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現在,杭州市西湖區法院的法官們稱“被莫名其妙地”卷入了一場風波。
因為網民發帖質疑受審時的胡斌,比受審前的胡斌胖,故懷疑係由他人調包。幾天來,網民幾乎打爆了西湖法院的電話,法院隻得不斷向外界辟謠。
右圖為接受庭審的胡斌,他與左圖中的人物“張禮礤”容貌相似。網友一度懷疑“張禮礤”頂替胡斌受審,後被證偽。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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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禮礤資料圖片
大眾的質疑發端於“複興論壇”。
7月21日上午,有網民以“受審的飆車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看圖!”為題在該論壇上發了一個帖子。
網友貼出了胡斌案發前後的照片。照片中,庭審時的胡斌比案發前看起來明顯胖了很多,仿佛一名害羞的中學生,與媒體之前發布的胡斌在事故現場時的照片看起來有點不像。
為了驗證自己的判斷,網民們展開了人肉搜索,一名據稱名叫“張禮礤”的出租車司機被指認為是頂包者,“張禮礤”遂躥紅網絡。人們甚至評論說,“隻有請出張禮礤才可證清白”。
但這個“張禮礤”,西湖法院也許永遠也請不出來。南方周末記者查詢結果顯示,杭州市並無名叫“張禮礤”的出租車司機。
7月27日,處在輿論漩渦中的西湖區法院不得不作出回應。回應稱,被告人胡斌身份確認無疑,“胡斌的身份,經過嚴格的司法程序核實確認”。
但網絡的質疑並未平息,直到7月29日,網絡盛傳的“張禮礤”通過媒體現出“真身”。
7月28日,一名28歲的劉姓男子與多家媒體聯絡,照片中的他是北京某國企行政助理,並非是“杭州出租車司機張禮礤”。為證明他的身份,他向媒體提供了多張生活照。照片顯示,網絡流傳的照片係由其中一張照片分割而得。
“其實進看守所前後的變化很正常。”杭州市一名刑辯律師對南方周末記者說,“(網民)不懂可以理解。但我們做刑事案件的人都知道,這是浮腫。為了防止串供,看守所的未決犯幾乎不用勞動、不能出來、不見太陽。這種虛腫,隻要在裏麵關上半個月,都有可能出現。”
實際上,分辨並不困難。主審法官潘波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說,胡斌庭審現場的照片,手臂上有個明顯的疤,與肇事時的胡斌照片完全吻合,“這麽短時間,疤怎麽能臨時去製造出來?”
另外,“我們審判中,要詢問他的個人身份,還有那麽多案情和生活細節,他都應答如流。如果是假冒,即使是超強度的培訓,短時間內也能很難記那麽清楚。”潘波說。
胡斌案審判內情
胡斌案的進展,似乎步步都無法擺脫民意和輿情的影響。
7月20日下午4時,胡斌案宣判當天,西湖區法院就對外召開新聞發布會,由審判長潘波負責進一步解釋判決的相關法律理由。
“這是我法官生涯第一次做新聞發布,也是我們法院有史以來最快的一次,壓力特別大。”潘波說。
一切工作顯然是為了避免大家對判決的誤讀。
潘波說,從他被指定為主審法官以來,就感到“社會壓力實在太大了”。
“我對網友的情緒很能理解。”潘波說,平時他對杭州常見的街頭飆車也非常反感,“我晚上曾有好幾次聽到這個聲音,特別難受。”但為了避免更多的幹擾,他努力控製著自己的情緒,“我在審判期間盡量避免去閱讀相關的報道。盡量不和親戚朋友去討論這個案子,擔心影響判斷”。
這個案子案情其實並不複雜。潘波表示,“證據充分,對事實的爭議也不大的”。但是由於民眾關注很高,法院“不得不慎重再慎重”。合議庭“多次研究、反複推敲,手頭在辦的其它案子一度擱置到現在”。
“我們最後定了過失犯罪的交通肇事罪名,而非主觀故意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是考慮到幾個因素。”潘波說,胡斌雖然此前有超速行車記錄,但在本案中,“十多個路口,他遇紅燈都能停。而他出事後的作為也表明,他主觀上並無故意”。
“檢察院起訴時,也沒有(也無法)認定情節特別惡劣,因此,我們已經給予控方最高的求刑。”潘波解釋說,在該案情節上,雖然胡斌有相互追趕、駕駛非法改裝車、超速行駛、在人行橫道上撞人和以前多次違章的記錄,但根據2000年11月最高法《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交通肇事隻有以下三種行為,才能被認為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二人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潘波說,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內,胡斌案的情節隻能從量刑上作為酌定從重情節考慮,“在平時審判時,對胡斌案中的一些行為,我們都是作為酌情從重處罰,一般就不適用緩刑,比如人行橫道上撞人、酒後駕車等造成的車禍,原則上不適用緩刑”。
“我們在法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檔期內,考慮到各方麵因素,最終予以頂格的三年實刑。”潘波說,“你說要法官突破法律,那不可能,還是要在現有法律法規定內,定罪量刑。這是基本的罪刑法定原則。”
但判決依然無法平息情理與法理間的爭議。有評論稱,雖然這已經是目前立法條件下“最具司法智慧的判決”,但“判決合法,但未必合理”。
7月24日,譚卓父親譚躍已經向西湖區、杭州市、浙江省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四級檢察院同時提起抗訴。他同時並向四級法院申請了審判監督程序。
對此,作為資深的刑事審判法官,胡斌案審判長潘波認為:“現在一些惡劣的駕駛行為,法律上沒有規定,我們不能突破法律。”他認為立法或司法解釋急需解決的是酒後駕車問題。在審理交通肇事罪實踐中,酒後駕車的案例相當多。醉酒和酒後又不一樣,醉酒駕車量刑上應定得更重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