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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學城 » 新聞 » 生活百態 » 主審法官談杭州飆車案:我努力控製自己的情緒(圖)

主審法官談杭州飆車案:我努力控製自己的情緒

文章來源: 路小川 於 2009-07-31 01:41:38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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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飆車案主審法官潘波說,平時他對杭州的街頭飆車也非常反感。但在審判期間,他稱“努力控製著自己的情緒,盡量不和親戚朋友去討論這個案子,擔心影響公正的判斷”。   如果胡斌不上訴、檢察院不抗訴,7月31日,杭州飆車青年胡斌被判3年有期徒刑的一審判決就將正式生效,圍繞“70碼”事件引發的種種爭論將趨平息。

  但現在,杭州市西湖區法院的法官們稱“被莫名其妙地”卷入了一場風波。

  因為網民發帖質疑受審時的胡斌,比受審前的胡斌胖,故懷疑係由他人調包。幾天來,網民幾乎打爆了西湖法院的電話,法院隻得不斷向外界辟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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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圖為接受庭審的胡斌,他與左圖中的人物“張禮礤”容貌相似。網友一度懷疑“張禮礤”頂替胡斌受審,後被證偽。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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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禮礤資料圖片

  尋找“張禮礤”

  大眾的質疑發端於“複興論壇”。

  7月21日上午,有網民以“受審的飆車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看圖!”為題在該論壇上發了一個帖子。

  網友貼出了胡斌案發前後的照片。照片中,庭審時的胡斌比案發前看起來明顯胖了很多,仿佛一名害羞的中學生,與媒體之前發布的胡斌在事故現場時的照片看起來有點不像。

  為了驗證自己的判斷,網民們展開了人肉搜索,一名據稱名叫“張禮礤”的出租車司機被指認為是頂包者,“張禮礤”遂躥紅網絡。人們甚至評論說,“隻有請出張禮礤才可證清白”。

  但這個“張禮礤”,西湖法院也許永遠也請不出來。南方周末記者查詢結果顯示,杭州市並無名叫“張禮礤”的出租車司機。

  7月27日,處在輿論漩渦中的西湖區法院不得不作出回應。回應稱,被告人胡斌身份確認無疑,“胡斌的身份,經過嚴格的司法程序核實確認”。

  但網絡的質疑並未平息,直到7月29日,網絡盛傳的“張禮礤”通過媒體現出“真身”。

  7月28日,一名28歲的劉姓男子與多家媒體聯絡,照片中的他是北京某國企行政助理,並非是“杭州出租車司機張禮礤”。為證明他的身份,他向媒體提供了多張生活照。照片顯示,網絡流傳的照片係由其中一張照片分割而得。

  “其實進看守所前後的變化很正常。”杭州市一名刑辯律師對南方周末記者說,“(網民)不懂可以理解。但我們做刑事案件的人都知道,這是浮腫。為了防止串供,看守所的未決犯幾乎不用勞動、不能出來、不見太陽。這種虛腫,隻要在裏麵關上半個月,都有可能出現。”

  實際上,分辨並不困難。主審法官潘波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說,胡斌庭審現場的照片,手臂上有個明顯的疤,與肇事時的胡斌照片完全吻合,“這麽短時間,疤怎麽能臨時去製造出來?”

  另外,“我們審判中,要詢問他的個人身份,還有那麽多案情和生活細節,他都應答如流。如果是假冒,即使是超強度的培訓,短時間內也能很難記那麽清楚。”潘波說。

  胡斌案審判內情

  胡斌案的進展,似乎步步都無法擺脫民意和輿情的影響。

  7月20日下午4時,胡斌案宣判當天,西湖區法院就對外召開新聞發布會,由審判長潘波負責進一步解釋判決的相關法律理由。

  “這是我法官生涯第一次做新聞發布,也是我們法院有史以來最快的一次,壓力特別大。”潘波說。

  一切工作顯然是為了避免大家對判決的誤讀。

  潘波說,從他被指定為主審法官以來,就感到“社會壓力實在太大了”。

  “我對網友的情緒很能理解。”潘波說,平時他對杭州常見的街頭飆車也非常反感,“我晚上曾有好幾次聽到這個聲音,特別難受。”但為了避免更多的幹擾,他努力控製著自己的情緒,“我在審判期間盡量避免去閱讀相關的報道。盡量不和親戚朋友去討論這個案子,擔心影響判斷”。

  這個案子案情其實並不複雜。潘波表示,“證據充分,對事實的爭議也不大的”。但是由於民眾關注很高,法院“不得不慎重再慎重”。合議庭“多次研究、反複推敲,手頭在辦的其它案子一度擱置到現在”。

  “我們最後定了過失犯罪的交通肇事罪名,而非主觀故意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是考慮到幾個因素。”潘波說,胡斌雖然此前有超速行車記錄,但在本案中,“十多個路口,他遇紅燈都能停。而他出事後的作為也表明,他主觀上並無故意”。

  “檢察院起訴時,也沒有(也無法)認定情節特別惡劣,因此,我們已經給予控方最高的求刑。”潘波解釋說,在該案情節上,雖然胡斌有相互追趕、駕駛非法改裝車、超速行駛、在人行橫道上撞人和以前多次違章的記錄,但根據2000年11月最高法《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交通肇事隻有以下三種行為,才能被認為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二人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潘波說,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內,胡斌案的情節隻能從量刑上作為酌定從重情節考慮,“在平時審判時,對胡斌案中的一些行為,我們都是作為酌情從重處罰,一般就不適用緩刑,比如人行橫道上撞人、酒後駕車等造成的車禍,原則上不適用緩刑”。

  “我們在法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檔期內,考慮到各方麵因素,最終予以頂格的三年實刑。”潘波說,“你說要法官突破法律,那不可能,還是要在現有法律法規定內,定罪量刑。這是基本的罪刑法定原則。”

  但判決依然無法平息情理與法理間的爭議。有評論稱,雖然這已經是目前立法條件下“最具司法智慧的判決”,但“判決合法,但未必合理”。

  7月24日,譚卓父親譚躍已經向西湖區、杭州市、浙江省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四級檢察院同時提起抗訴。他同時並向四級法院申請了審判監督程序。

  對此,作為資深的刑事審判法官,胡斌案審判長潘波認為:“現在一些惡劣的駕駛行為,法律上沒有規定,我們不能突破法律。”他認為立法或司法解釋急需解決的是酒後駕車問題。在審理交通肇事罪實踐中,酒後駕車的案例相當多。醉酒和酒後又不一樣,醉酒駕車量刑上應定得更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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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談杭州飆車案:我努力控製自己的情緒

路小川 2009-07-31 01:41:38
 杭州飆車案主審法官潘波說,平時他對杭州的街頭飆車也非常反感。但在審判期間,他稱“努力控製著自己的情緒,盡量不和親戚朋友去討論這個案子,擔心影響公正的判斷”。   如果胡斌不上訴、檢察院不抗訴,7月31日,杭州飆車青年胡斌被判3年有期徒刑的一審判決就將正式生效,圍繞“70碼”事件引發的種種爭論將趨平息。

  但現在,杭州市西湖區法院的法官們稱“被莫名其妙地”卷入了一場風波。

  因為網民發帖質疑受審時的胡斌,比受審前的胡斌胖,故懷疑係由他人調包。幾天來,網民幾乎打爆了西湖法院的電話,法院隻得不斷向外界辟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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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禮礤資料圖片

  尋找“張禮礤”

  大眾的質疑發端於“複興論壇”。

  7月21日上午,有網民以“受審的飆車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看圖!”為題在該論壇上發了一個帖子。

  網友貼出了胡斌案發前後的照片。照片中,庭審時的胡斌比案發前看起來明顯胖了很多,仿佛一名害羞的中學生,與媒體之前發布的胡斌在事故現場時的照片看起來有點不像。

  為了驗證自己的判斷,網民們展開了人肉搜索,一名據稱名叫“張禮礤”的出租車司機被指認為是頂包者,“張禮礤”遂躥紅網絡。人們甚至評論說,“隻有請出張禮礤才可證清白”。

  但這個“張禮礤”,西湖法院也許永遠也請不出來。南方周末記者查詢結果顯示,杭州市並無名叫“張禮礤”的出租車司機。

  7月27日,處在輿論漩渦中的西湖區法院不得不作出回應。回應稱,被告人胡斌身份確認無疑,“胡斌的身份,經過嚴格的司法程序核實確認”。

  但網絡的質疑並未平息,直到7月29日,網絡盛傳的“張禮礤”通過媒體現出“真身”。

  7月28日,一名28歲的劉姓男子與多家媒體聯絡,照片中的他是北京某國企行政助理,並非是“杭州出租車司機張禮礤”。為證明他的身份,他向媒體提供了多張生活照。照片顯示,網絡流傳的照片係由其中一張照片分割而得。

  “其實進看守所前後的變化很正常。”杭州市一名刑辯律師對南方周末記者說,“(網民)不懂可以理解。但我們做刑事案件的人都知道,這是浮腫。為了防止串供,看守所的未決犯幾乎不用勞動、不能出來、不見太陽。這種虛腫,隻要在裏麵關上半個月,都有可能出現。”

  實際上,分辨並不困難。主審法官潘波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說,胡斌庭審現場的照片,手臂上有個明顯的疤,與肇事時的胡斌照片完全吻合,“這麽短時間,疤怎麽能臨時去製造出來?”

  另外,“我們審判中,要詢問他的個人身份,還有那麽多案情和生活細節,他都應答如流。如果是假冒,即使是超強度的培訓,短時間內也能很難記那麽清楚。”潘波說。

  胡斌案審判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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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我法官生涯第一次做新聞發布,也是我們法院有史以來最快的一次,壓力特別大。”潘波說。

  一切工作顯然是為了避免大家對判決的誤讀。

  潘波說,從他被指定為主審法官以來,就感到“社會壓力實在太大了”。

  “我對網友的情緒很能理解。”潘波說,平時他對杭州常見的街頭飆車也非常反感,“我晚上曾有好幾次聽到這個聲音,特別難受。”但為了避免更多的幹擾,他努力控製著自己的情緒,“我在審判期間盡量避免去閱讀相關的報道。盡量不和親戚朋友去討論這個案子,擔心影響判斷”。

  這個案子案情其實並不複雜。潘波表示,“證據充分,對事實的爭議也不大的”。但是由於民眾關注很高,法院“不得不慎重再慎重”。合議庭“多次研究、反複推敲,手頭在辦的其它案子一度擱置到現在”。

  “我們最後定了過失犯罪的交通肇事罪名,而非主觀故意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是考慮到幾個因素。”潘波說,胡斌雖然此前有超速行車記錄,但在本案中,“十多個路口,他遇紅燈都能停。而他出事後的作為也表明,他主觀上並無故意”。

  “檢察院起訴時,也沒有(也無法)認定情節特別惡劣,因此,我們已經給予控方最高的求刑。”潘波解釋說,在該案情節上,雖然胡斌有相互追趕、駕駛非法改裝車、超速行駛、在人行橫道上撞人和以前多次違章的記錄,但根據2000年11月最高法《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交通肇事隻有以下三種行為,才能被認為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二人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造成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潘波說,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內,胡斌案的情節隻能從量刑上作為酌定從重情節考慮,“在平時審判時,對胡斌案中的一些行為,我們都是作為酌情從重處罰,一般就不適用緩刑,比如人行橫道上撞人、酒後駕車等造成的車禍,原則上不適用緩刑”。

  “我們在法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檔期內,考慮到各方麵因素,最終予以頂格的三年實刑。”潘波說,“你說要法官突破法律,那不可能,還是要在現有法律法規定內,定罪量刑。這是基本的罪刑法定原則。”

  但判決依然無法平息情理與法理間的爭議。有評論稱,雖然這已經是目前立法條件下“最具司法智慧的判決”,但“判決合法,但未必合理”。

  7月24日,譚卓父親譚躍已經向西湖區、杭州市、浙江省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四級檢察院同時提起抗訴。他同時並向四級法院申請了審判監督程序。

  對此,作為資深的刑事審判法官,胡斌案審判長潘波認為:“現在一些惡劣的駕駛行為,法律上沒有規定,我們不能突破法律。”他認為立法或司法解釋急需解決的是酒後駕車問題。在審理交通肇事罪實踐中,酒後駕車的案例相當多。醉酒和酒後又不一樣,醉酒駕車量刑上應定得更重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