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院現蹊蹺判決:338元被判1年 2.7萬卻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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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扶餘市法院的兩起案件引發關注。兩起案件,同一主審法官,被告人均犯貪汙罪,一人因338元被判一年、緩刑一年半,另一人因2.7萬元卻免予刑事處罰。

338元被判1年,2.7萬卻免予處罰

2006年3月,吉林省扶餘縣人民法院認定劉世德侵占公款338.20元,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半。





劉世德被判刑後,從2007年開始持續不斷地舉報孫玉民貪汙。2014年檢察機關查實孫玉民、喬某奎、王某民三人貪汙公共衛生專項資金4.6萬元,以及其他費用等合計117538.99元。

2016年,經扶餘市(2013年扶餘縣撤縣設市)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孫玉民等人貪汙公共衛生專項資金4.6萬元,其中孫玉民分得2.7萬元。但給予其免予刑事處罰。





2013年,扶餘縣撤縣設市,扶餘縣人民法院更名為扶餘市人民法院。實際上,扶餘縣人民法院和扶餘市人民法院是同一個單位。兩個案子的主審法官都是武宏偉。

劉世德的判決書上,法官武宏偉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三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七十三條、第六十四條。



而孫玉民的判決書,法官援引《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三十七條。

質疑法官判決不公,當事人怒曬“明白費”



2021年8月12日,劉世德向大白新聞提供了當年向扶餘縣檢察院、扶餘縣人民法院辦案人員送去的“明白費”清單。清單上顯示,扶餘市人民法院法官武宏偉收取劉世德明白費5000元。

“得知孫玉民被判定罪免刑,哥哥認為裁判不公。”劉世德的妹妹劉士文表示,哥哥劉世德和嫂子兩個人曾經一起向武宏偉送去“明白費”。

扶餘市法院武宏偉否認裁判過孫玉民案

2015年12月28日,劉士文代表劉世德去找主審法官武宏偉討說法,質疑為何338元判刑一年,2.7萬元定罪免刑?武宏偉建議劉士文找檢察院抗訴,而劉士文當即向武宏偉討要當時送的5000元“明白費”。劉士文提供的三段錄音和文字記錄顯示,被認為是在武宏偉辦公室內,錄音中被劉士文認為是武宏偉的法官稱“還房貸手頭緊”,先給劉士文退款3500元,餘款以後再說。

8月18日,大白新聞撥通了法官武宏偉的電話,在電話中,他否認自己裁判過孫玉民的案子。而對於劉世德曾向其送“明白費”一事,武宏偉並未正麵回應。



被劉世德稱之為“明白費”的清單上,除了法官武宏偉以外,還涉及扶餘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劉世德和劉士文提供的與扶餘市檢察院某檢察官簽署的“協議書”曾涉及對部分扣押而未上報的現金,以及兩筆送給檢察官的“明白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