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歲大爺雇人盜屍給孫子配陰婚, 活人都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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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見過陰間嗎?

這話純屬廢話,活人肯定沒見過,死人見過了,但沒法告訴你,要是告訴你了,說明你也見到了。

但是,我還真聽一個活人說過,他見過陰間。

這是一個真實發生的民間故事,信不信由你,提前聲明,這不是宣揚封建迷信。

村裏有個酒鬼,成天喝的爛醉如泥,村民都說早晚有一天他得醉死。果不其然,有一天,他真的醉死了,身子都硬了。家人們忙著準備葬禮,給他穿壽衣,置辦棺材,縫製孝服、孝帽,奔喪,下一步就是去火化了,結果這時候他奇跡般地複活了。

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回光返照?

是不是我不知道,但他複活以後,愣是又活了好幾年。

如果人有靈魂的話,那他從醉死到複活的這段時間裏,去了哪裏?看到了什麽?又是怎麽回來呢?

他把這段奇特的經曆,當作炫耀的資本,到處講給別人聽,說他去了一趟陰間,發現陰間的世界和陽間的世界一樣,陽間有什麽,陰間就有什麽。陽間有路邊擺攤的,陰間也有。陽間有窮富,陰間也有。(忽然理解為啥要給死去的親人燒紙錢了)



他還說,他去閻王那裏報道。閻王說:你時辰還不到,先回去吧。

事是真事,但是我們無法求證。

如果按他說的邏輯,陽間有什麽,陰間就有什麽,那麽活人結婚,死人在陰間似乎也有結婚的需求了。這就是我們今天要說的陰婚。

最近,浙江一位76歲大爺,花了1000元請人盜屍,為未婚而死的孫子配陰婚,最終獲刑。再一次把人們的視線拉向這一快要絕跡而又時常複萌的陋俗,陰婚。



一、陰婚的基本情況

陰婚,也叫“冥婚”,就是為死去的人尋找配偶,讓他們在陰間不再孤單,是一種特別神秘而又恐怖的古老習俗。陰婚的曆史相當久遠,可以追溯到殷商時期,並流傳至周代。《周禮》中就有禁止遷葬與嫁殤者的規定。遷葬與嫁殤,就是陰婚。可見,當時官方已經認為陰婚是一種空耗人力、財力、違背天理的陋俗。但是,明知是陋俗,幾千年來還是屢禁不止,一直到今天,還是偶爾出現。

陰婚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死人與死人結合,另一種是死人與活人結合。

死人和死人結婚,是比較常見的陰婚形式。當年,曹操寵愛的小兒子曹衝,13歲就夭折了,這讓壯懷激烈的曹操無限感傷,就為亡兒迎娶了甄氏家的已故小姐作為妻子。

這樣的做法,在曆史上非常常見。北魏高祖孝文帝有個女兒,叫始平公主。她在宮中不幸早死。孝文帝就安排同樣早死的穆平城與公主冥婚合葬。穆平城從祖父、到父親,再到他自己,都是給北魏皇室當駙馬的。他本人很有才能,擔任過散騎常侍、中書侍郎等職,但是不幸早逝。據《魏書》記載,孝文帝安排以公主之禮迎接穆平城的棺槨,置於宮中,又以駙馬之禮設祭於穆平城的棺前。然後這兩個早死的年輕人,以夫婦之禮合葬於一墓之中。這就算做了陰間的夫妻了。

還有一種陰婚形式,是死人和活人結婚的。如果男女雙方已定有婚約,而其中一方未婚而亡,那麽另一方仍然會按照婚約,如期結婚。女孩在和已故的未婚夫成親後,就立刻進入守寡狀態。男性在迎娶了已故的未婚妻後,也相當於走完了成家立業的必經程序,之後他的人生才能順利展開。另外,在民間故事裏,還有一種用活人女子直接給死去的男人陪葬的做法,也叫陰婚或“冥婚”。但這種我們沒有見到田野調查的案例,但願是已經消失了吧。



二、陰婚為什麽存在?

為什麽陰婚會如此頑固地存在呢?

這主要跟中國的家庭宗族觀念有關。

中國人非常重視血緣傳承,子女的人生價值不在於他們自己的幸福和選擇,而在於他們對父母和家族的香火延續。隻有給兒女辦完婚姻大事,看著兒子成家立業,父母才會覺得功德圓滿,上對得起列祖列宗,下對得起子孫後代。相反,如果子女未婚先死,父母就會覺得對不起他們,也對不起祖宗和後代。

對我們來說,屍體是無生命的,但是在未婚早亡人的親屬看來,屍體仍承載著強烈的情感。所以他們會想方設法為亡兒亡女尋找一個合適的配偶,讓他們在陰間成親立業,給家族增添香火。

男性未婚早亡,和女性未婚早亡,對家族而言意義是不一樣的。

先來說說男性,中國家庭倫理講究長幼有序,比方說結婚,正常來講也是長子先結婚立業,後麵的弟弟們才能結婚。如果長子未婚先亡,那後麵的弟弟怎麽能結婚呢?為了破解這個問題,家人一般都會安排給未婚而亡的兒子,舉辦一場陰婚。他有了伴侶,後麵的兒子才好娶妻繁衍。

女性未婚先亡,比男性未婚先亡,問題要多。因為在中國人的固有觀念裏,女性生來就是為她以後的夫家服務的,隻等長大以後嫁過去生兒育女,繁衍子嗣。所以,男性無論什麽時候死,都是要葬在自家墳墓裏,而女性是不能被供奉在自家祠堂的,否則祖宗會震怒。也就是說,女性未婚而亡,相當於她既沒有娘家可以“棲身”,也沒有夫家可以“容身”,成了四處飄蕩的孤魂野鬼,這樣的孤魂野鬼會為娘家招來禍患,所以她的家人也會為她安排一場陰婚,讓她有個歸宿。



陰婚的流行,還跟中國人的靈魂觀念有關係。從商周以來,中國人就形成了靈魂不滅的觀念。當自己的孩子未婚而亡,陰陽永隔,這對於生者來說是無法走出的人倫困境。人們相信靈魂不滅,來世可期,這給了生者活下去的精神信念。

河北省廣宗縣一個村子裏,就有一戶人家給未婚而亡的女兒安排了一場冥婚。可憐的女孩16歲就死於癌症,去世兩天後,鄰村就有人來她家提親,那戶人家的兒子20歲死於車禍,兩個年輕人年齡正相仿。

女方家同意了這門婚事。就像我們上麵講的,女孩未婚而亡,是不能葬在祖墳的,家人們也擔心,如果把女孩另外找個地方葬了,她的屍體會被“有心之人”偷走,靈魂將不得安寧。

新郎家在給了女方家4000元彩禮後,就把女孩娶走了,一場簡單的喜酒以後,兩人就算冥界裏的“合法”夫妻了。酒席過後,雙方人家開始哭喪。先悲後喜,在紅與白的切換中,生者得到了精神上的極大解脫,他們相信,死者也得到了安慰。



三、陰婚與罪惡

在咱們新中國,盜取屍體和配陰婚都是違法的,是與國家的現代性不符的。雖然陰婚如今已經逐漸減少,但並沒有絕跡,很多地方仍保留著這一陋俗,京津、河北、山東、浙江、甘肅、山西、陝西等地都發生過陰婚複現的事兒,隻不過各地的叫法不大一樣,京津地區稱“骨屍親”,河北地區稱“結陰親”,浙江地區稱“陰配”等。

不止大陸,就是中國台灣、香港和新加坡等地,以及受漢文化影響深遠的朝鮮、韓國、日本等國也有類似的習俗。

恐怖的陋俗和邪惡的犯罪,往往如影隨形。

那些犯罪分子弄不到女屍,就動手殺人,“製作”女屍。在2016年底,一位智力障礙的聾啞女人,就被犯罪分子給盯上了。她被喂了足以致死的強力鎮靜劑,但是幸好在和買家合葬的過程中,她恢複了知覺。她在棺材裏大力敲打內壁,著實把買家給嚇得不輕。她也因此保住生命。像這種身體有殘疾或有精神、智力障礙的女孩,往往成為歹人下手的對象,淪為陰婚的犧牲品。



女屍已經沒有生命了,卻被當作有生命的人進行售賣。既是售賣,那售價怎麽定呢?

女屍的價格跟其年齡、外貌、背景以及屍體新鮮度有關。屍骨未寒的肯定要比陳年屍骨貴。

早在2014年10月30日,《南華早報》就報道了一樁荒誕的犯罪:山東警方逮捕了11名男子,他們盜竊女屍,拿到市場上售賣。他們曾經挖出一個剛去世3個月的女性屍體,並以1.8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中間商。

而屍體的價格,竟也年年通貨膨脹,現在,10幾萬、20幾萬都不一定買的到了。



文史君說

活人和死人,一個有生命,一個無生命,但無論活人死人,都是有尊嚴的,陰婚這種陋俗,不僅違法了法律,而且侵犯了人們的尊嚴,違反了道德,這就是為什麽我們要嚴厲禁止陰婚的原因。任其發展的話,人類罪惡的下限,將絕對遠超你我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