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隊醜聞連環爆:高官強奸繼女 性侵醉酒女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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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警員強奸11歲繼女

2009年8月27日,曾服務警隊29年的交通部高級警員,去年承認2項與11歲繼女非法性交罪,在高等法院被判囚3年。律政司26日向法庭申請複核刑期,成功將刑期增加至4年半。上訴庭法官認為被告犯案違反誠信,而原審法官在判刑時訂下的1年扣減刑期過長,2項控罪也不應全部予以同期執行。

    香港《文匯報》報道,48歲被告的代表律師指,被告沒有打算在庭上砌詞狡辯,並第一時間認罪,理應獲得減刑,但上訴庭法官認為,被告犯案是違反事主對他的誠信,形容原審法官訂下的扣減刑期是很寬大。法官認為在判刑時,應考慮到對事主的心理影響或事件會否帶來深遠的影響。而判定減刑的因素時,也會考慮被告是否認罪、或犯案時是基於感情還是純粹的利用等。

    但上訴庭法官強調,這類案件的被告利用年輕事主的天真而侵犯她們,為事主帶來長遠的傷痛,她們日後或不再相信別人而默默承受一切,甚至事主的家長也會受到傷害。如本案的受害女童,其影響報告指出,事後她感到內疚,想到自己起初因年紀太小,不懂拒絕被告而有罪惡感,當時也因為害怕拆散了家庭及顧及母親的感受,所以選擇保持沉默。

上訴庭認為被告承認控罪、有良好記錄及失去專業,根本對減刑起不了重要作用,而獲減1年刑期未免過多,最多也隻能是4個月,第2項控罪則將其中10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4年半。

香港警隊醜聞連環爆——

香港警員卷入強奸案 趁女文員醉酒性侵

2008年12月23日,香港再有警員涉強奸案!一名休班警員,在酒吧消遣認識一名26歲女文員,懷疑有人借詞送醉酒女文員返家,卻將她帶往九龍塘酒店強奸,事隔一個多月後,受害人才敢求助,由社工陪同報警。警方22日拘捕一名涉案警員,由重案組調查。

  香港《星島日報》報道,警方發言人證實,涉案警員(26歲),疑與11月中九龍城區一宗懷疑強奸案件有關,目前仍扣留調查。據悉,涉案警員隸屬新界南總區機動隊。

  有消息稱,事發當日,任職文員的女事主與數名友人在酒吧消遣,並結識一名自稱休班警員男子,其間事主不勝酒力醉倒,有人借詞送她返家,卻帶她到九龍塘一時鍾酒店過夜。翌日,女事主醒來驚覺身處酒店,疑遭人侵犯,而對方已離去,她匆忙離開酒店,未敢即時報警。

  事發後一個多月,事主身心飽受煎熬,不敢向家人透露,直至上周六,才鼓起勇氣向關注性暴力的組織求助,並由女社工陪同到警署報案,九龍城區重案組經調查,至22日拘捕涉案警員。

探員警署內強奸報案少女

2008年11月27日,旺角警署近日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強奸案,一名探員借口查案致電約一名報失財物少女再到警署錄口供,在半哄半推下將她帶進認人室詳談,次日少女由其男友陪同重返警署,報稱被強奸,涉案探員聞風先遁,交下佩槍潛逃,藏身同袍家中,26日接受勸喻後投案被捕,由西九重案組控以強奸罪名。

  《星島日報》消息,查案探員被指利用市民對警察信任,致電約報失財物少女再到警署錄口供,涉嫌將其強奸,案件震驚警隊,多名高級警官到警署了解案情,該探員直認不諱,26日晚,涉案探員被落案控以一項強奸罪名,2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接辦此案的西九龍總警區重案組人員,正翻查疑犯多年來所處理案件,有否涉及同類案情再合並偵查。

    涉案探員梁X仲(29歲),已離婚,加入警隊十多年,原駐守深水埗警署,三年前被借調至偵緝部工作,並在偵緝訓練學校修讀偵緝課程,至一年前調派旺角警署,隸屬值日隊,主要處理報案室案件。

  消息稱,報稱被強奸的19歲少女較早前因財物失竊報案,由旺角警署值日隊調查,後被通知先行回家等候調查結果。該少女24日接獲姓梁探員來電,要求再到旺角警署提供資料。據悉,雙方先在警署附近酒吧見麵,稍後,探員表示要深入了解案情,半哄半推下將少女帶進警署認人室詳談。

  少女其後返家,男友責她因何夜歸,她哭訴在警署被強暴,其男友25日陪同她到新界一間警署報案,警方高度重視,安排女警替她錄取口供,並在事發認人室套取指模及搜證。同一時間,涉案梁姓探員也返回警署,驚悉東窗事發,即到槍房交下佩槍,然後離開警署,未向上級請假。

  警方根據女事主所指,追尋涉案探員,發現他剛剛潛逃,因案情嚴重,加上涉及警署人員,將案交由西九龍重案組第四隊接手偵查,女事主送院檢驗,並通令各警員尋找探員下落。該探員26日前往土瓜灣美善同道一名休班同袍家中求助,同袍勸他投案,涉案探員傍晚終接受勸喻自首,由同袍通知上級。警方當晚將涉案探員落案控以一項強奸罪名。認識他的同袍稱,該探員不煙不酒,性格沉默內向,對他涉案多表愕然。

休班刑事探員強奸18歲女網友

2009年1月8日,隸屬深水埗的一名休班刑事調查隊探員早前藉替18歲女網友下載PSP遊戲的理由,約對方到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寓所,其間涉製服少女後將她強奸。事後少女躲在洗手間以短訊向友人求助,並哭著離開被告寓所;離開前被告曾向她表示:“我有老婆子女,不想沒有這份工作”,事主未有理會,與男友及友人商量後決定報警。休班警事後在警署內落網,7日於高院否認強奸罪名。

    香港《文匯報》消息,涉誘女網友上門強奸的被告蔡濟謙(33歲),案發時於深水埗刑事調查隊第4隊任偵緝探員,7日否認一項強奸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2月27日於旺角福利街22號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一座一單位內,強奸一名18歲少女。

退休警員往大陸寄子彈

2009年1月8日,香港一名55歲姓何退休警察,因郵寄子彈到大陸,日前被江蘇省淮安市中級法院判囚7年,罰款3000元。

    何姓警察愛射擊運動,在網上與江蘇淮安市民汪某相識後,先後3次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從香港將974發氣槍子彈、67枚軍用子彈彈頭、63枚軍用子彈彈殼、5發空包彈、3小包火藥等物品郵寄給汪某。為避過海關檢查,何姓警察用鋁紙包裝子彈,在郵寄單上虛報物品、寄件人姓名、地址和電話。2007年8月,何姓警察因攜帶7發獵槍子彈進入大陸,在深圳羅湖口岸被現場查獲。

警察學院總督察多番強奸侵犯菲傭

2009年1月8日,香港警隊再傳醜聞。駐守警察學院一名總督察涉嫌強奸菲籍女傭,7日被警方調查。據悉,女事主報稱半年來被人當作性奴多番強奸侵犯,上周更被人兩度霸王硬上弓,由於對方為現職警務人員,因此一直啞忍未敢報案,她經向友人哭訴事件,7日由友人陪同報案。由於案情嚴重兼且涉及警隊總督察級人員,港島總警區重案組已接辦案件。

  《星島日報》消息,警察總督察涉多番強奸菲律賓女傭,8日仍被重案組探隊問話調查。警方發言人證實,一名菲律賓籍女子7日向警方報案,聲稱在去年8月開始至今年初在港島區被一名男子強奸,警方港島總區重案組正對案件調查,至今仍未有人被捕。

  據悉,涉強奸案被查總督察(40餘歲),已婚,現駐守警察學院任教官,他在警隊服務逾20年,大部分時間在刑事部工作,包括在商業罪案調查科駐守期間連破多宗商業騙案及偽鈔案,去年才被調到警察學院任校官。昨晚他被重案組召往總部問話,隨即被警戒錄取口供。

  消息稱,報稱被強奸菲籍女子來港近一年,在港島南區一高尚住宅任傭工,過去半年,有人趁妻子不在家,多次侵犯女傭,女事主因恐對方為警務人員,被當作性奴也不敢作聲,一直啞忍。

  上周該總督察又趁妻子離港公幹,兩度向菲女施暴,日前女事主休假向一名同鄉友人哭訴多番被侵犯之事,女事主終被力勸報警求助。由於案情嚴重,警方接報後即安排翻譯替女事主錄取口供。另一方麵,由於案件涉警隊總督察級人員,警方漏夜傳召該名總督察到重案組總部錄取警戒口供,8日稍後警方將到女事主報稱的案發現場調查搜證。

  警隊近期接連傳出強奸及非禮醜聞,旺角警署一名探員涉強奸女報案人最為轟動,該名29歲探員梁禮仲,被揭發去年11月在警署認人室強奸19歲女報案人,警方經調查將其落案控以強奸及非禮等罪名。

  另外,新界南警區機動部隊休班警員去年11月與友人到酒吧消遣,結識一名女文員,趁對方喝至酩酊大醉,帶往九龍塘時鍾酒店強奸,警方事後拘捕涉案機動部隊休班警員調查。

  葵湧警署重案組一名探員通過互聯網結識一名30歲女子,交往五個月後,至去年10月下旬,藉送女方回家,疑將其強奸,警方事後將探員拘捕調查。

  水警特遣隊警長王耀華則在去年在西貢進行反走私行動時,濫用職權非禮女下屬,要一名23歲剛出學堂女警,與自己扮露營情侶,其間先從後攬女警的腰,進入營地後,再要她躺下,自己則跪在女警身旁監察營幕外情況,先後三次以身體壓向她上身及吻她的嘴臉,事後女警向總督察投訴,警方拘控王耀華,法院裁定罪成將其判監三個月。

“無間道” 警長給淫毒業當保護傘

2009年2月3日,駐守旺角警區的一名警長涉嫌接受毒販和淫窟賄賂充當“無間道”,向從事販毒和淫業的集團通風報信以避開警方耳目;廉政公署派出兩名臥底搜證破案。涉案警長被控一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同案兩名男子被控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行賄罪,3人於2日否認控罪受審。

區院2日審理一宗警長涉以權謀私案。疑充當“無間道”的被告馮顯樺,47歲,案發時駐守旺角警區巡邏小隊,於2006至2007年間曾被調往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工作,曾獲頒警察長期服務獎章,現被停職。另外同案兩名男被告為裝修工人劉劍雄(39歲)及無業的朱晏賓(39歲)則被控串謀向身為公職人員的馮顯樺提供利益。

    馮顯樺的代表大律師2日向法庭申請就案件作分案聆訊,案件押後至4日,就該申請再作陳詞。控方透露,將會安排有兩名廉署臥底出庭作證,為保護兩人身份,庭上將設立幾道橫跨整個法庭的屏風以免臥底樣貌曝光。

  控方案情透露,廉署接獲線報指首被告劉劍雄從事販毒勾當,而有關勾當涉嫌受到一名身份不明的警務人員保護,廉署遂展開一項臥底行動。於2007年2月至6月間,兩名臥底探員分別化名“阿俊”和“耀哥”假扮商人,先後認識首被告劉劍雄及次被告朱晏賓,“耀哥”身份為“阿俊”的老板。二人向劉和朱聲稱自己從事販毒活動,“耀哥”計劃開辦一間私人會所從事販毒及賣淫活動。

  及後朱向兩名臥底透露,他們需要賄賂曾經負責旺角區反毒工作的警長“樺哥”(即被告馮顯樺),“樺哥”可以為會所提供保護及在警方向該會所采取執法行動時提供事先警告。朱更建議“耀哥”將會所部分股份送贈予“樺哥”家人作掩飾。同時劉及朱還要求“耀哥”分配會所部分股份給他們,作為會所裝修費及向會所提供毒品的報酬。

  2007年6月至7月間,馮顯樺與兩名臥底在尖沙嘴一間酒家會麵及到旺角一單位視察環境,期間馮顯樺向兩名臥底“傳授竅門”,提供如何避開警方耳目的“經營貼士”。

警長教淫窟如何避開警方檢查

2009年2月6日,香港《文匯報》消息,庭上播出廉政公署臥底與3名被告包括馮顯樺的秘密錄音對話。馮顯樺提醒賣淫場所要保持低調,當臥底問若警方大型行動前,可否通風報信時,馮顯樺坦言:“很坦白現在收不到風,幾年前還可以。”

  控方5日播出廉署臥底“阿俊”和“耀哥”的多段秘密監聽錄音,當中包括於2007年6月22日,兩名臥底與馮顯樺及另兩名被告在尖沙咀一酒樓飯局的對話。其中馮顯樺就賣淫場所選址和裝修給予意見,馮顯樺指因“耀哥”做熟客生意,選址僻靜比較好,不過如選人流較旺、場所較多的地區也有好處,因為可“博警方不得閑”不會經常“掃場”。

  馮顯樺又指做“女仔(即賣淫)”的買賣很少會令場所除牌,但毒品會嚴重些。不過,他卻指出“說嚴重,毒品每間酒吧都在做,我們每個人本身都知道”。他指尖沙咀有酒吧日日都被警方掃場,日日都搜獲毒品,但過了3、4年後才被除牌結業。

  馮顯樺又向“耀哥”指出,現在香港警察很少會收賄款,“現在的警察做事很認真、很斯文”,而且“錢給了一個人,給不了那麽多個,沒辦法全部疏通”。另外,馮顯樺也向耀哥傳授稱盡量不要交保護費,因為收保護費的人很多時候貪得無厭。聆訊6日繼續。

女警虐打同居女友9歲兒子

2009年2月17日,香港一名女警,涉以掌摑、用腳踢背和指甲掐手臂等毒招虐打同居女友9歲大的兒子一案16日宣判。裁判官宣判時指被告任警察10年,應知道其行為所帶來的危機和後果,被告的所作所為已遠超管教範圍,更找借口推卸責任。裁判官裁定被告3項虐兒罪罪名成立,還押至3月2日待取其背景、社會服務令及男童的心理報告後判刑。

香港《文匯報》消息,被告陳玉蘭(32歲)得悉要還押後一臉茫然,由女庭警押離犯人欄。裁判官續指,因事主遺失八達通卡和不珍惜遊泳考試機會,被告感到氣憤,三度在街上打男童,其中一次更不理男童母親勸阻。由於被告早於2007年已跟家人商討管教孩子的問題,加上被告在小區中心內即收手不打男童,相信她是知道襲擊男童的後果。

  辯方求情時呈上被告兩名胞弟、上司和老師寫的求情信,均指被告對家庭有承擔,工作表現出色,10次獲得警司和副警務處長嘉許,因對管教男童很上心而做了蠢事,希望輕判。

  律師則指被告與父母、姐姐和兩弟同住,業餘完成大學學位課程,熱心義工工作,為四川地震籌款和助養一名江西青年,被告一直關心青少年身心發展,並返母校鼓勵同學把握機會,兩度獲校方寫感謝信致謝,她對事件感到很後悔。

現實版“無間道” 廉署拘兩名探員

2009年2月27日,元朗及屯門警區26日發生“大地震”,揭發一場現實版“無間道”。廉署人員拘捕2名反黑組探員,並帶走3名探員助查,懷疑他們勾結黑幫人物享受免費娛樂,另外廉署還在調查是否有人向黑幫人物通風報信提供警方行動消息,同時協助“擺平”一些涉及黑幫利益糾紛。

  《星島日報》消息,元朗及屯門警署26日爆出探員涉嫌包庇黑幫醜聞,2名探員被捕,另有多名探員被邀返廉署“喝咖啡”。消息稱,廉署人員當天分別到元朗及屯門警署要求麵見多名探員,行動中又搜查了一些探員辦公室及儲物櫃,檢走一些懷疑證物。

  之後,廉署人員再赴元朗一家酒吧,追查“警黑”交往內幕。警方與廉署發言人當天同一口徑,對事件不作評論。

  被捕兩名探員分別駐守元朗及屯門警區,其中一人現駐守元朗警區反黑組。據悉,另一名被捕者也曾駐守元朗警區反黑組,但一年前被調至屯門警區刑事調查組。廉署行動中尚在兩間警署帶走3名探員調查,由於案件牽連甚廣,相信稍後有更多警務人員涉案被調查。

  消息稱,元朗區有探員與區內黑人物過從甚密,經常在區內一家群集“十XK”黑幫人物的酒吧流連,探員與黑幫人物一起獲得免費飲酒等娛樂服務,懷疑有貪汙行為。

  廉署接獲舉報,不排除有在職警務人員於接受黑幫分子提供好處後,提供警隊一些行動消息。在調查期間,廉署發現元朗區酒吧和娛樂場所經常有黑幫人物滋事,發生打鬥傷人、恐嚇勒索和刑事毀壞案件,有探員疑為黑幫人物“擺平”所涉案件,不排除妨礙司法公正。

高級警員欠賭債 搶劫毆打老嫗候判

2009年3月4日,一名出身“警察世家”、駐守青山警署的現役高級警員,因欠下巨額賭債無法償還,趁休班日戴上假發、鴨舌帽及麵罩,於光天化日下在屯門翠林花園腳踢剛從銀行提款的53歲婦人,掠去女方手袋財物逾萬元,逃走時被途人追捕成功製服,這名警員3日承認一項行劫罪名,還押至18日以候其背景報告始宣判。

  《星島日報》消息,綽號“大玻璃”的44歲警員梁偉雄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打劫罪名而候判,另一項在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則不予以起訴。

  曾是被告上司(當時為總督察),現為私人執業大律師的貝敦當天義務代表被告出庭求情稱,被告來自警察世家,父親為前警長,被告三兄弟均是警員,事發時被告因澳門賭債纏身才愚蠢地犯案,被告在事件中並無使用武器,警方在被告身上搜出的凶器隻作家居裝修用途。被告在警隊服務25年以來,先後14次獲得上級嘉許,最後一次在劫案發生前三個月才獲得青山分區指揮官的嘉許。

  辯方更向法庭呈上五封求情信,當中包括被告妻子、兩女兒、胞弟及相識20多年的好友,他們均要求法庭給予輕判,被告還親自撰寫長達八頁紙的求情信,內容透露自己對事件深感後悔及對女害人致歉等。

  案情指,去年7月9日早上9時,53歲女事主張素清在屯門櫃員機提取7000元後,再到中國銀行提取4000元及兌換1萬元人民幣,之後事主獨自前往街市購物,至早上11時左右,事主返回翠林花園寓所入口外,突遭被告自後搶奪手袋,事主反抗時失去平衡倒地,被告腳踢事主的手腿及頭部三次,並成功掠去事主的手袋,事主大喊救命,男途人許少星聞訊,即追截被告,雙方發生糾纏,途人終把被告製服召警,事主送院證實右肩有瘀傷,而被告頸部也有紅腫。

  被告家中“一門四傑”均警運不濟,父親梁衝於1994年被控在青山警署槍殺上司總督察梁子龍,其間梁子龍身中三槍,梁衝後來在高院獲陪審員判處無罪釋放;綽號“康B”的幼弟梁偉康則涉綁架罪行判囚6年;二弟也是警隊中人,負責駕駛警車。

警務督察購物籃藏鏡子偷窺裙底

2009年4月16日,香港警察劃艇隊一名警務督察涉嫌於休班期間在葵湧一間超級市場,先將一塊預備好的鏡片放入購物籃內,再用白毛巾遮掩,其間行近兩名身穿短裙女子身後偷窺裙底春光,被受害人察覺通知職員報警。

  《大公報》消息,涉案警務督察被控兩項遊蕩以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14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5月5日,以待索取感化官、社會服務令和兩份精神科報告後宣判,被告獲準以3000元保釋外出候判。

  41歲的被告朱文祥,報稱警務人員,控罪分別指他於去年10月28日在葵湧新都會廣場4樓的超級市場內遊蕩,導致一名女子合理地擔心本身安全,以及同日在上述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利用一塊鏡片窺看兩名不知名女子的裙底,其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破壞社會安寧。

  裁判官14日裁決時指出,身為警務人員的被告應清楚明白這類風化案的嚴重性,且被告帶著鏡子往超市購物,屬不合理的行為,毫無疑問是有預謀罪行,現待索閱心理精神報告後作出判決。

  案中現年19歲在職業訓練局修讀人力資源高級文憑課程的女事主,早前庭上憶述事發經過時指出,當日她與女同學打完壁球後,身穿白色T恤及短裙往超市購買洗頭水等日用品。

  當她們抵達超市,發現被告獨自一人在女性用品區,正當她站在止汗劑貨架前,被告突靠近她身旁貼著她,再感到小腿有硬物觸碰,轉頭看見被告拿著的購物籃內放有一條毛巾。女事主心感奇怪,告知同行友人,對方要她報警求助,但被告此時已逃去無蹤。

  一個多小時後,女事主再度行經超市,發現該男子再度現身,同樣攜著放有毛巾購物籃,跟在兩名穿短裙的女顧客身後,她上前查看揭發其利用鏡片偷窺裙底春光,以毛巾包著鏡片置購物籃內掩飾,通知職員將他捉住及報警。

  據數據顯示,被告朱文祥曾駐守新界南機動部隊,熱衷體育活動,曾任警察劃艇隊的體能導師兼領隊,帶領隊員奪得雙人雙槳1000米冠軍及八人艇1000米亞軍等佳績。他更於去年1月參加第6屆香港臥推舉公開賽,奪得輕量級67公斤組別冠軍。

旺角擲腐液彈狂徒可能是警隊“自己人”

2009年6月10日,在旺角高處擲腐液彈的狂徒已經三度“襲擊”旺角行人專區,明顯向香港警方作挑釁,警方9日將懸紅加碼至90萬元緝凶,由於警方至今仍未掌握狂徒動機,已將調查焦點擴大。消息稱,其中一調查矛頭指向離職警務人員,原因是其熟悉警方內部運作,不排除做案前有作“巡視”及部署,知悉警方“人肉天眼”和“電子天眼”的方位而巧妙避開。 

  警方提高懸紅至90萬元緝捕三度向旺角行人專區擲腐液彈的狂徒,並循多方進行調查,包括收集事發前後現場手機通話訊號資料,輸入超級電腦分析追查、要求臥底探員向黑人物收料、約見區內江湖人士、追查是否有色情集團人馬報複,其中一調查焦點,是追查是否有離職警務人員牽涉在案。由於有市民在案發後曾發現一名形跡可疑的約30歲戴眼鏡男子,警方立刻納入調查目標。

  警方調查顯示,狂徒5月中旬第二次擲腐液彈後,西九龍總警區重案組每日派員在現場巡查及作高空監視,甚至扮作小販在街上留意可疑人物。除重案組探員外,期間還派藍帽子警員在地麵巡邏,嚴防狂徒再度犯案。

  消息稱,8日晚事發前,重案組及藍帽子警員並未在行人專區當值,是近來唯一的“無警員時間”,狂徒竟能洞悉警方部署行動,在極短的時間內把握機會下手,因此相信狂徒是熟悉警方運作的熟人,不排除是因怨恨離職或被革職的人員而屢次犯案挑戰警方。

  至於設在現場大廈的“天眼”,8日中午才啟動,事前沒有公布,隻在現場路牌下有告示,狂徒不但清楚知道,竟還能避開天眼,轉移在內街轉角犯案。

  消息人士稱,警方對連續三宗擲腐液彈分析資料後,不排除狂徒是“自己人”,根據犯罪心理,狂徒犯案後或會混雜在人群中看自己的“傑作”,有鑒於此,警方8日晚在現場調查期間也派員用攝錄機拍攝在場圍觀者,希望從中找尋“熟人”線索緝凶。

  西九龍總警區高級警司梁家明9日稱,對於案件警方持開放態度,不排除任何可能性追查。據悉,警方正循多方向調查,包括擴大收集在場人等的手機接收訊號記錄、指令臥底探員向黑人物收料、約見區內江湖大佬、追查是否有色情集團不滿警方行動而實施報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