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是自願去緬北”如果是真的 那緬北電詐問題就需新思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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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日,騰訊新聞穀雨實驗室的一則報道《反詐警察揭露緬北電詐真相:“95%的人都是自願過去的”》引發了許多人關注。文中的“公安幹警老張”結合親身接觸到的案例,告訴大家,“即便了解去緬北從事電詐的風險,許多這樣的年輕人還是禁不住金錢的誘惑。”甚至“有年輕人在被勸返回國後再次回到緬甸,不斷走進循環。”

無獨有偶,知名警務大V“江寧婆婆”近期也做了一個視頻,題為《在境外做詐騙的真的都是被騙過去的嗎?》,用了一些官方信息,包括中緬邊境出入境相關政策、各地警方發布的“勸返通告”、警方發布的電詐人員懺悔“中國人不騙中國人”視頻等等,告訴大家,在緬甸從事電詐的中國人,“絕大多數是非常清楚自己是去幹什麽的”。



“江寧婆婆”視頻展示的各地公安發布的勸返通告

“自願去緬北”這一說法,很大程度上扭轉了“被騙去緬北”這一大家更為熟知的敘事——不管是過往看到的新聞、還是最近的反詐電影,都還在給人灌輸這樣的印象。但很多網友早就在懷疑,一個大活人是不是真的這麽容易被騙出國?有沒有可能是因為害怕被追究責任、愛麵子、以及實際的利益因素,才在回國後謊稱是被騙去緬北的?甚至於,那些“被騙去緬北”的故事,有沒有可能純粹就是迎合大眾情緒,無中生有編造出來的?

舉兩個最近的例子。一個是“22歲女大學生疑被販賣到緬北”,指的是一張疑似緬北的聊天截圖,有人稱要“出兩個人”,一個22歲的女大學生和一個17歲的孩子,“打包價16萬”,還附有女大學生的身份信息。雙方在聊天過程中多次提及“豬仔”“蛇頭”“偷渡”等詞,讓人看了驚懼不已。結果,有媒體聯係上女孩,證實人在國內,隻是手機、身份證信息丟失而已。

另一個是“重慶某公司招聘員工,正常上班數月後以出國團建為由將員工送往緬北工業園”,也是一段聊天記錄,非常嚇人。但也有反詐專家看到這個說法時就立即質疑,“除非自願,否則恐怖分子也做不到神不知鬼不覺帶人出境呀。”後續重慶多個官方平台發聲辟謠,表示根本就沒發生類似的案件。



盡管如此,對於“自願去緬北”這一說法,也有人提出了質疑。首先是質疑“95%”“絕大多數”的說法是否誇張,“就像一些信訪工作人員說99%都是鬧訪,但你一說公開複查,立刻就變成屬地辦理”,畢竟,對於警方來說,“自願去緬北”如果是真的,那“解救”這些人的迫切性就小了很多。其次,有人提出,如果去緬北的絕大多數都是自願的、清楚內情的,那到處流傳的“高薪工作”把人騙過去,還有必要嗎?總不能說那些“高薪工作”的信息都是好事者編出來自娛自樂,與緬北無關吧?

最重要的是,中國駐緬甸大使館於8月4日發布《旅居緬甸中國公民安全文明指南(2023年版)》明確提到——“部分中國公民輕信網絡上高薪招聘等信息,被誘騙至緬甸妙瓦底、大其力等地區,從事網絡賭博、電信詐騙等非法工作,導致勞務糾紛、護照被扣、非法拘禁等情況頻發,給當事人人身及財產安全造成較大損害。”注意,這裏明確說的就是“高薪誘騙”,而且是“頻發”,並且受害者護照被扣、非法拘禁,與被勸返者能自由回來的說法,是有相當大差異的。



引自《旅居緬甸中國公民安全文明指南(2023年版)》

那麽,到底是怎麽回事?那些在緬北的中國人,到底是“自願去緬北”,還是“被騙去緬北”?

其實仔細思考的話,這兩種說法還真不一定有太大的矛盾。那些去緬北的人,很可能知道去那裏要做的就是電詐,但是,對於待遇到底怎樣,去到哪裏是否有人身自由,以及是否會受到虐待等等,不一定能知道得很清楚——這畢竟是黑色產業,沒親身接觸前很可能是搞不清相關細節。緬北犯罪集團的人,可能依然會利用他們想發財、想擺脫當前困境的心態,用誘惑手段促使他們下定決心,助推了一把——如果真是這樣,那稱之為“哄騙”也許是更恰當的描述,是一種介於“自願”和“受騙”之間的一種情況。

另外的可能性是,也許緬北的電詐行業開始時是比較來去自由的,但疫情這兩年境外詐騙行業也出現了用工荒,出現了自願去但卻走不了的情況。如果是這樣,那這些人某種程度上也應該被視為受害者。

究竟是哪種情況,比例分別如何,急需更明確的說法。因為這事關解救緬北中國人有多急迫,事關普通人被拐、被騙去緬北的風險有多大。如果真的絕大多數——有網友甚至認為高達99%以上——都是自願過去做電詐的,而且能自由返回,那“解救”這些人就沒有那麽急迫,我們要做的,是專注於打擊電詐這種現象,以及救助被騙錢的人。而如果被騙、被哄騙過去而且失去人身自由的人數量其實不少,那就完全不一樣——我們需要投入更多的資源解救他們,需要切斷犯罪集團與他們的聯係,需要更多防止被拐被騙的教育。

這些資源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跟輿論是有關係的,而輿論如何,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緬北電詐現象的描繪。期望媒體能夠進行更加細致、深入的調查,也期望相關的執法部門、執法人員能夠提供更多的信息,讓人們更好地了解緬北電詐的真實圖景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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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更像政府逃避責任。哪怕是自願進的,那能不能自願出呢?如果不能自願出,那就是這些中國人的人身權利受到限製和威脅。政府這個言論就好比說誘奸不是強奸,被騙是你的責任,於公檢法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