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官員與人通奸,有“多出來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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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落馬貪官“多出來的孩子”

撰文| 李遊

隨著懺悔錄披露,廣西官員陳仲懷再次因私生子問題成為公眾焦點。

十八大之後,“與他人通奸”幾乎是官員“雙開”通報的“標配”,但被公開有私生子的不多。讓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意外的是,在已落馬的官員中,陳仲懷是為數不多的,被組織公開宣稱“與情人非婚育有一子”的。


陳仲懷

私生子被公開的落馬官員

在中央紀委官網以“與他人通奸”為關鍵詞搜索,顯示結果有17頁;以“不正當性關係”為關鍵詞搜索,顯示結果有19頁;如果以“育有一子”、“生育一子”、“育有一女”、“生育一女”為關鍵詞搜索,得到的結果隻有1頁,且隻有5條信息。

由此不難發現,官員被通報有情婦的多,但被通報有私生子的真不多。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同時檢索了全國31個省份以及新疆兵團的紀委官網,結合媒體報道梳理出,有私生子的落馬官員不完全名單如下↓↓↓


△表有私生子落馬官員不完全名單

不難發現,其中主要是廳局級以下官員,鮮有省部級官員。

當然,也有落馬官員不隻一個私生子,比如揭陽原市委書記陳弘平。據《新快報》報道,2007年初,時任揭陽市長的陳弘平結識了情婦許秋琳。許秋琳在與陳弘平認識之前已生育4個小孩,並已離婚,成為陳弘平的情婦後又與他生育了兩個孩子。許秋琳被相關部門帶走時,許與陳最小的孩子隻有10個月大。

為傳宗接代找情婦生兒子

落馬官員與情婦所生,多數為私生子,少數為私生女。

據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了解,公開披露的有遼寧省撫順市原市長欒慶偉。欒慶偉趁妻子、兒子在國外期間,在國內與兩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並育有一女。


欒慶偉

為什麽官員要生私生子呢?傳宗接代是比較容易想到的,也是比較常見的答案。

陳仲懷落馬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自治區測繪地理信息局局長。《中國紀檢監察報》透露,1980年9月,陳仲懷結婚組建了家庭,1982年育有一女。但是,陳仲懷家裏的老人認為,無兒便是無後。不斷受到這些思想的侵襲,陳仲懷心裏隱隱作痛,要一個兒子的念頭不斷在他腦子裏打轉轉。

2002年,陳仲懷認識了在南寧打工的女青年魏紅(化名),並發展為情人關係。陳仲懷把想生個兒子的念頭告訴了魏紅,並得到同意。不久後,魏紅懷孕,辭去工作,陳仲懷為其租了房屋,每月提供生活費。2003年,魏紅生下一個男孩。

跟陳仲懷一樣想法的還有汕頭市檔案局(館)原局(館)長、黨組書記陳樂群。

廣東省監察學會主辦的《廣東黨風》雜誌披露,陳樂群原本家庭幸福,妻子是中專學校教師,女兒從小成績優秀,在海外留學後已成家立業。但是陳樂群受封建觀念影響,一直想要個兒子。2004年他認識了一位剛從學校畢業來汕頭工作的女子賀某,內心渴望有個兒子的想法,促成二人的情人關係。


陳樂群

私生子生活費用成貪官軟肋

隨著兒子出生,這些落馬貪官的經濟壓力就陡然上升,因此貪腐的力度更甚。

2014年,陳樂群與賀某的孩子出生,賀某的開銷大幅提高,這讓陳樂群開始想方設法地多搞一些“生活費用”。

陳仲懷也一樣。為解決情婦魏紅母子的生活開支,陳仲懷利用自己的職務和兼任三個學會理事長的便利,不斷參加各類評審會、論證會。一些商務活動邀請陳仲懷出席,他也欣然前往,目的就是拿評審費、論證費、講課費、出席費。逢年過節,業務往來單位、下級部門給陳仲懷送禮品、禮金,他照單全收。

2009年擔任局長後,為給這對母子提供更好的條件,陳仲懷變本加厲,抓住一切機會收錢、撈錢,然後購置商品房、小轎車供魏紅使用。據不完全統計,陳仲懷共為魏紅提供購房、房屋裝修、購買汽車及其他各類生活消費支出158萬多元。

還有些落馬官員對情婦都可以嚴格約束,但有了孩子就“失控”了。

安徽省檢察院辦案人員介紹,趙曉莉原為阜陽市一名開發商,2002年與安徽省阜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太和縣委原書記劉家坤結識後發展成情人關係,兩人育有一子。初期劉家坤對趙曉莉約束較嚴,後來為避嫌,準備送小孩去上海上小學。趙曉莉提出要為小孩將來的生活費考慮,擊中了劉家坤的“軟肋”。

為私生子上兩個戶口

私生子如何上戶口?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其實挺關心這個問題。

去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解決“黑戶”問題。此前非婚生子女不少都是以“黑戶”狀態生活的。

落馬官員的私生子會存在這個問題嗎?從已有的信息看,似乎不會。

昆明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長謝新鬆為自己的私生子上了兩個戶口,一個姓謝,一個姓潘。據《春城晚報》報道,情人宋某生下兒子後,謝新鬆找人落了孩子的戶口,孩子最終成為謝新鬆姐姐的次子,謝新鬆姐姐的老公姓潘,所以落在姐姐家戶口本上的私生子,名為潘小(化名)。


謝新鬆

與此同時,謝新鬆托人在沭陽縣沭城鎮辦理了一個獨立戶口:謝小(化名),後來由於該鎮戶口查得緊,謝小的戶口又被遷到同縣另一個鄉。但因為孩子是獨立的戶口,沒有寫明監護人,上學和生活都很不方便,於是孩子的戶口又被轉到謝新鬆姐姐老家的一個親戚家。

值得一提的是,從謝新鬆履職經曆來看,孩子出生那年,謝新鬆正任職宿遷市委辦公室副主任。

謝新鬆以私生子的名義取得7套商鋪的產權。法庭上,當檢察官問到受賄房產房產證上的人與他什麽關係時,謝新鬆說:“我有必要重新解釋一下,謝小和潘小其實是同一個人,雖然身份證號碼不一樣,但出生日期是一致的,因為戶口信息是假的,就是我的非婚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