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這事在國外千萬不能幹,輕則罰款,重則犯法。但仍有些人,寧願冒著犯法的危險也不願支付票錢,一名日本男子近日就因逃票被捕。如果隻是逃一兩次還說的過去,該男子竟足足逃票了4年有餘。
據12月10日報道,近日日本一名50多歲的男子被警方逮捕,並已被檢方指控。
檢方稱,該男子在4年多的時間裏通過逃票,省下了約80萬日元的通勤費,以此作為自己的零花錢。
然後,他坐上了火車,前往了他公司附近的大阪北田區北內站。
事實上,去他公司車站的票價是710日元(46元人民幣),他沒有選擇付差額的票價,而是在一個自動檢票口若無其事地排隊。
警方稱,這名男子在過去4年中曾無數次這樣做,少繳納了總計約80萬日元(5.1萬人民幣)的車費。
5月中旬,一名乘客向列車運營商舉報了這名男子,隨後警方開始調查此案。
12月9日,大阪檢方指控日立係統公司關西地區辦事處的這名員工違反了鐵路運營法。
警方表示,嫌疑人目前已承認了指控,並對調查人員說:“我逃票已經有4年多的時間了,其實我隻是想要一些零花錢而已。”
嫌疑人所在公司的一位發言人表示:“我們將在確認事實後對此事做出回應,絕不姑息這名員工所犯下的錯誤。”
由於國外的人力成本非常昂貴,因此在大多為自助購票、檢票的車站內,逃票事件屢見不鮮。2016年7月,美國女子西米恩(Simien)在新澤西州被警方逮捕,警方表示西米恩曾逃票500次。
盡管逃票行為說輕了隻是個人誠信的問題,但事實上已觸犯了法律。作為一個公民,切不可為了幾塊錢喪失信用,損害法律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