到出租屋後夜間猝死,廠裏工作製度對丈夫造成了一定傷害,現在家裏上有老下有小,以後的日子該如何堅持下去。

家屬:嚴重超負荷上班導致其丈夫猝死

陝西漢中的李女士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反映,其丈夫趙某於2008年外出打工入職於中山市利達針織廠有限公司,兩年後離職。2010年3月又重新進入該公司,2011年3月與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直至2023年8月。

趙某在該公司先後幹工14年多,工作崗位為保安。今年8月24日早,家屬接到公司通知,趙某8月23日晚下班後在廠外租住的宿舍身亡。

李女士認為,丈夫趙某之死與利達公司嚴重違反勞動法有直接責任,因為勞動法規定職工每天上班為8小時,而該公司一直延用12小時上班製度。勞動法規定職工每月上班時間為176小時,而趙某每月上班時間為平均360小時,嚴重超負荷上班。

同時,勞動法規定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而趙某從今年2月1日直至死亡時,將近200天連續上班沒休息過一天。

而且其工作時間所在的保安室屬西曬且僅有10餘平方米,在中山市7月、8月連續40℃高溫的情況下,公司隻為保安室提供了電風扇降溫。

家屬認為,該公司嚴重不遵守國家法律,不關心職工生命,導致趙某死亡。

記者調查:死者微信圈全部是“好熱”

根據死者趙某家屬提供的資料,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看到趙某微信朋友圈最後一個信息是在2023年7月26日。

在其發布的四條微信朋友圈信息,均是:“這溫度,快要蒸熟了!”四條動態信息時間分別是:2023年5月30日、7月11日、7月15日、7月26日。

根據家屬提供的打卡記錄,密密麻麻的顯示其上班時間沒有間斷。



公司回應:因保安不夠 其確實有100多天未休息

9月8日下午2時20分,記者致電中山市利達針織製衣廠有限公司,該公司人事部一位負責人表示,死者趙某生前確係該公司保安班長,已經在該公司工作了12年。

針對死者趙某家屬質疑該公司長達190天沒有安排趙某休息的問題,該負責人承認,家屬所說的確存在,原因是該廠有四名保安,因其中一人受傷,目前三名保安休假安排不過來,趙某有100多天沒有休假。

針對死者家屬反映其工作環境長期高溫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廣東的溫度本身就比較高,趙某的保安執勤室裏不僅配有風扇,而且還提供涼茶,與車間一線工人工作環境相比,保安室的執勤環境要好很多。

針對趙某猝死在宿舍將如何處理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當地人社部門已經認定其非因公死亡,按照《廣東省企業職工撫恤待遇條例》,給予直係親屬相應的一次性撫恤金,但因趙某家屬對該賠償金額有異議,目前公司律師及趙某家屬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

當地警方:警方現場確定男子死亡 排除他殺

根據中山市公安局小欖分局榮興派出所出具的《公安部門涉屍事(案)件調查表》顯示,2023年8月23日上午10時許,該所接報警人羅某(死亡男子趙某同事)報警稱,其到趙某住處時發現其沒有反應,隨即報警。

後該所民警及120到場,經醫護人員證實確定該男子已經死亡,現場通知法醫前往(已排除他殺)。現在死者家屬對於死亡原因沒有異議。

律師點評:家屬可向公司主張侵權賠償責任

陝西同步律師事務所律師馬聰表示,勞動者在下班後猝死,雖因構不成工傷家屬無法取得工亡保險待遇,但用人單位若存在侵權行為導致勞動者猝死的,家屬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公司承認趙某存在長期加班的現象,該加班時長已經超過《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且公司對趙某長期處於高溫工作並未否認。基於以上原因,不能排除公司安排的長期加班行為與趙某猝死存在因果關係,而且公司嚴重忽視對趙某身體健康的保護,侵犯了趙某的合法權益,應認定公司存在侵權行為,且主觀上存在過錯。家屬可以向公司主張侵權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