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辯護律師被立案調查 被指詆毀辦案機關、炒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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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榮枝一案的辯護律師吳丹紅被立案調查。北京市律師協會日前的一份立案通知顯示,江西高院向北京市司法局反映勞榮枝辯護律師吳丹紅存在違規行為,北京市律協立案調查。

江西高院稱,吳丹紅擔任勞榮枝辯護人期間,通過微博、微信公眾號發表多篇文章及評論,涉嫌違規炒作案件,此外還在法庭上發表詆毀辦案機關的不當言論。

4月25日晚,吳丹紅告訴澎湃新聞,已經收到了北京律協的立案通知,將配合相關調查。他稱,自己在代理勞榮枝案期間並未炒作案件,在法庭上雖然曾指出辦案機關的程序問題,但並未“詆毀”。

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的勞榮枝,目前其死刑複核結果還未出。
2022年8月勞榮枝案二審,辯護人吳丹紅在法庭上。  央視新聞截圖
二審為勞榮枝辯護,其意見未被法院采納

吳丹紅是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副教授,也是北京市友邦律師事務所的兼職律師。2022年8月,勞榮枝一案在江西高院二審開庭期間,吳丹紅作為辯護人參加了庭審。

勞榮枝是江西九江人,2019年11月在福建廈門落網。2021年9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並罰),判處勞榮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南昌中院一審認定:1996年至1999年間,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已執行死刑)共謀,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由法子英實施暴力。二人先後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犯罪4起,共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發後,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長期潛逃。
勞榮枝在法庭受審。  江西法院網 資料圖此案二審期間,辯護律師吳丹紅提出,認定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缺乏充分的客觀證據,勞榮枝係法子英作案的從犯。法庭認為這些辯護意見與查明的事實不符,於法無據,未予采納。2022年11月,江西省高級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23年3月,據媒體公開報道,最高法的法官當麵聽取了勞榮枝辯護律師的意見,律師遞交了約20萬字的辯護材料。目前,勞榮枝的死刑複核情況尚未公布。
勞榮枝案的二審法院為江西高院。  江西法院網 資料圖
江西高院稱其“炒作”和“詆毀”,吳丹紅否認

4月25日,北京律協的一份《立案通知》受到關注。被調查的律師,正是代理勞榮枝一案的吳丹紅。

這份“京律協立【2023】第146-1號”通知顯示,近期,江西省高級人民向北京市司法局發函,反映北京市友邦律師事務所吳丹紅律師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該案相關材料現已移送北京市律師協會處理。

上述通知簡要摘錄了江西高院“發函”反映的內容:“該函稱,吳丹紅律師在擔任勞某某辯護人期間,通過微博‘吳老絲’、微信公眾號‘天下說法’發表多篇文章及評論,涉嫌違規炒作案件以及在法庭上發表詆毀辦案機關的不當言論等違規行為。”

這份通知的落款時間是2023年4月23日,蓋有“北京市律師協會立案專用章”。該通知稱,經研究,協會決定對吳丹紅律師立案調查,並追加友邦律師事務所為被調查人。

4月25日晚,吳丹紅向澎湃新聞證實了上述通知的真實性。“我大概是前天收到的。”他說,“但我沒發到網上去,誰發出去的我不知道。”

針對江西高院關於“違規炒作案件”的投訴,吳丹紅予以否認。“代理期間我自己沒有寫文章,隻是轉發了幾篇別人寫的文章。”他說,“我自己沒有接受過任何一次采訪,沒有做過任何一場直播。說實話我已經很克製了。”

對於“詆毀辦案機關”一事,吳丹紅也予以否認。

4月25日,據大河報報道,北京市律協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不便透露情況,“投訴案件的審查是內部的”。

根據《立案通知》,北京市律協要求吳丹紅在十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麵申辯意見,律師事務所也得提供情況說明等材料,“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影響本會懲戒委員會依有關規定進行調查。”

不好吃懶做 發表評論於
辯護律師 basically is useless in China for criminal charge since nobody can go against CCP Government law official, and maybe some helpful in civil law sues.
萬綠叢中 發表評論於
律師在社交媒體上發表議論自己正經手的案件,犯規啊,違背職業守則和犯法,在美國肯定要被訴訟,be reprimanded.
unanimous 發表評論於
中國律師都是擺設, 沒啥用處,政府判這個女的死刑,律師反對,為她辯護,就是反政府
bluetag 發表評論於
這個罪名真是讓人哭笑不得。
creamkk 發表評論於
高危行業—天朝律師,
novtim2 發表評論於
“炒作案件”罪?
一帶一路 發表評論於
姓勞的還活著?
van1 發表評論於
厲害了,中國!
speakoutloudly 發表評論於
"詆毀辦案機關"?中央不能妄議,辦案機關也不能監督批評,要不就是詆毀了。
barryv 發表評論於
如果辦案機關詆毀被告人有地方管嗎?
阿拉丙 發表評論於
律師要姓黨,不能妄議政府機關,包括公安檢查法院z
老生長談 發表評論於
要是美國也這樣,oj 的律師要進去幾次了. 美國有保護律師的法律.
俺是農民 發表評論於
律師在微薄上造輿論,本身就違背了職業道德,沒良心,也不怕三歲亡童來索命。不過,勞本人都不怕,還怎麽要求律師有良心?
barryv 發表評論於
什麽叫詆毀辦案機關?
老李子 發表評論於
包子最怕講真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