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時隔17年修改,征求意見一周收到7萬條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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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作“小刑法”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實施17年後迎來首次大修。9月1日,《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9月30日。作為一部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法律,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公民生活息息相關。也正因此,《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改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議。

全國人大官網顯示,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8天來,已收到59302人提出的70161條修改意見,是同期征求意見的五部法律草案中最多的一部。

全國人大官網截圖。

此次修訂,將高空拋物、搶奪方向盤等數多種近年來公眾關注度高的熱點問題,新增納入治安管理處罰範疇,擬通過行政處罰的方式給予處理。備受關注的是,修訂草案還將“公共場所穿著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納入治安管理處罰,草案中這一新增條款,引發社會各界的熱議。

廣泛關注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8天收到七萬餘條修改意見

南都記者了解到,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於2005年製定,2006年正式實施,2012年曾經曆過一次部分修改。而此次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是該法實施17年以來的首次大修。

2017年1月,公安部曾公布《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稿)》,由於對征求意見稿爭議較大,出於審慎的態度,國務院暫緩了修訂草案的批準工作。

其後,有關完善和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呼聲不斷。今年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海南代表團便曾提出有關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議案。議案稱,隨著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各種矛盾糾紛增多,且呈現多樣化、複雜化發展趨勢,治安管理實踐中發現了該部法律一些亟待修訂和完善的問題,有必要對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相應的修改。

在此背景下,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被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項目,今年6月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司法部部長賀榮在就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作說明時稱,修訂草案全麵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一是強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堅持黨的領導;二是立足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將新出現的影響社會治安的行為納入管理範圍,並增加相應的處罰措施;三是與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等其他法律銜接協調,進一步合理設定處罰措施和幅度,優化處罰程序。

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審後,9月1日,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全文公布,麵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至目前已收到59302人提出的70161條修改意見,為同期征求意見的五部法律草案中最多的一部。

專家解讀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為何備受公眾關注?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趙宏告訴南都,應受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基本可歸入輕罪。有學者統計,《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一半以上的應罰行為和犯罪樣態一致,所區別的隻是違法情節的輕重不同,從這個視角而言,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可被視作是刑法出罪的重要通道,公安機關在刑事處罰前,首先需要思考是不是以治安管理處罰就足夠了。

趙宏還提到,治安管理處罰法是行政領域中重要的一部法律規範,在治安管理處罰中,最重的處罰是限製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而且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實施,一旦擴大處罰範圍,就可能對個人權利造成影響,也因此,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訂備受公眾關注。

焦點

高空拋物等社會熱點問題或納入治安管理處罰,學者稱彌補治安管理空白,建議配置約束機製

南都記者關注到,修訂草案共有144條,相較於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增加25條。此次修訂的一大變化是新增了數種應予處罰的行為,對近年來公眾關注度高的熱點問題作出回應。

修訂草案中,有8條修改涉及對社會熱點問題的回應,其中包括:考試作弊、組織領導傳銷、以搶奪方向盤等方式妨礙公共交通工具駕駛、升放攜帶明火的孔明燈、高空拋物、無人機“黑飛”、違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等。

例如,修訂草案第三十九條規定,以搶奪方向盤或者拉扯、 毆打駕駛人等方式妨礙公共交通工具駕駛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修訂草案第四十六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在低空飛行無人駕駛航空器、 航空運動器材, 或者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係留氣球等升空物體, 情節較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南都記者也關注到,此前已有政協委員建議將社會熱點問題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法範圍。廣州市政協委員、連越所律師張星偉曾表示,目前我國針對高空拋物行為的民事、刑事法律規範規定得比較充足和明確,但治理高空拋物最需要的是行政處罰,亟須補上這一法律“盲區”。

有學者對此表示,草案對這些行為作出規範,彌補治安管理空白,符合法秩序統一原理的要求,解決了這些行為“要麽不處罰,處罰就是犯罪”的怪異現象,使刑事處罰之前有一個明確的治安處罰的過渡。同時,也有利於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間的銜接,便於對這些行為進行分類處理,這對刑罰過度化有一定的矯正作用,對相關犯罪的預防也有重要作用。

趙宏也向南都記者談到,擴大處罰圈的修訂,回應了公眾加大對新興違法行為打擊力度的訴求,體現出行政處罰在具體領域的適用變化。

她還談到,需要注意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保障的是公共秩序,保障一般人的安全,新增納入的違法行為,需要首先衡量是否影響到傳統意義上公共秩序。此外,趙宏表示,擴大處罰圈同樣意味著公安機關權限的擴張,對這種權限的擴張,法律上需配置以相應的約束機製。她建議,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應考慮將行政拘留納入“聽證”範圍、作為行政拘留的前置程序,公民在聽證程序中可以聘請律師,讓拘留決定能夠更加客觀理性。

南都記者關注到,修訂草案還明確將“公共場所穿著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納入治安管理處罰。修訂草案34條列舉了一種新的違法情形:“在公共場所或者強製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的;製作、傳播、宣揚、散布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的”。

修訂草案還規定,對上述行為可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上述條款引發公眾廣泛爭議和探討。

在全國人大公布法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契機,圍繞《治安管理處罰法》一審稿草案的討論仍在繼續,公開征求意見將於9月30日結束。在征求意見後,一審稿將有哪些修改和變化,值得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