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稱2000萬銀行貸款被盜轉:投訴多年警方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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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萬元銀行抵押貸款遲遲沒下來,他將網銀等資料抵押給小貸公司,以此借款2000萬元作為流動資金,但2000萬元始終沒到賬,銀行抵押貸款的2000萬元還被小貸公司轉走了……王潤勝說,“這真是怪事,我銀行貸款2000萬元自己沒用著,還得還貸款。”

起因——

銀行3500萬元抵押貸款遲遲沒下來

他抵押公章、網銀等,借小貸公司2000萬元作流動資金

王潤勝是吉林省白城宏越路橋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宏越路橋公司”)和白城宏潤鋼模板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宏潤鋼模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說,2009年,他通過白城市政府招商引資,注資3900萬元成立了宏越路橋公司。

2014年6月25日,王潤勝為了擴大宏潤鋼模板公司生產,與中國建設銀行吉林省分行簽訂《項目融資貸款合同》,合同顯示,借款3500萬元,約定借款期限為60個月,即從 2014 年6 月30日起至2019年6月29日,借款用途為“用於項目投資,未經銀行書麵同意,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同日,他還與銀行簽訂了《高額抵押合同》。他說,盡管6月底便簽訂了抵押貸款協議,但銀行的貸款遲遲下不來,“我著急擴大生產,便想通過小貸公司借款,緩解資金壓力。”

王潤勝說,他在白城當地認識一名吉林銀行白城分行的副行長孫某,“孫某在金融係統,他的妻子是白城市某區人大副主任,所以比較有話語權。”他將自己暫時拿不到貸款,但想要擴大生產的事告訴了孫某,對方稱2000萬元借款,隻有白城市銀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簡稱“銀信小貸公司”)有能力提供,“我的土地證等都抵押給了銀行,所以這筆借款,隻能抵押網銀、公司公章等。”

賬目——

銀行貸款發放第二日,2000萬元備注“工程款”轉入草業加工廠賬戶

小貸公司出了還款收據,擔保人孫某從小貸公司領取2000萬元

2014年12月2日,宏越路橋公司和銀信小貸公司簽《借款合同》,借款2000萬元。期限2014年12月2日至2015年1月1日;用途為流動資金;並規定了相關利息。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該信息未寫明還款計劃、轉入卡號等信息。

同日,銀信小貸公司還與宏潤鋼模板公司、孫某簽訂了《保證合同》,為宏越路橋公司向銀信小貸公司借款2000萬元擔保,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銀信小貸公司出具《借款憑證》顯示,白城宏越路橋有限責任公司貸款金額2000萬元,上麵蓋著“白城市銀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印章。

同年12月11日,《中國建設銀行單位客戶專用回單》顯示,白城宏潤鋼模板有限責任公司賬戶向白城宏潤鋼模板有限責任公司另一賬戶轉賬2000萬元,用途“發放貸款”。



根據12月12日白城佳盛鋼結構有限公司的中國工商銀行流水顯示,2014年12月12日,收到白城宏潤鋼模板有限責任公司2000萬元轉賬;當天,2000萬元轉入吉林省白城市新天地草業加工廠;摘要,工程款。

宏潤鋼模板公司相關負責人解釋說,之前王潤勝稱,按照銀行要求,他通過別人成立了白城佳盛鋼結構有限公司,用該公司賬戶作為宏潤鋼模板公司的委托賬戶,用於具體的貸款使用,“這個公司與宏潤鋼模板公司實際控製人都是王潤勝,兩個公司的公章等當時都質押給了銀信小貸公司。沒想到,2000萬元由該賬戶轉入了新天地草業加工廠。”

另外,王潤勝還提供的其他的收據憑證顯示,在12月12日當天,銀信小貸公司出具《收據》顯示,收白城宏越路橋有限責任公司還款2000萬元;另一張《收據》顯示,2000萬元,領收人孫某,兩張《收據》均蓋著銀信小貸公司的印章。

2000萬元的《收據》下方,有領收人孫某的簽字

巧合——

“這真是怪事,2000萬元借款都沒到賬,他們卻要收我22萬餘元利息”

銀行貸款到賬後被轉入草業加工廠;擔保人孫某當天咋恰巧領了2000萬元

“2000萬元的流動資金我從來沒有拿到過。”王潤勝說,小貸公司的借款大都是先簽合同,然後等對方籌集資金,等籌款資金到位後支付錢款。但自2014年12月2日簽訂合同至2015年1月8日,他始終沒有收到2000萬元的借款,“直到1月8日,我才知道銀行的貸款已於1月6日放款了,金額是1500萬元。”銀行抵押貸款還有2000萬元沒有到賬,但小貸公司卻收他了12月2日至12月12日的22萬元利息,以及12月22日至第二年1月8日,22萬元逾期的利息3740元,“這事真是怪啊,2000萬元都沒到賬,卻還被收了22萬餘元利息。這筆錢沒法不給,我們還有別的業務往來,他們會從其他項目錢款上扣除。”

“如果我12月12日真的收到了這筆2000萬元的錢款,為什麽當時不還22萬元利息,反而要等到1月8日,還要再承擔3740元的利息呢?”王潤勝說,更令他不解的是,事後,他發現2000萬元的銀行貸款已於12月11日到賬,結果被銀信小貸公司以工程款為由轉給了吉林省白城市新天地草業加工廠,“我們都沒有合作,為啥錢會以工程款為由,轉入一家從事養殖、水果和蔬菜種植銷售的公司?這筆錢草業加工廠用來幹什麽了?”

事發後,王潤勝稱自己多次找銀信小貸公司討說法,但對方一拖再拖,始終無果。2019年前後,通過多方舉報,銀信小貸公司將借款合同、收據等提供給了他。《收據》顯示,在他的2000萬元銀行貸款被轉入草業加工廠當天,孫某從小貸公司領取2000萬元,“為啥這麽巧?我懷疑是擔保人孫某拿走了這筆錢。”

維權——

曾因受到威脅選擇放棄維權,“他們說,再追讓我企業都辦不成”

“掃黑除惡”背景下重新開始報案、投訴

王潤勝說,起初,他想追這件事的結果,但後來因為受到威脅,他就不敢追了,“有人給我說,要是再追,讓我企業都辦不下成。”2016年初,他將銀行貸款的2000萬元及利息還上了,這筆損失讓他的企業元氣大傷。

王潤勝說,2018年,企業的經營越來越差,最終停產,“我2018年出去融資了,在融資的過程中,大家都說國家要‘掃黑除惡’了,讓我感覺自己有機會能拿回自己的損失,回來後便開始投訴。”2019年,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以無犯罪事實為由不予立案。2020年前後,他還向當地掃黑辦進行了投訴,但也沒有結果。

當事人向警方報案

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王潤勝先後向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投訴,警方先後以“銀信小貸公司高利轉貸”“宏越路橋公司被詐騙”“宏潤鋼模板公司賬戶被盜”進行受案,結果均為“不予立案”。王潤勝說,他寄材料投訴,這些案由均是警方幫忙寫的,但最終都沒結果。公司賬戶被盜案的受理,警方還曾以“案情重大、複雜”延長刑事複核期限,最後認定無犯罪事實,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通知書

矛盾——

通過內部人看到了相關資料,“這些內容相互矛盾”

“小貸公司會計筆錄稱2000萬元借款未履行;警方曾報告我欠孫某2000萬元”

王潤勝說,維權的這些年,他想方設法先後看到了不少警方的筆錄,以及有關部門給上級反饋的報告等。其中,小貸公司會計靳某的筆錄中寫著,“當時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並未生效(沒履行),所以白城市銀信小額貸款公司並未向王潤勝(公司)轉賬 2000 萬元。”

“如果因為是2000萬元合同沒有生效履行,小貸公司沒有轉賬2000萬元,那麽為什麽要收取我22萬元和3740元的利息?”王潤勝疑惑。

“小貸公司給我的資料中,有孫某領取2000萬元的收據,所以我懷疑這筆錢是孫某領走的,因此我也舉報了孫某。”王潤勝說,後來他看到了公安洮北分局2020年4月28日向洮北區掃黑辦、白城市掃黑辦書麵遞交的《關於王潤勝舉報孫某等違法犯罪線索查結核查報告》,第 4 頁上數第 7、8、9 行寫著,“通過詢問孫某得知其本人沒有借給過王潤勝錢,其本人沒有給王潤勝轉過賬,也沒有接到過任何的王潤勝轉賬。”但矛盾的是,他得到的一份內部資料,公安洮北分局於2023年2月至4月,分別向洮北區政法委、白城市政法委、白城市公安局、吉林省委第四巡視組遞交的《關於對王潤勝舉報銀信小貸公司和孫某等違法犯罪偵查情況的報告》中,寫明的不立案理由是:“經核查2014年12月,王潤勝累計欠孫某2000萬元(本金+利息),王潤勝與擔保人孫某存在2000萬元的債務關係。”

“這些材料相互矛盾。”王潤勝說,“銀信小貸公司轉走我們公司賬戶2000萬元,和我與孫某有2000萬元債務有什麽關係呢?更何況孫某和其愛人都是公職人員,他怎麽可能拿2000萬元借給我?如果有,他可以拿出憑證、借條等。”

回應——

銀信小貸公司已更名,員工稱公司已轉型,具體不清楚

草業加工廠:廣東警方以涉嫌洗錢將賬戶查封,“不可能,我們就沒有業務往來”

天眼查顯示,銀信小貸公司於2019年2月更名為白城市銀信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劉某。2019年至2022年,該公司另外6名股東先後退股。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王潤勝提及的2019年做筆錄的會計靳某在列。

銀信小貸公司的2000萬元借款到底給沒給王潤勝?王潤勝賬戶中銀行到賬的2000萬元貸款轉入草業加工廠賬戶,是否與該小貸公司有關?孫某在這筆錢轉出的當天,從銀信小貸公司領收2000萬元的收據是怎麽回事?這筆錢與王潤勝被轉出的2000萬元有無關係?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該公司,工作人員說,“我不清楚這件事,但你想想可能嗎?他傻嗎?我們沒有負責人,小貸公司已經沒了,轉型為了農業科技公司。”

談及上述問題,該工作人員均表示不清楚,“我有義務配合回答你這些問題嗎?”隨即掛斷電話。

天眼查顯示,吉林省白城市新天地草業加工廠,法定代表人為劉某,顯示2017年8月2日已注銷,但2022年4月14日,該企業還曾變更過法定代表人。根據聯係方式,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吉林省白城市新天地草業加工廠。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廣東汕頭警方在年前以涉嫌‘洗錢’為由,把公司的銀行賬號查封了,我這兩天正在跟警方聯係這件事呢。”他表示,自己的草業加工廠一直在營業,從未注銷。

關於宏潤鋼模板公司於2014年12月12日向草業加工廠賬戶轉賬2000萬元一事。該負責人說,“那都是假的,騙子,我都不知道這個賬號的事。這筆2000萬元的錢款不可能到我的賬戶上,我賬戶有沒有錢我能不知道嗎?他是不是被騙了,咋能轉到我們公司呢,我們就沒有業務來往……”

警方——

洮北分局刑警大隊:白城市公安局牽頭成立專案組,具體需聯係政治部

政治部稱了解情況,截至發稿無回複

白城市公安局宣傳處:專案組正在調查取證,“他發的內容是虛假傳播”

王潤勝稱2000萬元被盜是否說謊?2000萬元究竟是不是銀信小貸公司轉入該草業公司賬戶?警方是否聯係草業加工廠核實2000萬元轉賬事宜?王潤勝自稱看到的相互矛盾的筆錄、報告等是否存在?孫某從銀信小貸公司領收的2000萬元是什麽錢?

8月1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帶著種種問題,聯係到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刑警大隊,綜合科相關負責人說,他們有王潤勝案件的專案組,由白城市公安局牽頭。記者詢問,王潤勝稱多份內部資料顯示,2019年至2023年係公安洮北分局在辦理此案,也多次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綜合科相關負責人表示,他無法透露案情信息,具體需要聯係公安洮北分局政治部。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公安洮北分局政治部相關負責人。她說,這件事應該找立案部門,另外她也無法透露相關案情,“我不清楚具體情況,給你問一下知道情況的人。”隨即掛斷電話,截至發稿,無回複。

8月21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係到白城市公安局宣傳處,工作人員說,谘詢本案的媒體很多,他們無法逐一回複,但他們已成立了專案組在對此事調查取證,“王潤勝在網上發布的內容我們都有證據能證明,他是虛假傳播。”

關於王潤勝自稱賬戶被盜2000萬元是否虛假?工作人員說,具體情況請等官方非常正規的警情通報,或聯係當地宣傳部,屆時統一召開新聞發布會,“我們肯定會有通報的。”

最新進展——

警方以涉嫌誣告陷害罪對其采取監視居住措施

“願意對投訴信息負法律責任”

8月21日,王潤勝家屬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王潤勝在投訴期間,白城警方以涉嫌誣告陷害罪對其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我們都見不到他,隻好委托了律師,律師告訴我們,他曾詢問警方此案的報案人,對方拒絕透露。”

對於警方的回複,王潤勝家屬表示,王潤勝的2000萬元被盜是事實,他們沒用到這筆錢,所以才投訴此事,網絡發布的視頻均有列出相應的證據或線索,警方若認為這些信息屬於虛假信息,希望拿出詳細的證據,“我們家願意為投訴舉報的信息負法律責任。”

律師——

筆錄、報告等矛盾之處;草業加工廠賬戶因涉嫌洗錢被查封等需有關部門調查回應

案件的另一焦點在於“2000萬元涉案款項轉出是否有相關公司授權”

陝西眾致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陝西省清華大學校友會常年法律顧問、律師劉東晨說,按照事實脈絡梳理,中國建設銀行吉林省分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於2014年12月11日和2015年1月6日分兩次將3500萬元貸款轉入白城宏潤鋼模板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宏潤鋼模板公司”)賬戶,完成了《項目融資貸款合同》約定的義務;上述貸款中的2000萬元又於2014年12月12日從宏潤鋼模板公司的賬戶轉入白城市佳勝鋼結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勝公司”)的賬戶;同日,該2000萬元又由佳勝公司的賬戶轉入吉林省白城市新天地草業加工廠(以下簡稱“新天地草業加工廠”)的賬戶。 另外,2022年年12月2日,當事人王某向銀信小貸公司申請了2000萬元借款。

劉東晨指出,在本次事件中,王某究竟有沒有實際使用該2000萬元;其提到的警方“筆錄、報告等有矛盾之處”是否屬實;新天地草業加工廠銀行賬戶涉嫌洗錢被查封是否真實;該草業加工廠相關負責人稱“雙方無業務往來,未收到2000萬元”;2000萬元用在了哪裏;擔保人孫某領取的2000萬元是否與此事有關等核心問題,需要由相關部門依法開展調查,作出正式回應。拋開這些需要由相關部門查明的問題,本案的另一個焦點問題在於,宏潤鋼模板公司為什麽要轉款給佳盛公司,佳盛公司的實際控製人是否也是王某?佳勝公司接到涉案款項後為什麽又要轉款給新天地草業加工廠,轉款是由誰具體經手辦理的?

關於王某既是宏潤鋼模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佳盛公司的實際控製人一事。劉東晨說,若屬實,鑒於王某在向建設銀行貸款的同時又向銀信小貸公司申請了貸款,且其向建設銀行貸款時把可以用做抵押的財產全部辦理了抵押手續,在沒有其他財產可以做擔保的情況下,王某隻有通過把公司的網銀、公章和U盾等財務資料交給銀信小貸公司做質押才可能獲得小貸公司的貸款信任。在合法取得宏潤公司和佳勝公司企業網銀、公章和U盾的情況下,如果銀信小貸公司沒有經過王某的同意和授權擅自將涉案款項轉出,可以判斷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且導致宏潤鋼模板公司遭受巨大財產損失,小貸公司涉嫌構成盜竊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單位不構成盜竊罪的主體,故銀信小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實際轉款人為本案犯罪主體,構成共同犯罪,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劉東晨指出,詐騙罪和盜竊罪最大的區別在於受害人對財產的處分是否明知:詐騙罪中的受害人是因為受到欺詐而主動處分財產,而盜竊罪中的受害人是根本不知道財產喪失的事實,受害人在財產喪失時屬於不知的狀態。

若王某稱銀信小貸公司擅自轉賬不屬實。劉東晨強調,王某明明知道小貸公司向新天地草業加工廠轉款同意並授權,卻又故意隱瞞其同意轉款的事實向公安機關報案,企圖追究銀信小貸公司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王某的行為就可能構成誣告陷害。對此,要以公安機關偵查的結果為準。

關於有關部門應該解釋的問題。劉東晨建議,有關部門的偵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進行:一、涉案款項轉出的當天,宏潤鋼模板公司和佳勝公司的企業網銀和U盾具體由誰實際控製?具體轉款人員是誰?二、如果是銀信小貸公司的人員實際操作涉案款項的轉賬,那麽是否取得了宏潤鋼模板公司和佳勝公司的同意和授權?三、宏潤鋼模板公司、佳勝公司和新天地草業加工廠是否有業務往來,是否存在付款的法律基礎?四、新天地草業加工廠收到涉案款項之後的用途?

劉東晨解釋,民事法律關係來看,如果宏潤鋼模板公司與新天地草業加工廠沒有付款的法律基礎,新天地草業加工廠獲得涉案款項沒有法律依據,那麽新天地草業加工廠構成不當得利,依法應當將2000萬元返還宏潤鋼模板公司。宏潤鋼模板公司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