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警方通報了網傳“水果撈糾紛”案件的調查處理結果,受到網友和輿論的高度關注。8月12日,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區分局官方微博對此進行進一步回應↓↓
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8月7日晚上,15歲的常同學和朋友在太原柳巷夜市一家店鋪購買水果撈,稱重後商家說水果撈2斤半,共47元。當時常同學覺得水果撈的重量有問題,而且價格太貴,拒絕購買,沒想到幾名店方工作人員將她攔下不讓走。無奈她向自己的父親求救,父親趕到後和對方發生了爭吵,當時對方罵得非常難聽。
現場視頻顯示,三名女子圍著一名男子不斷辱罵,有女子指著男子罵道“沒錢就不要把你家孩子放出來,窮貨,帶這個小三錄什麽”,另一名黑衣服女子則稱“你把你那個小三帶出來不要讓吃”。
事件被爆出後,在互聯網上引起網友的強烈反響。有網友在視頻下評論:“她們罵小姑娘的話,是我目前聽過的最髒的話。”表示一定要嚴懲。
8月10日晚,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就此事發布通報稱,2023年8月7日20時許,該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柳巷銅鑼灣小吃街,一消費者與“水果撈”經營戶發生糾紛。接警後,民警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
經查,消費者常某宇因售價等問題與“水果撈”經營者劉變某及其親屬劉旭某、劉月某等3人發生爭執。
常某宇父親常某明到達現場後,矛盾升級,相互辱罵,雙方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月某處以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對劉旭某、劉變某分別處以罰款500元和300元的行政處罰;對常某明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