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家庭在珠海聚餐6人確診 瞞報致近50人隔離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當前全國人民一心抗疫

卻有個別人員

拒不遵守政府規定

近日,珠海這位餘女士

不僅在疫情期間聚餐吃年夜飯

還隱瞞自行購藥緩解發熱的經曆

最終18人的大家庭中有6人確診

對社會安全造成重大隱患

女子確診仍隱瞞家庭情況致近50人隔離

1月16日至20日期間,居住在湖北武漢的59歲餘女士及其4個家庭的親屬相約陸續來到珠海,共計18人。自抵達珠海後,餘女士大家庭仍不顧多方提醒,於1月24日前往鬥門區明湖海鮮酒樓聚餐吃年夜飯,一行18人在一個包間開了兩桌聚餐約1小時。還於1月16至2月6日期間,共入住99新標酒店、曼哈頓酒店、格林豪泰酒店3家酒店,中珠山海間一期、中珠上郡四期、世紀名城一期、龍光玖瓏府4個小區。



令人痛心的是,1月27日,餘女士在已出現發熱症狀的情況下,未及時到發熱門診就診,也未告知社區工作人員,而是自行購藥緩解。2月11日在醫院就診時,餘女士又對流行病學調查人員隱瞞了除自己家庭5人在珠海外,還有另外3家13人在珠海居住的情況。目前,餘女士的大家庭18人中共有6人確診新冠肺炎,並已導致近50名密切接觸者和一般接觸者被集中或居家隔離進行醫學觀察。

經初查,珠海市公安局對餘某某等多人在疫情期間未遵守省、市政府發布的相關決定,產生嚴重後果的行為,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予以立案調查。

而在雲浮和廣州

也發生了數起“謊報瞞報行程”案例

涉案人員在政府部門多次上門排查時

仍故意隱瞞行程

把疫情當兒戲

給防控工作帶來風險

兩男子隱瞞旅居史被雲浮警方拘留

1月12日,在雲浮市雲城區河口街道務工的陳某(湖北省荊州市人)攜家人從雲浮坐高鐵直達浙江紹興,1月15日又從紹興坐火車到武漢,後輾轉武昌、廣州,於當天從廣州坐大巴回到雲浮;而同樣在河口街務工的苟某(四川省南充市人)攜帶家人於1月21日自駕到湖北恩施探親,1月26日返回到雲浮。



陳某、苟某回到雲城區後,拒不執行雲城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有湖北地區往來史的,必須主動到居住社區村(居)委會進行健康申報和體溫檢測”的要求,在當地政府工作人員多次上門登記排查時,仍故意隱瞞真實行程,編造虛假信息。



2月16日,雲城分局河口派出所聯合政府、衛健部門工作人員再次上門排查。經警方核查,眼見隱瞞不住,陳某、苟某兩人分別如實反映確有近期到湖北的相關經曆。目前,陳某、苟某因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故意隱瞞行程和活動情況,被雲城警方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廣州一男子心存僥幸瞞報行程被拘留

2月1日,廣州黃埔區新龍鎮新田村疫情防控小組工作人員到本地村民何某(男,47歲)家中摸排情況時,發現何某有刻意隱瞞其於1月23日從疫情發生地返穗的情況,及返穗後曾有不戴口罩在村內活動的行為。



掌握相關情況後,鎮龍派出所民警及相關工作人員上門核查,約束其執行居家隔離措施。2月15日,何某隔離期滿,經黃埔區衛生部門檢測,嫌疑人何某身體情況正常,解除對其的隔離要求。其後,民警將涉嫌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嫌疑人何某傳喚至鎮龍派出所進行調查。



據何某供述,其於1月22日乘坐高鐵從疫情發生地返穗,次日回到新田村家中,因不願被約束且認為自身健康狀況良好,故心存僥幸隱瞞行程。目前,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違法人員何某被黃埔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

謊報疫情地區旅居史

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瞞報疫情重點地區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應當屬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上述三種人的密切接觸者,不主動向單位、社區報告,不服從單位、社區健康監測管理,不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實施本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最高可處十日行政拘留。

不佩戴口罩進入公共場所

或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違反《通告》(粵防疫指辦通〔2020〕2號),有感染症狀人員不佩戴口罩進入賓館、體育場(館)、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商店等公共場所,後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可能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實施本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不聽場所工作人員教育、勸阻,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最高可處十五日行政拘留;不聽民警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教育、勸阻,阻礙執行職務的,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最高可處十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