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撞死民警 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獲無期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750) this.width=750' 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news/pics/20604/20604838.gif onclick=document.location='http://.com'>

保定一男子駕車經過民警檢查卡點時,強行闖卡,致正在執行設卡檢查任務的民警一死一傷。鑒於本案案情重大,社會影響較大,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後,合議庭經過多次評議,於近日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此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張海鵬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件回放

  強行闖卡撞死執勤民警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7月31日晚,按照保定市公安局奧運安保部署,12名民警在天威西路與富江路丁字路口設卡檢查進入市區的車輛。

  執勤民警將一輛製式警車停於卡點南側便道,打開警燈,在卡點最西側馬路中心線放有一塊停車檢查示意牌,卡點最東側道路中心線南側鋪設有一條路障破胎器,路障破胎器南側留出車道供被檢車輛通行。路障破胎器西側放有數個帶有反光的紅色錐筒。

  當晚23時許,被告人張海鵬酒後駕駛黑色邁騰轎車沿天威西路自西向東行駛,經過天威西路變壓器廠地道橋,為了逃避卡點檢查,駕車未減速闖入卡點。執勤民警李金勇、陳新立等示意其停車檢查,張海鵬不聽指揮繼續前行,駕車從李金勇右腳麵軋過,將其右腹部撞傷,隨後又將陳新立撞出40餘米遠,車軋過阻車釘,衝出約30米後停住。民警陳新立因肝髒、縱膈破裂,經搶救無效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肇事者說

  一晚赴宴三場後酒後駕車

  據被告人張海鵬供述,2008年7月31日,他開著新買的邁騰轎車,先後在保定市“湘都”、“金色年華”、“山外樓”酒店喝了三場酒。晚上八點左右,在回家的路上又和朋友在變壓器廠路邊地攤上再次喝酒。據法醫鑒定證實張海鵬血中乙醇含量277.9毫克/100毫升,已大大超過了國家標準規定的酒後駕車標準(標準為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海鵬酒後駕車闖卡,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執勤民警一死一輕微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張海鵬明知警察設卡查車,為了逃避檢查未減速闖入卡點,其闖卡行為本身已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威脅;從主觀心態看,被告人張海鵬對闖卡行為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結果,主觀上持放任的態度,具有間接故意。被告人張海鵬酒後駕車,辨認和控製能力有所減弱,當發生碰撞後說“揍了(保定方言,意為“糟了”),這一反應表明其主觀上並非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主觀惡性相對較小,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