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張蘭上熱搜的“家族信托”,到底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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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不斷的俏江南創始人張蘭近日再次“火”上熱搜。

這回讓張蘭“出圈”的並非那些被吃瓜群眾熟知的家務事,而是大多數人並不熟悉的“家族信托”。

被擊穿的家族信托

3月19日,#張蘭欠9.8億未還家族信托被擊穿#的話題登上微博熱搜第一。

據媒體報道,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公布的民事訴訟裁決書,判決張蘭及其公司名下所有的紐約西53街20號39A公寓出售所得歸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所有。

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是歐洲私募股權公司CVC Capital Partners(下稱CVC)旗下公司。前述裁決書顯示,張蘭拖欠CVC1.42億美元(約合人民幣9.8億元)及其利息。

張蘭與CVC的糾紛由來已久。據媒體報道,2014年,CVC收購了俏江南82.7%的股權,成為俏江南的最大股東。但在經曆短暫的蜜月期後,2015年3月CVC向香港法院提起訴訟,稱支付給俏江南的大筆資金去向不明,張蘭則主張“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存在資產散失的切實風險”。

法庭最終認為,CVC已經支付了相當可觀的現金,但卻不知道這些現金的下落,於是駁回了張蘭的主張,並下發了一份資產凍結命令的決定書,凍結包括張蘭、俏江南發展有限公司的資產。

2019年4月,CVC取得針對張蘭及其兩家關聯企業勝訴金額超過1.4億美元的仲裁裁決。CVC申請在香港執行該仲裁裁決,而張蘭和其他被申請人則在內地法庭申請撤銷該裁決。

為了追回欠款,CVC除了對張蘭在紐約的公寓出手外,還狙擊起張蘭的家族信托。

公開資料顯示,2014年2月2日,張蘭的家族信托殼公司Success Elegant Trading Limited成立;並在此基礎上於2014年6月3日成立了離岸信托The Success Elegant Trust,受益人為她的兒子汪小菲及其子女,托管人為亞洲信托(Asia Trust Limited)。

2022年11月,新加坡高等法院披露的裁判文書認定:張蘭是其家族信托所在銀行賬戶資產的實際所有人,因此同意了CVC提出的任命接管人的申請,這也意味著原本具備資產隔離作用的家族信托被擊穿,其信托資產將被接管。

談及此次張蘭家族信托被擊穿的原因,上海瀛泰(臨港新片區)律師事務所主任翁冠星表示,根本原因在於獨立性不夠。張蘭曾多次指示直接處分信托計劃裏資產的行為,使得新加坡法院在判決中認定了張蘭所設立的家族信托項下資金的實際權利人仍然為張蘭本人,因此張蘭的債權人有權對該等資金進行追索。

國內家族信托發展現狀如何?

現代信托製度起源於11世紀英國,最早的信托便是以“家族信托”為主要表現形式。家族信托在我國的首次嚐試始於2012年,隨後迅猛發展。

近年來,家族信托相關監管政策逐步完善。2018年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加強規範資產管理業務過渡期內信托監管工作的通知》(下稱37號文),首次在監管文件中明確家族信托的定義,為業務持續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

根據37號文,家族信托指:信托公司接受單一個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財產規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業等定製化事務管理和金融服務的信托業務。家族信托的信托財產應是委托人的合法財產,其金額或價值應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一般而言,家族信托的關鍵特點是有效隔離個人財富與企業經營風險。信托資產在法律上具有獨立性,家族信托合法設立後,委托人如果因企業經營問題等麵臨破產清算,其信托資產受到保護,不納入清算範圍。如果委托人企業經營出現虧損債務,債權人不能要求對方用信托資產進行賠償。因此,家族信托也被視為財富避風港。

作為監管鼓勵的信托本源業務,我國家族信托近年來發展迅速,逐步成為信托公司重要的業務轉型方向。中國信托登記有限責任公司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9月,家族信托的存續規模約為4700億元,較2021年末增長約34%,存續家族信托個數約為2.4萬個,家族信托已經被越來越多的高淨值客戶接受。

愛建信托副總經理朱建高看來,如果把2012年作為中國家族信托的元年,我國隻用了近八年時間達到千億元規模。這種指數級增長的背後,是家庭財富快速增加和對家族財富管理傳承需求喚醒的共同表現。

據《2022中國高淨值人群家族傳承報告》數據,我國擁有千萬元家庭資產的高淨值家庭規模已經到達260萬戶,比上年增加4萬戶。

但需要看到的是,目前國內家族信托仍麵臨著法律監管不明確等問題。

中因律師事務所律師欒靖宣表示,目前信托監察製度尚不明確。同時,信托財產登記製度仍不完善,尤其以股權、房地產、藝術品等資產設立家族信托,長期以來均無法實現財產登記。因此,盡快明確信托監察人製度和完善信托財產登記製度對未來家族信托業務的發展至關重要。

中國證監會原主席肖鋼就曾建議,從修訂信托法、建立與家族信托相配套的基礎設施、出台信托法司法解釋以及加強監管等四方麵完善信托製度,促進推行家族信托。

那麽,境內的家族信托也會被輕易擊穿嗎?

大成律師事務所家族辦公室法律中心執行主任王旭認為,境內家族信托也可能被擊穿,但相對於境外家族信托而言難度更大。

首先,境內外的法律規則存在差異,境外的信托規則經曆了長期的演變,對委托人的權利保留、虛假信托等問題存在明確的法律規定。相比之下,在境內想要擊穿一個家族信托,則沒有充足的規則可供援引。

其次,境外信托與境內信托的立法基因也不同,境內信托對家族信托委托人保留權利的態度更加開放,甚至在立法中明確規定了委托人所享有的強製性權利。

但王旭強調,家族信托架構放在境內,也有被擊穿的可能性:

如果信托的財產來源是犯罪或欺詐所得、轉移隱匿的財產,這樣的信托是可以被強製執行的;如果設立信托是為了非法避債、隱匿非法財產或者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也可能造成信托被強製執行;如果委托人權利保留過大,並且使得信托財產和個人名下的資產沒有區別,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涉及虛假信托等規則,可能會導致該信托被擊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