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曙光情婦減刑8個月 因"服從管理積極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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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快訊 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了羅菲受賄減刑刑事裁定書。她因在服刑期間積極改造獲得獎勵,獲得減刑8個月。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羅菲係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的情婦。今年7月,張曙光已由死緩減為無期徒刑。

羅菲出生於1981年8月,現年36歲,大學文化。2015年4月,因犯受賄罪,被北京市高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後被關押在北京市女子監獄服刑。

今年8月16日,北京市女子監獄認為,羅菲在服刑改造期間,能認罪服法,服從管理,積極改造,於今年3月獲得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北京市女子監獄遂提出對羅菲減刑不超過8個月的減刑建議。

今年9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羅菲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可予減刑。但鑒於羅菲係職務犯罪罪犯,對其減刑幅度從嚴掌握,裁定對其減去有期徒刑8個月。減刑後應執行期刑自2014年10月13日至2018年7月5日。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羅菲原是中國鐵路文工團歌舞團的一名女高音歌手,曾參加2010年的青歌賽。2005年年底,她與張曙光相識。

當時,張曙光在庭審時說,他對羅菲“可以說是非常喜歡”。為此,張曙光索賄為其買房。

2014年12月24日,羅菲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上訴至北京市高級法院後維持原判。二審判決書顯示,羅菲明知他人給予財物是為了討好張曙光,以獲得張曙光的職務便利幫助,仍然多次收受他人財物,並征得張曙光的同意或者於事後告訴張曙光。法院認定,羅菲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