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能源王”情婦不幹淨 被判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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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西右江礦務局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葉仿擁被查一年半後,案件有了最新進展:其情婦吳某穎因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記者日前了解到,這是葉仿擁被查後,第二位被判的涉案人員,由於葉仿擁案極為複雜,其本人何時宣判尚無時間表。

“能源王”劣跡斑斑 被舉報多年終落馬

在右江礦務局內部,不少職工稱葉仿擁是廣西的“能源王”。原因除了廣西右江礦務局是廣西最大的國有煤炭生產基地外,還有葉仿擁做人和做事的霸道專橫。

據了解,廣西右江礦務局有限公司成立於1959年,是廣西最大的國有煤炭生產基地,在冊職工1萬多人,落馬前的葉仿擁在廣西右江礦務局擔當一把手多年,在此期間,他獲得的榮譽不斷,其中包括全國煤炭工業勞動模範、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等重量級獎項。

不過,葉仿擁在位期間,有關對他舉報卻從未間斷過。檢索發現,至今還能看到曆年近十封對葉仿擁的匿名網絡舉報。“我從2012年就開始舉報葉仿擁,雖然是匿名,但舉報的事實確實都是真的。”一位數年多次反映葉仿擁問題的舉報人士告訴法製晚報·看法新聞記者,葉仿擁做事霸道,獨斷專行,加上之前總擔心有人罩著他,所以他們舉報人都怕報複而不敢署真名。

2016年2月,葉仿擁落馬。“真的,聽說葉仿擁被查後,有多少職工都偷偷聚在一起喝酒慶祝啊。”前述不願具名的舉報人說。

彼時紀檢部門的通報顯示,葉仿擁可謂劣跡斑斑。通報說:經查,葉仿擁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送禮、公款吃喝及長期在酒店居住辦公;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且長期同居,以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等問題涉嫌犯罪等。

通報還痛批葉仿擁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情婦為80後 被捕前是局長助理

就在葉仿擁被查一年半後,其案終於有了最新進展:葉仿擁其中一位情婦吳某穎因受賄罪被判。

一位要求匿名的辦案人員告訴法製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因葉仿擁涉貪腐案件較為複雜,何時對其進行審判尚不清楚。

據了解,這次被判的葉仿擁情婦吳某穎生於1981年,被捕前的身份是原百色礦務局局長助理。

吳某穎的罪名是涉嫌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作為葉仿擁的情婦之一,她利用的對象正是葉仿擁。經查:2009年,吳某穎得知廣西右江礦務局為慶祝周年大慶需要采購工作服,便向時任右江礦務局局長的葉仿擁推薦由在百色市經營金某來服飾的葉某承攬右江礦務局該批服裝采購業務。

葉仿擁表示同意後,便利用其擔任局長的職務便利,未按規定公開招投標,決定采購葉某經營的金某來服裝,並交代右江礦務局辦公室人員與葉某聯係和辦理服裝采購相關事宜。後葉某與右江礦務局先後簽訂四份總金額共計人民幣4658086元的服裝采購合同。合同履行完畢後,葉某於2010年2月、9月,分別將人民幣20萬元、10萬元,共計30萬元送給被告人吳某穎。

據葉仿擁供述:吳某穎收到錢款後就告訴了他,葉仿擁就讓吳某穎收下,並交讓她隨便用,後吳某穎將收受的30萬元用於日常經營開銷。

通謀非法獲利被認定受賄 被判緩刑

據吳某穎供述,2005年至2006年,她與葉仿擁確立了情人關係。在之後隨葉仿擁外出吃飯時,認識了行賄者葉某。在葉某看來,當他知道吳某穎是葉仿擁的情人後,就已認定她是獲得這份合同的關鍵人物。

葉某說,在服裝采購合同簽訂過程中,吳目穎隻是介紹他做這個生意,雖然吳某穎其他什麽都沒做,但他知道四份服裝采購合同都是靠吳某穎與葉仿擁的情人關係才能簽下,按生意行業規則,得到利潤後肯定要拿出部分答謝吳某穎。

廣西壯族自治區田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穎利用其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特定關係,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由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法院同時認為,在共同受賄過程中,被告人吳某穎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據此,吳某穎最終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另據上述辦案人員向法製晚報·看法新聞記者透露,葉仿擁的侄女婿羅某榮也已因行賄罪被判刑,而他的行賄對象正是葉仿擁。經查實:羅某榮為承建右江礦務局的各項工程項目,獲得不正當利益,在2011年春節前的一天,送給了葉仿擁316萬元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