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兄弟被指偷開心果判無期:最高法二巡指令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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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5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曹氏兄弟的申訴代理律師陶寬處獲悉,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已指令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二庭對此案重新審查。遼寧高院審監二廳法官已於當日致電兩名申訴人,通知他們郵寄申訴狀和案件證據等資料。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2年前,遼寧曹慶三和曹波三兄弟二人被指盜竊近400箱進口幹果獲判無期徒刑。兄弟二人堅持喊冤,稱涉案幹果是從一名叫“小三子”的男子手裏低價購得,而非偷盜。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檢方也曾以“小三子”應到案為由將案件退回補偵,但警方堅稱查無此人。

  直到2001年,曹慶三在高牆內偶然見到了“小三子”蔡某濤。2006年,淩源市第五監獄曾成立專案組調查蔡某濤餘罪問題。最初接受監獄獄偵科民警和沈陽鐵路中院調查時,蔡某濤均對盜竊堅果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在沈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下稱“沈陽鐵路中院”)法官再次提審時,他翻供了。2007年和2014年,因“蔡某濤的供述前後不一致”,曹氏兄弟的申訴分別被沈陽鐵路中院和遼寧高院駁回。

  曹波三告訴澎湃新聞,蔡某濤最遲將於明年6月刑滿釋放,他和律師擔心,若再無進展,等蔡某濤出獄後,申訴將難上加難。



  出事前,曹慶三曹波三兄弟的合影 本文圖片均為澎湃新聞記者 衛佳銘 圖

  堅果行倉庫失竊,兄弟二人被指白天雇人車偷盜被判無期

  1999年元旦,沈陽粵菜調料堅果行經理黃超向警方報案,稱其租設在沈陽鐵路局材料總廠院內的倉庫遭竊,共被盜走338箱美國進口開心果(每件重22.68公斤,單價人民幣480元)和50箱大杏仁(每件重22.68公斤,單價人民幣1200元),總價值約22萬餘元。報案時,倉庫管理員陳廣稱,發現被盜時,門上的掛鎖已經被人替換。

  在找到曹慶三兄弟之前的8個月,警方曾將調查方向鎖定在堅果行內部人員,後來才將視線轉移到販賣這批堅果的農貿市場業主身上,即曹慶三售賣堅果的下家。

  警方調查認定,1998年12月31日下午兩點,曹氏兄弟攜帶事先準備好的斷線鉗子,竄到粵菜調料堅果行設在沈陽鐵路局材料總廠院內的倉庫,曹慶三用斷線鉗子剪斷庫房鎖頭,換上事先準備好的同類型鎖頭,再由曹波三在該廠大門處接應。作案過程中,曹慶三先後兩次來到和平區南三馬路市場雇傭6台人力三輪車,再竄回庫房用鑰匙將庫門打開,從中盜走堅果。之後,二人分三次銷贓給沈陽北行農貿市場業主,獲贓款14萬餘元,每人分贓7萬元。

  案卷材料顯示,支撐上述結論的依據主要是曹氏兄弟的口供,以及案發當日被他們雇傭的三輪車夫的證人證言。

  從1999年8月29日被刑拘到被依法逮捕後滿一個月的1999年10月9日,曹慶三和曹波三分別作出訊問筆錄7份和6份,其中均有半數是在辦案部門要求二人“反省”後作出。而在檢方介入後,兩人則均翻供。

  曹慶三稱,他在挨打的情況下承認盜竊。他稱,1998年底他在沈陽南二馬路認識了一名叫“小三子”的人,對方自稱是沈陽粵菜調料堅果行老板的侄子。當年12月31日,他花十萬元向“小三子”購買了一批臨近保質期的美國產開心果和大杏仁,提貨當天共支付了五萬元,還招呼弟弟曹波三找車雇人幫忙搬運貨品,隻是在元旦之後,“小三子”便消失了。

  2000年1月28日,沈陽鐵路中院一審判決,曹慶三、曹波三犯盜竊罪,均被判處無期徒刑。二人不服,提出上訴,但有關部門卻以“臨近過年”為由未予受理,上訴就此沒了下文。

  入獄服刑後,兄弟倆持續申訴。2001年6月,沈陽鐵路中院將二人申訴駁回。



  蔡某濤相片背麵用藍色圓珠筆記錄的曹慶三大姐家地址

  高牆疑遇真正案犯“小三子”,監獄曾成立專案組調查

  出乎意料的是,2001年,曹慶三在高牆內偶然見到了疑似“小三子”的人,並得知其真名:蔡某濤。在蔡某濤帶進監獄的照片裏,其中一張背麵還寫有曹慶三大姐家的地址。曹慶三認出,那正是他們當年約定好支付尾款的地點。

  撫順中院2001年11月19日作出的一審判決書顯示,蔡某濤係吉林通化市人,生於1971年,案發時暫住撫順新撫區。2001年6月3日,蔡某濤因感情糾紛,用事先準備的尖刀連刺其前女友父親胸腹及上肢處數刀,現場的另一人也被其刺傷,而後蔡某濤自殺未遂,三人均被送至醫院救治。撫順中院判決蔡某濤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06年,淩源市第五監獄成立專案組調查蔡某濤餘罪問題。最初接受監獄獄偵科民警和沈陽鐵路中院調查時,蔡某濤均對盜竊堅果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案卷材料顯示,蔡某濤在2006年7月13日、15日接受獄偵科提審時,均承認自己就是“小三子”,並對盜竊黃超家堅果的事實供認不諱,並稱“曹慶三知不知道是偷的,我不知道,我始終沒跟他提過。”至於為何此前沒有坦白,蔡某濤稱,自己初入監獄時被判的是死緩,怕把這事說了以後加刑被槍斃,因此拖著。

  蔡某濤還稱,交貨時,曹慶三曾在車裏給他寫了一個欠條,金額為五萬塊。半年後,見曹氏兄弟出事,他便把欠條撕了。

  2006年7月21日,法官孟向東再次來到淩源市第五監獄提審蔡某濤。調查筆錄顯示,蔡某濤承認曾在南二市場的堅果批發部打工,並偷配了庫房鑰匙,之後經人認識了曹慶三,並向其賣貨。

  對於案涉的開心果和大杏仁件數及貨款金額,蔡某濤均清楚陳述並與事實吻合。蔡某濤還向孟向東供述:“我是在你們第一次來了之後心裏挺有負擔的,就想到要自首。賣給曹慶三的時候,我一直都沒提過貨是偷來的,請求政府給我一個機會,在量刑上給予考慮。”

  然而,當沈陽鐵路中院法官再次提審時,他又改變了說法。

  2007年11月23日,沈陽鐵路中院再次將申訴駁回,理由是原判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在申訴中提及的某些利害關係人經查不實,有些證人根本無法查找到,申訴理由不予采納。

  申訴被駁回後,曹慶三兄弟繼續向上級法院遞交材料,並提交在監獄調查中獲取的新證據。2014年9月4日,遼寧省高院同樣以“蔡某濤的供述前後不一致”為由將申訴駁回,認為不能證明蔡某濤就是“小三子”並且其參與了盜竊行為。



  出獄後的曹慶三(右一)和曹波三

  出獄後持續申訴,最高法二巡已指定遼寧高院重新審查

  2017年,曹慶三兄弟陸續出獄,他們轉向位於沈陽的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遞交申訴材料。2020年8月20日,澎湃新聞記者與曹慶三、曹波三一同來到該庭詢問申訴受理進展,第三接談室法官表示,目前尚未立案複查,會盡快與主審法官溝通。

  曹波三告訴澎湃新聞,當年疑似盜竊案犯最遲將於明年6月刑滿釋放,他和律師擔心,若再無進展,等到蔡某濤出獄後,申訴將難上加難。“等到他出來,茫茫人海,再不知去哪裏找這個人了。”曹慶三說。

  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刑事裁定文書顯示,2019年1月20日,遼寧省朝陽中院裁定,對罪犯蔡某濤準予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從裁定之日起計算至2021年6月12日止。

  該裁定書載明,蔡某濤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曾獲記功三次,表揚二次,獲評“監獄改造積極分子”一次,至今共減刑5次。

  2021年1月15日,澎湃新聞從曹氏兄弟的申訴代理律師陶寬處獲悉,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已指令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二庭對此案重新審查。陶寬告訴澎湃新聞,遼寧高院審監二廳周姓法官已於今日致電兩名申訴人,通知他們郵寄申訴狀和案件證據等資料。

  目前,為維持生計,兄弟二人都在外地打工,他們希望這一次法院能將真相查清,還以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