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幼兒園男教師猥褻多名女童,該如何斬盡這些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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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上海市青浦區一幼兒園男教師猥褻女童的消息在網絡上流傳。網傳對話截屏中,直指青浦區實驗幼兒園一鄒姓男教師。4月1日下午,上海市青浦區教育局通報稱,針對校園猥褻事件,公安機關第一時間介入,嫌疑人已被批準逮捕。

每有猥褻性侵兒童事件發生,總會引發輿論的強烈譴責。氣憤譴責之餘,探討如何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猥褻性侵之害,就很有必要。

漫畫 圖據財新網

據媒體報道,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根據每年公開報道的性侵幼童案件統計發現,近6年性侵兒童案年均300起以上,2018年曝光的性侵幼童(18歲以下)案例317起,受害兒童超過750人。

犯罪心理學專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估算,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針對中小學生的性侵害,其“隱案比例”在1:7——有7起案件,才有1起進入司法。換言之,由於種種原因,性侵兒童案件難以全部被公開報道和統計,為外界所知曉的僅是冰山一角而已。相對於性侵,猥褻更難以界定和發現,很難進行統計,其數字恐怕更為驚人。

兒童遭受猥褻性侵不是少數極端事件,由於諸多原因,被及時揭露出來的卻不多。以此次曝光的案件來說,公安機關第一時間介入,嫌疑人已被批捕,案件更多詳情有待官方公布。但就目前網上流傳的信息來看,如果不是因為疫情放假在家,女童父親在與女兒對話中無意發現男教師的猥褻行為,恐怕其惡行還會被繼續隱藏。

近年來,在媒體統計的數據中,報道出來的性侵犯兒童的案件中70%-80%都是熟人做案。相比於陌生人,熟人更容易接近和取得孩子的信任,老師、鄰居、親戚、家人均可能成為加害方。

該如何保護?

其實沒有什麽捷徑,讓法律為兒童保駕護航,無疑是首選。但尷尬的是,相對於性侵,“猥褻兒童”的具體處罰卻缺乏明確標準。根據《刑法》,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兩者的處理相差懸殊,而且,對於“猥褻”的具體標準,《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沒有做出具體規定。

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多次猥褻兒童、采取暴力脅迫等方法強製猥褻兒童、猥褻兒童致使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損傷、直接猥褻兒童生殖器或者猥褻兒童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而對於輕微的、偶發的、未接觸生殖器的猥褻行為,多數僅追究行政責任。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要讓兒童免受猥褻之傷,法律層麵或需有所改變。

依法嚴懲固然是重中之重,但開展適當的性教育,切實提升孩子的自我保護能力和防範意識,同樣不可或缺。隻有實施了係統性的性教育,讓孩子形成敏銳意識,身邊的同學發揮有力的監督作用,才能讓施暴者“伸手必被捉”。如果沒有性知識的普及,很難想象懵懂不清的孩子能說清楚自己遭遇了什麽侵害,更談何及時舉報?

充分預防性侵猥褻未成年人犯罪,還可對相關犯罪人員設立從業禁止製度。一個好消息是,去年最高檢表示將聯合有關部門,積極推動把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查詢設置為教師資格申請和教職工招聘的前置程序,促進預防性侵害製度落實,全麵構建起防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堤壩。

多管齊下,我們相信,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將會更快被斬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