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紀委調查組很快查明,陳誌中的兒子2009年大學畢業參加工作,三年後辭職,即接手一家醫療器械公司,任法人代表,獲得了該公司97.5%的股份,還低價獲得了該公司位於越秀區東風西路的一處辦公樓。經過深入調查,陳誌中在2006年至2013年間,先後多次收受醫療設備供應商、工程承建商、藥商等多人賄送的財物共計500多萬元。最終,陳誌中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蔣尊玉(資料圖)
蔣尊玉的貼身“大管家”:幫忙安排其情婦墮胎
據新華社電 5月31日上午,深圳市政法委原書記蔣尊玉的女兒蔣丹丹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檢察機關指控,蔣尊玉涉嫌收受的財物中,一輛價值84萬多元的豪車是由蔣丹丹收下的,蔣丹丹涉嫌與蔣尊玉共同受賄。
5月16日,涉嫌收受他人財物超7000萬元的蔣尊玉在廣州市中院受審。5月31日,就在他受審的隔壁法庭,女兒蔣丹丹也站在了被告席上。
公訴人指控,蔣尊玉為深圳市地業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房地產項目提供幫助,該公司董事長盧某堅賄送蔣丹丹一輛價值84.18萬元的博斯特小轎車,作為“結婚禮物”。
蔣尊玉在偵查階段的證言顯示,2008年,盧某堅公司的某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做好水土工程和水務工程才能達標,按常規這一工作應由開發商承擔,但盧某堅找到蔣尊玉幫忙,讓水務局下屬公司承擔了這兩個項目和全部費用。為了感謝蔣尊玉的關照,盧某堅送了蔣尊玉1100萬港元,又給蔣丹丹送了一輛豪車。
蔣丹丹在法庭上供述,盧某堅經常來家裏做客,是蔣尊玉比較熟的朋友,逢年過節都給她送紅包。“當時可能是我快結婚了,盧某堅來到我家,把一部車的車鑰匙給了我。我父親當時在場。”
後來,蔣尊玉覺得女兒開豪車太招搖,讓女兒把車轉賣給自己的親信李衛平,李衛平從銀行轉賬給蔣丹丹80多萬元。蔣尊玉擔心留下痕跡,又讓蔣丹丹把錢還給李衛平。李衛平又給了100萬元現金給蔣尊玉的老婆,但蔣家一直沒有支付給盧某堅車款。
與盧某堅相比,李衛平更像是蔣尊玉的貼身“大管家”。蔣尊玉在庭上說,他與李衛平常在一起玩牌,女兒直接喊李衛平“舅舅”。
紀檢部門一份材料顯示,李衛平利用蔣尊玉的影響力幫人辦事、為權錢交易牽線搭橋,甚至幫助安排蔣尊玉的情婦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