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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的位置: 文學城 » 新聞 » 生活百態 » 離婚後仍舊同居的夫妻 形同合租卻有更多尷尬

離婚後仍舊同居的夫妻 形同合租卻有更多尷尬

文章來源: 華龍網 於 2015-03-23 20:54:52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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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男女雙方離婚後,婚姻關係即解除,雙方應是互道一聲珍重,然後開始新的生活。然而,現實中卻有不少離婚夫妻,選擇了離婚後並不離家,依舊生活在一起。



從法律上講,離婚之後還住在一起算是同居,並不具有婚姻上的合法性。“離婚不離家”現象的背後,到底有哪些“難言之隱”?會不會帶來一定的風險呢?

案例

離婚不離家女子報警稱遭前夫“強奸”

“警察同誌,我遭人強奸了!”16日午夜,九龍坡區公安分局巴福派出所接到70後女子蔣豔(化名)的報警。然而通過現場調查,民警發現這起“強奸案”實則是一起鬧劇。

原來,被指涉嫌強奸的男子是蔣豔前夫彭剛(化名),兩人於2012年登記結婚,由於經常因瑣事發生爭吵,蔣豔遭到丈夫暴力相向,她於去年選擇了離婚。但由於暫時沒有住所,她仍住在巴福鎮的前夫家中。

當晚,兩人在臨睡前又發生爭吵,隨著“戰爭”逐步升級,彭剛忍不住動了手,再次受到“家暴”的蔣豔為了讓對方以後有所畏懼和收斂,遂報警稱自己被強奸。

民警趕到現場後,她卻感到後悔,表示自己隻是想嚇唬嚇唬前夫。隨後,民警對兩人進行了法製教育和耐心勸解。

數據

離婚不離家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占比達10%

“‘離婚不離家’雖不是主流,但絕非偶發,近年來呈現出上升趨勢。”長期從事離婚訴訟代理的重慶縱達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王劍介紹,在他去年經手的近50起離婚訴訟代理中,因“離婚不離家”的當事人占比達到10%左右。

“實際生活中,這個比例可能更高。”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中心主任杜德俊表示,在該中心接手的離婚訴訟谘詢和代理案件中,“離婚不離家”占比也在10%左右。還有的夫妻還未上升至訴訟層麵,通過協商就已經把婚離了,但由於一些現實問題,也導致了“離婚不離家”現象產生。

記者日前也從重慶市婚姻收養登記管理中心獲悉,從去年6月至12月底的326起離婚個案分析統計顯示,真正因為情感問題、性格不合、溝通不暢等原因,造成的夫妻關係徹底破裂的有147起,占統計分析樣本的45%。由於婆媳關係、人際關係、家庭阻礙等因素,造成婚姻危機的比例達179起,占統計分析樣本的55%。這部分離婚夫妻由於並非雙方關係本身破裂所致,分手就不是徹底幹脆,就可能造成“離婚不離家”。

調查

這些原因讓他們離婚不離家

商報記者通過調查發現,由於住房等現實條件所迫、顧及子女成長、顧全顏麵以及迂回挽救婚姻等原因,是導致“離婚不離家”現象的最主要原因。

“合租夥伴”形同陌路

“要不是沒房子住,我早就搬出去了。”家住江北區南橋寺的袁莉(化名)已年過五旬,她稱自己和前夫感情破裂,離婚已快10年,雖然現在兒子已經單獨組建家庭,但小兩口居住條件也不寬裕,自己隻得一直和前夫居住在一起。

“各顧各的生活,飯菜都自己做自己的。”袁莉表示,自己這些年來跟前夫更像是合租夥伴,長期形同陌路,成為最熟悉的陌生人,頗為尷尬。

為女兒成長委曲求全

2005年,家住北部新區人和街道的陳芳(化名)在女兒3歲時,發現了丈夫婚外情,大吵大鬧後,兩人選擇離婚,但念及尚且年幼的女兒,兩人仍居住在一起,生怕因為單親撫養給女兒成長帶來不利。

“表麵上和和氣氣,其實我和他就是個經濟共同體而已。”陳芳說,隨著女兒慢慢長大,自己和丈夫貌合神離的生活,她也全看在眼裏。雖然事過多年,但自己對丈夫曾經的背叛仍解不開心裏疙瘩,對那一紙約束也看淡了,全部精力都撲在女兒身上。

“模範夫妻”隱瞞離婚

當肖淵(化名)夫婦離婚多年的消息在朋友圈傳開,著實讓人大吃一驚,因為他們是長年出雙入對、看上去恩愛有加的“模範夫妻”。

“其實離婚並非由於感情破裂,而是雙方家庭的因素。”肖淵介紹,他和妻子感情並沒出現問題,而是婆媳關係處得不好,最終讓兩人在8年前選擇了離婚。

“這也算是一種家醜吧,不好對外聲張。”為了顧全顏麵,兩人在離婚後不僅住在一起,在共同的交際圈中,也隱瞞了離婚消息。

感情尚存給對方機會

54歲的趙健(化名)家住南岸區上新街,早年長期跑貨運,1998年,妻子忍受不了這樣的生活與其離婚。“當初感情仍在,離婚也是一時衝動。”他說,冷靜下來,妻子回憶當初兩人的甜蜜時光,兩人決定“離婚不離家”給彼此一個緩衝。

十多年時間下來,兩人照舊像平常夫妻一樣生活在一起,反而找回了曾經相愛的感覺,感情變得越來越好,兩人也重歸於好,挽回了婚姻。

聲音

以退為進好比一顆“定時炸彈”

重慶師範大學情感專家周小燕:如果當雙方感情還在,“離婚不離家”不失為一種以退為進挽救婚姻的方式,但更多的情形則可能換來對方的變本加厲。因為離婚後,雙方已是自由之身,身為前妻/前夫無權幹涉對方,盡管弱勢一方想努力拯救婚姻,極可能適得其反,不乏有人以單身身份在外另尋伴侶,又以家裏還有老婆/老公、孩子為由,抽身離開,對前任和現任都是欺瞞與不負責任。即使重構婚姻,也要在法律框架下有尊嚴地複合。因此,旨在給對方機會的“離婚不離家”現象,也是一種高風險的家庭婚姻存在模式,好比一顆“定時炸彈”,總體而言是弊大於利。

“經濟共同體”有民事糾紛風險

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中心主任杜德俊:夫妻關係解除,但“離婚不離家”共同生活,兩人難免仍是“經濟共同體”,在財產方麵屬於“按份共有”(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其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係)的一般共同所有。在對外發生民事經濟關係時,可能因給外界造成兩人仍是“夫妻”的誤解,致使在產生民事糾紛時,讓自己陷入莫名訴訟當中。建議“離婚不離家”的男女雙方應意識到自己獨立經濟體身份,在對內對外經濟往來中樹立起證據意識,以更好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如一方在外有重大經濟交往,另一方最好對外聲明離婚事實。

支招

女方應構建“保護層”避免家暴

渝北區婦聯維權科科長譚蓮:一般情況下,女方都處於婚戀關係中的弱勢方,不乏有女性在“離婚不離家”情形下,繼續遭受對方的打擾和傷害。因此,不管是基於何種原因,離婚後女方最好還是“快刀斬亂麻”,盡快開始新的生活,在情感和經濟上樹立獨立自主意識。如有可能遭遇“家暴”風險,應在子女、鄰居和物管、朋友圈等建立起“保護層”,坦明自己的離婚事實,第一時間得到幫助或報警尋求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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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仍舊同居的夫妻 形同合租卻有更多尷尬

華龍網 2015-03-23 20:54:52

按理說,男女雙方離婚後,婚姻關係即解除,雙方應是互道一聲珍重,然後開始新的生活。然而,現實中卻有不少離婚夫妻,選擇了離婚後並不離家,依舊生活在一起。



從法律上講,離婚之後還住在一起算是同居,並不具有婚姻上的合法性。“離婚不離家”現象的背後,到底有哪些“難言之隱”?會不會帶來一定的風險呢?

案例

離婚不離家女子報警稱遭前夫“強奸”

“警察同誌,我遭人強奸了!”16日午夜,九龍坡區公安分局巴福派出所接到70後女子蔣豔(化名)的報警。然而通過現場調查,民警發現這起“強奸案”實則是一起鬧劇。

原來,被指涉嫌強奸的男子是蔣豔前夫彭剛(化名),兩人於2012年登記結婚,由於經常因瑣事發生爭吵,蔣豔遭到丈夫暴力相向,她於去年選擇了離婚。但由於暫時沒有住所,她仍住在巴福鎮的前夫家中。

當晚,兩人在臨睡前又發生爭吵,隨著“戰爭”逐步升級,彭剛忍不住動了手,再次受到“家暴”的蔣豔為了讓對方以後有所畏懼和收斂,遂報警稱自己被強奸。

民警趕到現場後,她卻感到後悔,表示自己隻是想嚇唬嚇唬前夫。隨後,民警對兩人進行了法製教育和耐心勸解。

數據

離婚不離家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占比達10%

“‘離婚不離家’雖不是主流,但絕非偶發,近年來呈現出上升趨勢。”長期從事離婚訴訟代理的重慶縱達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王劍介紹,在他去年經手的近50起離婚訴訟代理中,因“離婚不離家”的當事人占比達到10%左右。

“實際生活中,這個比例可能更高。”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中心主任杜德俊表示,在該中心接手的離婚訴訟谘詢和代理案件中,“離婚不離家”占比也在10%左右。還有的夫妻還未上升至訴訟層麵,通過協商就已經把婚離了,但由於一些現實問題,也導致了“離婚不離家”現象產生。

記者日前也從重慶市婚姻收養登記管理中心獲悉,從去年6月至12月底的326起離婚個案分析統計顯示,真正因為情感問題、性格不合、溝通不暢等原因,造成的夫妻關係徹底破裂的有147起,占統計分析樣本的45%。由於婆媳關係、人際關係、家庭阻礙等因素,造成婚姻危機的比例達179起,占統計分析樣本的55%。這部分離婚夫妻由於並非雙方關係本身破裂所致,分手就不是徹底幹脆,就可能造成“離婚不離家”。

調查

這些原因讓他們離婚不離家

商報記者通過調查發現,由於住房等現實條件所迫、顧及子女成長、顧全顏麵以及迂回挽救婚姻等原因,是導致“離婚不離家”現象的最主要原因。

“合租夥伴”形同陌路

“要不是沒房子住,我早就搬出去了。”家住江北區南橋寺的袁莉(化名)已年過五旬,她稱自己和前夫感情破裂,離婚已快10年,雖然現在兒子已經單獨組建家庭,但小兩口居住條件也不寬裕,自己隻得一直和前夫居住在一起。

“各顧各的生活,飯菜都自己做自己的。”袁莉表示,自己這些年來跟前夫更像是合租夥伴,長期形同陌路,成為最熟悉的陌生人,頗為尷尬。

為女兒成長委曲求全

2005年,家住北部新區人和街道的陳芳(化名)在女兒3歲時,發現了丈夫婚外情,大吵大鬧後,兩人選擇離婚,但念及尚且年幼的女兒,兩人仍居住在一起,生怕因為單親撫養給女兒成長帶來不利。

“表麵上和和氣氣,其實我和他就是個經濟共同體而已。”陳芳說,隨著女兒慢慢長大,自己和丈夫貌合神離的生活,她也全看在眼裏。雖然事過多年,但自己對丈夫曾經的背叛仍解不開心裏疙瘩,對那一紙約束也看淡了,全部精力都撲在女兒身上。

“模範夫妻”隱瞞離婚

當肖淵(化名)夫婦離婚多年的消息在朋友圈傳開,著實讓人大吃一驚,因為他們是長年出雙入對、看上去恩愛有加的“模範夫妻”。

“其實離婚並非由於感情破裂,而是雙方家庭的因素。”肖淵介紹,他和妻子感情並沒出現問題,而是婆媳關係處得不好,最終讓兩人在8年前選擇了離婚。

“這也算是一種家醜吧,不好對外聲張。”為了顧全顏麵,兩人在離婚後不僅住在一起,在共同的交際圈中,也隱瞞了離婚消息。

感情尚存給對方機會

54歲的趙健(化名)家住南岸區上新街,早年長期跑貨運,1998年,妻子忍受不了這樣的生活與其離婚。“當初感情仍在,離婚也是一時衝動。”他說,冷靜下來,妻子回憶當初兩人的甜蜜時光,兩人決定“離婚不離家”給彼此一個緩衝。

十多年時間下來,兩人照舊像平常夫妻一樣生活在一起,反而找回了曾經相愛的感覺,感情變得越來越好,兩人也重歸於好,挽回了婚姻。

聲音

以退為進好比一顆“定時炸彈”

重慶師範大學情感專家周小燕:如果當雙方感情還在,“離婚不離家”不失為一種以退為進挽救婚姻的方式,但更多的情形則可能換來對方的變本加厲。因為離婚後,雙方已是自由之身,身為前妻/前夫無權幹涉對方,盡管弱勢一方想努力拯救婚姻,極可能適得其反,不乏有人以單身身份在外另尋伴侶,又以家裏還有老婆/老公、孩子為由,抽身離開,對前任和現任都是欺瞞與不負責任。即使重構婚姻,也要在法律框架下有尊嚴地複合。因此,旨在給對方機會的“離婚不離家”現象,也是一種高風險的家庭婚姻存在模式,好比一顆“定時炸彈”,總體而言是弊大於利。

“經濟共同體”有民事糾紛風險

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中心主任杜德俊:夫妻關係解除,但“離婚不離家”共同生活,兩人難免仍是“經濟共同體”,在財產方麵屬於“按份共有”(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其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係)的一般共同所有。在對外發生民事經濟關係時,可能因給外界造成兩人仍是“夫妻”的誤解,致使在產生民事糾紛時,讓自己陷入莫名訴訟當中。建議“離婚不離家”的男女雙方應意識到自己獨立經濟體身份,在對內對外經濟往來中樹立起證據意識,以更好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如一方在外有重大經濟交往,另一方最好對外聲明離婚事實。

支招

女方應構建“保護層”避免家暴

渝北區婦聯維權科科長譚蓮:一般情況下,女方都處於婚戀關係中的弱勢方,不乏有女性在“離婚不離家”情形下,繼續遭受對方的打擾和傷害。因此,不管是基於何種原因,離婚後女方最好還是“快刀斬亂麻”,盡快開始新的生活,在情感和經濟上樹立獨立自主意識。如有可能遭遇“家暴”風險,應在子女、鄰居和物管、朋友圈等建立起“保護層”,坦明自己的離婚事實,第一時間得到幫助或報警尋求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