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院規定“到齡不續聘”,已有12名女員工遇“44歲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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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一家公立醫院,對於編外聘用人員,將“到齡不續聘”寫入官方文件。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旬陽市人民醫院聘用人員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規定,已取得中級職稱的執業醫師、特殊緊缺崗位的聘用人員,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0周歲不再續聘;其他各崗位聘用人員男性滿55周歲,女性滿44周歲不再續聘。該文件顯示4月28日印發,並標明抄送旬陽市衛健局。



▲醫院相關文件首頁。受訪者供圖

遭辭退的人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去年至今,醫院以上述文件為由共辭退了12人,都是年滿44歲、在醫院工作多年的女性,她們原本是該院的護士或醫技科室工作人員。其中一些人稱,在終止勞動關係時,隻拿到了1萬多元到2萬多元不等的經濟補償金。

近日,今年被辭退的人經勞動仲裁調解,被補足了經濟補償金,但其他訴求未能實現。“我們經驗豐富,並不輸給年輕人。而且這個年齡,工作也不好找。”這些被辭退的女性的共同希望,是能繼續工作。

8月30日,旬陽市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龔永武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已經經仲裁達成調解。此前終止勞動關係的人也會主動聯係,核查補足。至於該院“到齡不續聘”的原因,是這些員工“年齡大了無法勝任一線工作”。

中國勞動學會特約研究員蘇海南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旬陽市人民醫院在本單位的製度文件裏規定“到齡不續聘”是違法的。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就在近日,旬陽市人民醫院發布公告招聘護理人員20名,為派遣製,要求年齡不超過30周歲。

醫院規定“到齡不續聘”

多名年滿44歲女員工陸續遭辭退

陝西旬陽2021年撤縣設市,旬陽縣醫院也由此改名為旬陽市人民醫院。

該院2023年修訂的《聘用人員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工作的特殊性,從事臨床醫療崗位(具有執業醫師權限)、特殊緊缺崗位(計算機信息化、財會專業)的聘用人員,已取得本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0周歲不再續聘;其他各崗位聘用人員男性滿55周歲,女性滿44周歲不再續聘。



▲醫院相關文件中關於“到齡不續聘”的規定。受訪者供圖

今年恰滿44歲的黎女士(化姓)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和其他三名同事於6月1日接到科主任的口頭通知,“7月1日起便不讓上班了”。黎女士自護校畢業便在旬陽市人民醫院(旬陽縣醫院)工作,此前一直是內科護士,這兩年調到了門診輸液室,前後算起來已供職17年有餘。

遭辭退的多名該院前員工向記者表示,院方稱2017年就有了“到齡不續聘”的規定,開始零星辭退“到齡”的編外人員;去年開始涉及醫技人員,辭退了8人,大家這才意識到自己陷入“44歲危機”。而去年以來遭辭退的12人都是年滿44歲、在醫院工作多年的護士或醫技科室工作人員,且均為女性。她們一開始與醫院簽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年,2011年前後開始一年一簽。

黎女士向記者出示了旬陽市人民醫院解除四人聘用關係的通知。文件內包含的身份證號碼顯示,4人均於去年底到今年上半年年滿44歲。該通知表示,4人與醫院簽訂的勞動合同於2023年6月30日合同期滿,按照醫院《聘用人員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經醫院會議研究決定,不再續簽合同,終止勞動關係。



▲旬陽市人民醫院解除4人聘用關係的通知。受訪者供圖

“我們這個年齡,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時候。比如說我,孩子正上學需要錢,家裏老人身體也不太好。”驟然失去工作,又不到辦退休的年齡,黎女士等人均感到十分無奈。

我國職工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這些被辭退的女性的共同希望是繼續工作,“現在不讓我們上班了,我們真的是沒辦法。我們這個年齡,工作也不好找。去年和今年被辭退的這兩批人,社保停繳了,去辦了失業保險,有人找到了不給交社保的工作,收入也低很多。”

其間,讓她們最為想不通的是,“當時進醫院的時候也沒說44歲就不續聘了。誰都會老,不是老了就不中用了。”

而對於這一點,旬陽市人民醫院黨委書記龔永武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他於去年調到該院,據其了解,醫院用人時就已明確告知到多少歲不再聘用,“職工是完全知情的,辭退時也會給補償。”

記者注意到,《聘用人員管理辦法》第十七條還規定,醫院根據勞動者在本院的實際工作年限,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參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月工資標準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院齡〕兩部分組成),經濟補償金在解除勞動關係後一次性發給;而第二十四條規定,聘用人員的工資結構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院齡)、績效工資、各類津補貼四大部分構成。



▲醫院相關文件第十七條中關於支付經濟補償的說明。受訪者供圖

紅星新聞記者采訪到的該醫院被辭退者介紹稱,終止勞動關係時,補償隻按前兩部分工資計算,而且12個月封頂,她們中有的拿到2萬多元,有人隻有1萬多元。

記者檢索發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其中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驗為王”還是“年輕至上”?

院方:年齡大了無法勝任一線工作

黎女士覺得自己完全不輸年輕人。“醫院可能覺得護士是吃‘青春飯’的,我們紮針等可能不如年輕人來得快,但我紮得好啊。我們是‘熟練工’,原來早上滿滿一車輸液,有難度的都留給我。”

黎女士表示,在醫技方麵,複雜的活,剛畢業的小護士不一定會,例如胃管、導尿、儀械,應急能力也不如自己。作為一名在醫院工作多年的護士,她認為,在與醫生的熟悉配合度、對患者的服務態度上,自己也很有優勢,她知道怎麽跟病人相處、磨合。

秦女士(化姓)被辭退前在醫技科室工作,她也認為自己比年輕人更有優勢。“我們40多歲正當年。髒器、病理描述,也需要經驗豐富,熟能生巧。主任都說,你們走了我們沒辦法了,年輕人不好弄。年輕人起碼一年才能上手,他們容易寫錯字,病人發現了來吵架很麻煩,醫生都提心吊膽的。醫生也說,要是跟新來的搭班,晚上都睡不著覺。”

從醫院的經濟成本來看,黎女士也想不通。她表示,自己跟年輕護士的工資“就差三四百”。

對此,龔永武向記者解釋稱,醫院運行有困難,人力成本是醫院運行的最大開支。據其介紹,旬陽市人民醫院是該市最大的事業單位,聘用了超過400名護理人員,而其中“50多歲的人不能給患者打針,不能上夜班,當不了護理人員”。

“我去年到醫院了之後發現,她們都還沒到40歲,就說‘我眼睛不行,我上不了夜班,我身體不舒服……你給我調個崗位,一線幹不了’。這幾百人不可能都安置到行政後勤崗位。”龔永武說。

對於這一說法,一名縣級醫院原護士長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有一直幹到退休的一線護理,現在幹到50多歲的臨床一線護士越來越多,主要是起帶領作用,會協調不上夜班,“在一個科室待久了,見得也多,專科經驗充足。”

專家及律師解讀:

到齡不續聘、一年一簽勞動合同均違法

對於“到齡不續聘”規定的合法性,去年調到旬陽市人民醫院的龔永武稱,醫院經過了認真研究,包括谘詢了律師;醫院主管部門、人社部門等相關部門也都看了這個辦法,認為是可以的,因為它符合醫院的實際,也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辦法也經黨委會、職代會通過。

但當紅星新聞記者以旬陽市人民醫院職工身份致電旬陽市衛健局相關科室時,工作人員表示對《聘用人員管理辦法》不清楚。

龔永武還稱,該市有其他醫院在研究仿照旬陽市人民醫院的這一規定,有的擬女性聘到50歲,但不能調崗。“但護理不可能幹到50歲,其實三四十歲就會自動辭職。”

“我非常理解,老職工和醫院有感情,醫院工作比較體麵,44歲還年輕,又確實不好找工作,學的護理也幹不了其他事。但醫院不能養你6年啊。”龔永武稱,已經“動用了私人關係”幫員工找工作。



▲資料配圖

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輝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如果勞動合同尚未到期,除非到齡退休,以年齡為理由解聘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過在此事中,醫院是到期不續聘,但一年一簽勞動合同顯然也違法。在黎女士等人在醫院工作十年以上後,除非她們主動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醫院都應該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或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國勞動學會特約研究員蘇海南也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無論是連續工作滿十年,還是已經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自己不要求,旬陽市人民醫院早都應該跟她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他指出,旬陽市人民醫院在本單位的製度文件裏規定到齡不續聘也是違法的。

王輝表示,黎女士這樣的案例較為常見,處理起來是有爭議的。有觀點認為,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單位過錯,雖然實際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然到期不續聘,也屬違法。也有觀點認為,勞動者畢竟簽了字,按到期不續聘給補償就行。“事實上,根據勞動合同法,隻要符合應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就無權直接單方終止勞動合同。”王輝說。

王輝認為,在被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後,勞動者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賠償。對於很多勞動者來說,通常更有利的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四五十歲的人通常就業困難,而單位過錯在先,按照法律是可以回去上班的,這樣不單在以後可以擁有工資,被非法解除期間的工資仍然是可以索要的。這樣對於黎女士這樣的人來說是利益最大化,不僅解決了其以後的生活保障,也給用人單位一個警示。

勞動仲裁調解補足經濟補償金

院方承認原有補償計算方式不合法

前不久,黎女士和其他兩名遭辭退的前同事,分別向旬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相關調解書顯示,黎女士最初請求裁決醫院按實際月工資和年限支付違法終止勞動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金,後變更為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倍經濟補償金,還請求裁決醫院支付一年的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但在仲裁現場,雙方最終達成調解。根據仲裁委員會出具的調解書,黎女士與旬陽市人民醫院勞動合同於2023年6月30日解除,醫院支付黎女士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82565元,即按實際月工資x17.5個月的一倍支付經濟補償金,黎女士自願放棄其他請求。



▲黎女士拿到的相關勞動仲裁調解書(第二頁截圖)。受訪者供圖

“我們也不太懂,律師也沒有盡力為我們爭取。我說讓判,但仲裁說能調解就調解,最後稀裏糊塗就同意了。”對於為什麽變更經濟補償金請求以及同意調解、放棄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黎女士這樣說。

當天未到場、由律師代為簽字的秦女士則明確表示,自己並不同意調解協議。黎女士補充道,她們還是希望恢複工作。

龔永武向紅星新聞記者坦言,原有補償的計算方式確實不符合法律,醫院執行補償時有問題,已經經仲裁達成調解,補足金額,對方完全同意,已經兌現。

他同時表示,自己已讓人事科摸底,對於以前已經終止勞動關係的人員,如果補償不到位,主動聯係,重新核查補足,目前正在走流程。

據龔永武介紹,為減少合同糾紛,從現在開始,醫院聘用人員經由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到了不續聘年齡,人力資源公司安排其他崗位,社保續交。

“緩解這些人員的後顧之憂,也緩解我們醫院的許多矛盾。”龔永武說,“像這次招聘20位護理已經采用,人社局和編辦都同意,主管部門衛健局也認為這樣好。”

與此同時,對於尚未到齡的聘用人員,也動員自願轉為派遣,“待遇一分不減,而且有一個好處,不續聘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即使沒有找到工作,第三方公司也給交五險一金。”龔永武說。

在該院功能科室工作的聘用人員黃女士(化姓)表示,“暫時還沒有聽說這一政策。”她在醫院工作了快20年,明年就滿44歲了,看著陸續被辭退的同事,她的心裏也很擔憂。她對記者說,到時候她想提出自己患有職業病,因此醫院不能辭退她。

同樣是每年一簽合同的她,並不清楚自己擁有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也不清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帶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