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乘船手機掉江裏索賠遭拒,業者:無法證明誰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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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花 7000 元新買的蘋果手機掉進了江裏,他們卻隻肯賠償 1000 元!"8 月 15 日,浙江杭州的童先生向瀟湘晨報晨意幫忙記者求助稱,他的外甥女 8 日在長沙橘子洲景區坐船檢票的時候," 手機被檢票員碰到水裏去了,但遊船公司隻肯賠償 1000 元 "。

涉事遊船公司對此回應,稱目前雙方是各執一詞," 我們這邊的工作人員說沒有碰到,也沒有監控畫麵拍到,所以無法證明是工作人員將手機碰掉的 ",公司方出於人道主義願意出 1000 元。如果對方不同意可以走司法途徑,公司將會按判決賠償。



投訴:

檢票時新手機被工作人員碰到掉水裏,對方隻願賠 1000 元

高考之後,童先生的外甥女小月(化名)成績很不錯,馬上就要上大學了,父母給她買了一台價值 7000 元的蘋果手機。上周小月和朋友從杭州來到長沙旅遊,8 月 8 日,小月和朋友買了船票,在橘子洲坐船檢票的時候,卻發生了一些不愉快。

童先生表示,檢票的地方設置在棧橋的水邊上,據小月稱,當時工作人員要求出示手機上的信息檢票,但工作人員不小心把她的手機撞掉了,掉進了江裏。



△紅圈處為檢票處。

" 我們的手機是 7000 買的,而且沒用多久,想他們賠償 6000,但經過水警調解對方隻願意賠償 4000。我們當時就是覺得,你們把我們的手機碰掉了,憑什麽你們想賠多少就賠多少呢?所以就不太高興,沒有同意這個調解,打算走司法程序。"

但小月馬上就要上大學去讀書,覺得走司法程序比較麻煩,所以打算同意接受 4000 元的賠償,但對方卻反了悔,表示隻願意出 1000 元的撫慰金,或者等待走司法程序。

這讓童先生覺得很氣憤," 我們 7000 元的手機,可以提供發票的,都同意隻賠償 4000 元了,怎麽還出爾反爾呢?"

回應:

當事人和工作人員各執一詞,無法判定誰該負主要責任

8 月 15 日,晨意幫忙記者聯係上龍驤集團橘子洲遊船公司孟經理,他表示針對這個事情,目前雙方各執一詞,無法判定誰該負主要責任。

孟經理稱,檢票處沒有監控記錄下手機是怎麽掉進江裏的," 檢票的工作人員說自己沒碰到手機,這個小姑娘又說是工作人員碰掉的,一般情況下員工和遊客發生了什麽矛盾都是要求員工自己私下解決,但是考慮到遊客是從浙江過來的,出於維護公司的形象和人道主義,公司出麵和遊客協商,但他們對協商結果並不滿意。"



孟經理表示,檢票的棧橋上有提示牌,提醒遊客保管好隨身物品,如果將這個責任全部歸給公司,那也不太合理。

原本協商好的 4000 元為何又會反悔?孟經理表示這是上層領導的決定,因為申請這筆賠償需要拿出依據向公司申請這筆錢,但沒有證據證明就是檢票的工作人員把手機弄掉的,沒有依據,公司批不下這筆賠償。

" 所以出於人道主義我們願意給 1000 元,或者走司法途徑,我們會該賠償多少就賠償多少,這樣最公平公正。" 孟經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