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鴻順豪園一女子慘遭多次強奸!!案件細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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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濟寧任城區人民法院發布一則判決書,王某9,因涉嫌犯強奸罪,被判刑!案件細節公布....

  被告人王某9,男,1994年4月3日出生於山東省鄒城市,漢族,高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山東省鄒城市)。因本案於2020年1月25日被濟寧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實際執行十三日),並處罰款貳佰元。因涉嫌犯強奸罪於2020年2月7日被濟寧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刑事拘留,經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檢察院批準,於2020年2月21日被執行逮捕,現羈押於濟寧市看守所。

  經查明,案件細節公布

  2019年11月,被告人王某9與被害人馮某1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2020年1月24日晚,被告人王某9借過年探視孩子之機,經被害人馮某1同意在濟寧市任城區鴻順豪園*號樓一單元**02號的租住房內留宿。次日淩晨2時至5時,被告人王某9在偷看被害人馮某1的手機聊天記錄後,以婚內出軌為由對被害人馮某1打耳光、搗擊胸部、持續進行毆打和逼問,強迫被害人馮某1脫光衣服下跪在地表示道歉,要求被害人馮某1承認婚內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並同意控告對方,並強行拍攝被害人馮某1的裸體照片、視頻,又以公布相關隱私至網上進行威脅。在此期間,被告人王某9先後兩次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經法醫鑒定馮某1被致傷麵部及下肢多處,外力致其左額部紅腫、下唇紅內側粘膜破損、右大腿外側及左脛前皮下瘀血,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被害人馮某1逃出報警,王某9主動投案

  2020年1月25日10時許,被害人馮某1伺機逃出家門撥打110報警,被告人王某9在處警人員到達案發小區後主動投案,但是未能如實供述強迫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事實。

  王某9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9采用毆打、拍攝裸體視頻等暴力、脅迫手段,違背婦女意誌強行發生性關係,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請依法判處。

  被告人王某9自願認罪認罰

  被告人王某9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意見無異議,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未作辯解。

  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是:

  1.被告人與被害人關係特殊,社會危害性較小;

  2.被告人王某9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3.被告人王某9有明顯的悔罪表現;

  4.被告人王某9無前科,平時一貫表現較好,本次犯罪係初犯,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5.被告人王某9屬於偶發性犯罪和臨時起意,沒有犯罪前的預謀和準備,人身危險性小,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王某9在庭審中無異議,證據證實如下:

  1.被害人陳述:被害人馮某1的陳述;

  2.證人證言:證人馮某2、胡某的證言,證人王某出具的書麵證言;

  3.鑒定意見:濟寧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出具的(濟)公(刑)鑒(DNA)字〔2020〕第102號鑒定書,濟寧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刑事科學技術室出具的濟中公(刑)鑒(傷檢)字〔2020〕7號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

  4.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電子數據檢查筆錄;

  5.視聽資料、電子數據:電子數據檢查光盤;

  6.書證: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抓獲經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濟寧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出具的濟公中(解)行罰決字〔2020〕120行政處罰決定書,手機聊天記錄截圖,指認照片,接受證據材料清單、微信截圖、離婚證複印件,被害人傷情照片,認罪認罰具結書;

  7.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被告人王某9的供述與辯解等證據證實。上述證據,經庭審質證,查證屬實,並相互印證,本院依法予以確認。

  本院對王某9犯罪事實分析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9采用毆打、拍攝裸體視頻等暴力、脅迫手段,違背婦女意誌強行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9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被告人王某9係初犯、偶犯,且本案係臨時起意犯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9對被害人馮某1強奸二次,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某9過程中致被害人輕微傷,酌情從重處罰。關於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王某9係自首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王某9具有主動投案的情節,但被告人王某9在偵查起訴階段未如實供述強迫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事實,不符合自首的法律構成。故辯護人提出的該項辯護意見不成立,不予采納。辯護人提出的其他辯護意見成立,予以采納。

  王某9犯強奸罪,被判刑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王某9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2月7日起至2024年1月24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麵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