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令計劃送錢的4隻大老虎 現在都咋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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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因受賄、行賄獲刑20年。判決指出,他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令計劃行賄761萬餘元。

  記者發現,實際上在去年7月令計劃案宣判時,判決書就列出向其行賄的7人,其中官員4人、商人3人,潘逸陽正屬其一。

  隨著潘逸陽的落判,目前共有3名官員獲刑,另有1名幹部被雙開。

  


  令計劃受審

  向令計劃行賄,潘逸陽排第3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顯示,1999年2月至2014年9月,潘逸陽利用擔任中共江西省委常委、贛州市委書記、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申請采礦權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8601萬餘元。

  



  潘逸陽受審

  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潘逸陽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給予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令計劃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61萬餘元。

  記者注意到,2016年7月4日,同樣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令計劃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案宣判。其因受賄7708萬餘元、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公開的判決書顯示,向令計劃或其妻穀麗萍行賄的共有7人:樓忠福(1465萬餘元)、崔曉玉(1438萬元)、潘逸陽(761萬餘元)、魏新(643萬餘元)、李春城(89萬餘歐元)、白恩培(60萬元)、霍克。

  



  李春城受審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令計劃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犯罪情節嚴重;濫用職權,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但鑒於其案發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認罪悔罪表現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令計劃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3隻大老虎已獲刑,有人獲終身監禁

  除了獲刑20年的潘逸陽,向令計劃行賄的其餘6人如今下場如何?記者梳理發現,這7人可以分為兩類商人,即樓忠福、崔曉玉、魏新,以及官員,即潘逸陽、李春城、白恩培、霍克。其中,李春城、白恩培、潘逸陽均已落判,霍克也已被雙開。

  2015年10月12日,十八大後落馬的首虎、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受賄、濫用職權案宣判。其被認定直接或者通過其妻等人受賄3979萬餘元,此外還造成公共財產損失5.億餘元。最終,他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

  



  白恩培受審

  2016年10月09日,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宣判。法院審理後查明,2000年至2013年,白恩培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獲取礦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46億元。此外,他還有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最終,法院判決白恩培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且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由此,作為首貪的白恩培成了刑法修正案9施行後,首個獲終身監禁的大老虎。

  2015年8月12日,中紀委通報稱,給予國家旅遊局原副局長霍克雙開,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霍克

  經查,霍克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麵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為謀求個人職務升遷,向他人行賄;泄露黨和國家秘密。其中,受賄、行賄、泄露黨和國家秘密問題涉嫌犯罪。此外,霍克還存在幹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為。

  記者注意到,在令計劃案判決書中,除了為謀取職務晉升而行賄外,霍克還作為證人給出了證言,證實令計劃通過時任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局長霍克等人,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材料,嚴重破壞了國家保密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