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逃犯人間蒸發18年後落網 誰為他們漂白身份?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11月9日,東北小城樺南縣。張春芳走在縣城街頭,周圍樓房林立,車水馬龍,與她記憶裏20年前的模樣已然不同。在走到一處超市門口時,她停下了腳步。

“我們家之前在這裏開幹洗店。”她說,2000年1月28日下午,一夥人突然衝進她和丈夫李少鬆經營的這家店內,將丈夫捅傷,送醫搶救後丈夫還是因重傷離世。

案發後,當地警方先後抓獲涉案3人,另外2個嫌犯卻如人間蒸發一般,遲遲沒有消息,

直到近年才在深圳先後抓獲。

被抓時,兩人都改名換姓有了新身份,在當地經商、工作。

嫌犯雖已落網,但為夫追凶20年的張春芳仍有疑問。“最後落網的兩人能逃這麽久,離不開他們換了新身份。”張春芳說,到底是誰在背後為他們“洗白”身份?為何一人被判包庇罪呢?針對這些疑問,張春芳近日已向省高院提出再審申請。

20年前丈夫遇害

社會青年闖店行凶

“當天我們準備處理完這些衣服,就吃晚飯。”又到秋冬時候,張春芳仍清晰的記得案發當天,在自家幹洗店發生的一幕。

2000年1月28日下午5時許,天色已經暗了下來,張春芳和丈夫李少鬆在經營的幹洗店裏忙著當天最後一批要處理的衣物,並商量晚飯吃什麽。

此時,當地青年楊某某和魏某突然闖進了店內。“我開始以為他們是來搶錢的。”她說,當丈夫李少鬆聽到聲響出來後,楊某某和魏某就提刀捅了上來,“我右腿受傷,丈夫胸腹部中刀,癱倒在地,凶手立馬衝出去溜了。”

“店裏的動靜驚動了周圍的鄰居,他們也過來查看,有幫忙報警和送醫的。”張春芳說,當時幹洗店距離附近醫院很近,他們兩人都被送去救治,但丈夫李少鬆還是因傷勢過重而離世。

被害人李少鬆

很快,當地警方介入調查。經法醫鑒定:死者生前被他人用銳器刺傷胸、腹部,肺、肝損傷,失血性休克死亡。“我和他的孩子當時才2歲多,感覺整個天都塌了。”張春芳說。

同行不滿引發行凶

五名行凶者裏兩人“蒸發”

案發後,現場捅刀的楊某某、魏某,以及另外3人商量後逃離了樺南縣。

在佳木斯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此案的判決書上可以看到,造成這次命案的原因是瑣事發生的矛盾。“我們在當地開幹洗店3年多了,新老主顧多,生意比較好。”張春芳說,讓他們沒想到的是,自家生意卻引起了距離30米左右的同行閆孝文的不滿,“行凶的人就是他的弟弟閆孝武找來的。”

事發當天,在閆孝武的招呼下,當地青年楊立某、楊某某、魏某、陶某吃過燒烤後,決定動手“教訓”一下李少鬆,但在教訓中衝突升級,引發命案。當天楊某某和魏某逃離現場,在100米左右的十字路口將刀交給了陶某暫時保管。

次日中午,閆孝武得知李少鬆死亡的消息後,電話通知其餘4人,並潛逃。

2000年2月3日魏某被警方抓獲,後被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之後,陶某向警方投案自首,法院以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2002年8月,楊立某被警方抓獲,後被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配圖(圖片來自網絡)

至此,僅剩楊某某與閆孝武在逃。“讓人最沒想到的是,最後兩人追了18年才落網。”張春芳感歎。

“洗白”身份?

在逃嫌犯轉而經商風生水起

“這些年隻要聽到他們的消息,我都會跟警方匯報,或者去尋找。”張春芳說,9年前聽到很多人說曾在大連看到閆孝武的蹤跡,她便帶著兒子來到大連,在街頭巷尾尋找,“雖然希望渺茫,但還是希望能讓我遇見,並通知警方把他們抓獲歸案。”

2017年8月29日,黑龍江警方在深圳將一位廣西籍男子“楊誌遠”控製。經審訊,此人正是警方苦苦追查的涉嫌殺人在逃嫌犯楊某某,其冒名在深圳工作。

據他交代,2002年他在深圳花5500元找人做了名為楊誌遠的假身份,戶籍地樺南縣林業局,此後一直用此身份。2013年他花1500元將戶口遷至廣西南寧。2019年7月5日,楊某某得到了法律的審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2018年,組織他們殺害我丈夫的閆孝武終於被抓獲了。”張春芳稱,2003年逃亡的閆孝武跟家人聯係,想辦法辦一張新的身份證方便使用,之後閆家人托人辦理了一張新身份,從此他改名為“劉金寶”,並在深圳經商。

“他在深圳開了煙酒行,後來還把他哥閆孝文叫來,出資開了家五金建材店,兩人在一起做生意。”她說,2018年10月警方在深圳將其抓獲。經審訊,劉金寶承認他就是在逃18年的命案嫌疑人閆孝武。

配圖(圖片來自網絡)

2019年12月31日,閆孝武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閆孝文犯窩藏、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家屬請求再審

質疑一名參與者僅判包庇罪

“最後兩名凶手能逃這麽多年,主要還是他們的身份被‘洗白’。”張春芳說,“那到底是誰在暗中幫助他們將戶口遷走,重新更換新的身份呢?”

在另一份樺南縣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中顯示,時任樺南林業局新林派出所外勤民警的陳某某,於2006年9月在審查楊某某更名為“楊誌遠”的落戶審批手續時,未認真履行職責,在未調查核實的情況下,簽屬了同意辦理戶籍的意見,致使楊某某以“楊誌遠”的名義在樺南林業局辦理了戶籍,並使用“楊誌遠”身份繼續潛逃,直至2017年8月29日被公安機關抓獲,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陳某某於2018年1月18日主動到樺南縣監察委員會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的主要事實。法院判決陳某某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除了想嚴查幫助他們遷走戶口的人外,在五名凶手中有一人的判決我們並不滿意。”張春芳說,檢察院也指控陶某為故意殺人罪,但法院在判決時卻判包庇罪。法院審理認為,陶某沒有殺人的故意和行為,不構成殺人共犯。但得知楊某某、魏某可能已犯罪後,幫助其隱藏凶器,其行為構成包庇罪。

她認為,根據己方多年來的調查,有證據顯示這起命案本就是有預謀的:閆孝武組織,楊立某現場踩點,楊某某、魏牟入店施行捅人、殺人行為,而陶某是負責接應和隱藏作案工具,“他(陶某)也是深度參與了這起命案,為什麽不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反倒變成了包庇罪並緩刑?”

目前,張春芳已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