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聾啞獄友摳魚刺救命立功 副市長情婦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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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麗豔資料圖


  福建省福州市原副市長時小雨(已判刑)與情婦姚麗豔共謀,幫助多家公司解決房地產項目的相關問題,收受賄款160萬元,還將部分賄款用作新房首付。案發後姚麗豔被抓,因在看守所幫聾啞人摳魚刺等三次救助病危同所在押人員的行為,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建議對其從寬處罰。

  2017年5月8日,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判姚麗豔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被沒收贓款160萬元上繳國庫。

  曾是低調的口腔專家

  根據姚麗豔的公開資料顯示,她出生於1964年,畢業於福建醫科大學,曾在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口腔醫院工作,職稱是主任醫師、副教授,是福建省口腔領域的專家之一。她擅長口腔病理、牙體牙髓病診治,曾承擔省廳級的科研項目研究。

  2013年3月,時小雨涉嫌嚴重違紀問題被福建省紀委進行立案調查。2014年6月12日,姚麗豔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逮捕。

  根據媒體此前報道,姚麗豔離異多年,是位單親媽媽,平時為人處世熱情友善又很低調,她在口腔疾病治療領域具有相當的專業水準,周圍的人都很尊重她,案發後同事都很驚訝,有同事稱:“我們都沒有想到她會出事。”

  2014年11月20日,時小雨涉嫌受賄人民幣230萬元、港幣30萬元一案在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通過微博進行直播,姚麗豔在庭審時也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出庭作證。

  姚麗豔證言,她2007年經同學介紹認識了時小雨,2008年確定情人關係,倆人約會地點多在姚麗豔家中。時小雨涉嫌受賄的金額中,有160萬是她和時小雨共謀收取的。

  時小雨在庭上承認與姚麗豔存在男女關係。

  與情夫共謀獲160萬元

  檢察院指控,2008年下半年至2010年4月間,被告姚麗豔與情夫時小雨共謀,利用時小雨擔任副市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取160萬元賄款。

 

 

 時小雨資料圖
 

  考慮到姚麗豔主動到紀檢機關配合調查,如實交代並全額退繳賄款160萬元,且姚麗豔在看守所羈押期間,三次救助病危的同所在押人員,避免重大事故發生。公訴機關認為應以受賄罪追究姚麗豔刑事責任,因她有自首、立功、從犯等情節,建議對其她從寬處罰。

  經法院審理查明,姚麗豔與時任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時小雨共謀共同收受3次賄賂共160萬元。

  證人莊某證實,2008年上半年,他找到姚麗豔,請她找時小雨幫忙盡快解決房地產項目的土地置換問題。時小雨在當年下半年就將該項目附近的另一塊土地提供開發。莊某便讓姚麗豔到他辦公室取走了30萬元。

  姚麗豔供訴稱,她拿了莊某的30萬元後,就將收錢的事兒告訴了時小雨,時小雨讓她把錢留著。

  證人嚴某表示,2009年時周某正開發一地塊項目,新建的東水北路從旁邊經過,但道路設計的時候沒有考慮留小區出行通道,周某請托他找時小雨幫忙解決。

  嚴某找到姚麗豔請她轉達給時小雨,不久後,在姚麗豔的安排下,他們4人匯聚在一家茶館喝茶,周某立即告訴時小雨他的難處,時小雨表示會盡力幫忙。

  在時小雨的幫助下,周某房地產開發小區的道路出口問題得以解決。隨後,他將30萬元拿給姚麗豔,並讓姚麗豔向時小雨表示感謝。

  嚴某與人合夥開辦一家公司,2005年,公司開發的“某山莊”住宅項目,因該項目緊鄰一家混凝土攪拌站,噪音和粉塵汙染嚴重,影響了“某山莊”開發。2006年下半年,嚴某結識了時小雨,向時小雨反映攪拌站對”某山莊”項目的影響。

  2008年後,嚴某叫姚麗豔找時小雨催辦攪拌站搬遷的事。不久後,攪拌站搬遷到新址。

  時小雨證實,他幫嚴某解決問題後,嚴某提出要送給他100萬,他讓嚴某把錢交給姚麗豔就行。其後,嚴某先後幾次共拿100萬元給姚麗豔。

  姚麗豔供訴稱自己拿到這100萬後,將其中的50萬元借給了梁衍鋒,在與時小雨共同商議後,將剩下的50萬元作為首付供了一套房子。

  多次搶救獄友獲緩刑

  作為一名從業多年的醫師,姚麗豔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利用自己所掌握的醫療常識,三次救助同所在押的突發病人。

  2014年8月13日中午,在押人員張某(女)在接受民警訊問過程中,突然產生胸悶、胸痛等症狀,接著就暈倒在地不省人事。

  姚麗豔應值班民警協助要求,到提審室參與救助工作,姚麗豔通過緊急處理後,張某的病情得到緩解,後被送往市立醫院搶救。醫院診斷張某患有急性冠脈綜合症,張某事後反映她在進入看守所之前,就有一直服用速效救心丸的習慣。

  2014年10月中旬,與姚麗豔同監室在押人員王某(女)突發癲癇病,姚麗豔等人發現後采取急救處理,及時通知管教幹部將王某轉送到醫院進行處理。

  同年11月中旬,與姚麗豔同監室的聾啞在押人員劉某(女)吃飯時不小心被魚刺卡住,姚麗豔用一根棉簽成功將魚刺拔出。

  庭審時,姚麗豔對檢察院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提出辯解意見,辯稱其存在自首、從犯情節,且在羈押期間,積極救治三名危重在押病人,均構成重大立功,建議對其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法院認為,姚麗豔為請托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轉達請托,與國家工作人員共同收受他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姚麗豔主動到福建省紀委接受調查,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姚麗豔提供時小雨涉嫌違紀違法的相關情況和線索,並在羈押期間能多次積極搶救在押的病人,有立功表現,但不屬於“重大立功”。

  姚麗豔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且在提起公訴前退清全部贓款。綜合全案,可以減輕處罰。根據姚麗豔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以及當地社區矯正部門出具的適宜社區矯正工作等,對她適用緩刑不會再危害社會,依法可以宣告緩刑。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判定姚麗豔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贓款160萬元悉數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