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證,2006 年 4 月 30 日,在江西省贛州市某學院讀書的黃某向當地警方報案,稱 2006 年 4 月 18 日晚被其任課老師戴某在宿舍內下藥強奸。贛州警方當日即立案偵查,開展詢 ( 訊 ) 問、現場勘驗、醫院人身檢查等一係列工作,2006 年 5 月 23 日認定沒有犯罪事實,撤銷該案。2021 年 4 月 6 日上午 10 時許,黃某進入某高校從化校區一間戴某正在授課的教室,約 100 名學生正在聽課,黃某在教室內穿行、喧鬧,向學生派發投訴舉報信,滋擾正常的教學秩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黃某已構成擾亂單位秩序,從化警方依法對其作出治安處罰。黃某表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