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問躲貓貓當事人死亡真相 躲貓貓調查不是好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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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越整越模糊了捏?

胡展奮(主筆)

有一句話叫越描越黑;

有一種線叫越理越亂。

舉國矚目的“躲貓貓”案終於向縱深發展了,起因是雲南省有關部門有感於“誤解越來越多”而要還事情一個真相,於是毅然組織網民調查,不料,事與願違,網上公布的“調查”過程,卻使“誤解”越來越甚:除了警員之類的官方人員,調查團什麽人也沒見到!

地點:雲南晉寧“蘇格蘭場”。肇事者——“沒有”!見證人——“沒有”!監控錄像——“沒有”!原始憑證——“沒有”……

這就奇了,開門揖客,卻家徒四壁,要說蓄意的忽悠,卻又不像,難道邀請者事先不知道“保密要地,閑人莫入”嗎?難道邀請者事先不知道“調查結果,網上公布”嗎?

整個行動不差錢,就差了根筋:全國人民都看著,你咋整地捏,說好要透明,說好“謠言止於公開”的,咋越整越模糊,越整越“謠言”了捏?!

流言就這麽個德性,有限的空間,“正麵教育”不進去,負麵的流言就進去,反之也就是“偽幣定律”:兩種麵值相同而質地迥異的鑄幣共存,一旦並行,劣幣一定會使良幣退出流通領域。

邀請者手持的是“偽幣”呢還是“良幣”?

要說一無所獲倒也不見得,瀏覽網上,“歡呼”和好評隻要稍稍點擊就可以收獲一大摞——“曙光”啦、“進步”啦、“透明”啦、“創舉”啦,有人甚至宣布一個“嶄新的網絡監督時代開始了”。

受到鼓舞,本主筆也扒網細看,看了半天,卻什麽也沒有看著,倒是耳畔老是聒噪著一首十分靡靡的敘利亞老歌:姑娘你美得像朵花,為了你的眼睛到你家,把我引到那井底下,你割斷繩索就走開啦,你啊你啊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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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會現場,所有成員都提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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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晉寧縣,看守所不讓記者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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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晉寧縣,看守所外,網友親自上陣查真相



誰在“躲貓貓”

“躲貓貓”調查委員會肩負神聖使命從昆明豪壯出發,到達晉寧後,最終卻失望而歸。整個調查的過程就像走過場,最終的調查報告也無實質性的結論。

這是一次創舉,還是一場秀?

又一個網絡雷語——“躲貓貓”——橫空出世。

2月12日,24歲的雲南青年李蕎明因在雲南省晉寧縣看守所內受傷不治身亡,第二天,當地警方宣布死因乃是李蕎明在看守所監區內玩“躲貓貓”時意外撞牆。這個新聞被《雲南信息報》報道後,頓時雷倒億萬網民。很多人不相信自己的眼睛,更多的人則開始懷疑自己的腦袋。

輿論瞬即被引爆,“躲貓貓”於是成為2009年第一個走紅網絡的流行語。“媽呀,這也太違反邏輯了吧!”“這不是在懷疑我們的智商嘛!”……網民們對警方的解釋“打死我也不相信!”


於是,“躲貓貓”與去年的“俯臥撐”、“打醬油”獲得了同等的江湖地位,被網民反諷為中國當代三大“武林奇功”。“你今天躲貓貓了嗎?”“珍愛生命,遠離躲貓貓”……網民在以自己的黑色幽默質疑並探求這起命案的真相。

麵對高漲的輿情,新華社雲南分社記者出身的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皓說出了這樣的話:“我們不願做第二個周老虎。”伍皓作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他認為要用網絡的辦法來解決網絡輿論,簡單點說,他要成立一個由網民主導的“躲貓貓”事件調查委員會。應該說這開創了網絡時代政府應對公眾事件的先河,因此廣受關注。

從上午決定、中午起草到下午發布,“躲貓貓”事件調查委員會用了不到一天的時間就確定了委員名單。

公告最先是伍皓在自己的QQ群內發布的,這個群內的成員絕大多數都是伍皓做記者時的雲南同行,一些還是他的朋友,當然也可以說成是網友。當天的QQ談話記錄顯示,群內從事記者行業的“網民”對伍皓這個創舉甚為興奮,很多人加入策劃、討論,有人認為如果操作得好,應該會成為政府應對網絡輿論最好的一個案子,打造一個開明的政府形象,並成為2009年十大網絡事件之一。

不能就此冤枉伍皓說他事先就有啥陰謀,或許真是出於謹慎考慮。不過,因為是“史上籌措時間最短的委員會”,大量慢了半拍獲悉消息的雲南省外媒體記者、網民未能入選。

一切都在火急火燎中推進,2月20日,在雲南省有關部門的組織下,這個由有著濃厚傳媒從業背景的網民組成的調查組,就開始代表網民去晉寧展開調查了。從調查組出發的一刻起,網絡上幾乎就開始實況直播,網民們對由4名相關部門成員、3名媒體代表、 8名網民和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調查團充滿期望。

在眾多媒體長槍點擊查看QQ秀短炮的注視下,“躲貓貓”調查委員會肩負神聖使命從昆明豪壯出發,到達晉寧後,甚至婉拒了晉寧警方一起用餐的邀請,不過最終卻失望而歸。監控錄像未見、嫌疑犯與目擊證人未見,整個調查的過程就像走過場,最終的調查報告也無實質性的結論,連伍皓都批評:調查報告寫得不怎麽樣,流水賬!

本已高漲的輿情強烈反彈,到底是一次尊重輿情的創舉,還是一場拙劣的公關秀?猜測、諷刺、挖苦與漫罵充塞網絡。“你們到底是不是相關部門的托?”渴求真相的網民覺得又被愚弄了一把,憤怒不已,甚至對調查委員會的委員展開人肉搜索。

伍皓似乎有些委屈,他說自己作為一名普通網友對調查也覺得不解渴。

調查委員會報告中說,“感謝省委宣傳部”、“最後真正能揭露真相的,隻可能是擁有法律資源得執法司法部門”。對此伍皓說,宣傳部不想幹預調查委員會的調查,這個報告他沒有審閱,如果審閱,這些話就無法通過,因為調查總要有個結論,不能搞半天,說自己沒有結論,“反正你們又不是去辦案,你們的結論又不是司法結論。”

真相永遠隻有一個,真相又在哪裏?

躲貓貓不會傷成這樣

時間回溯到2009年2月8日,家住雲南省玉溪市北城鎮大石板三社的農民李德發接到了一個電話——被羈押在晉寧縣看守所的兒子李蕎明突然受傷被送至醫院。2月12日淩晨6時57分,李蕎明因重度顱腦損傷在昆明市第一人民醫院不治身亡。

當天下午,李蕎明的遺體被送到昆明跑馬山殯儀館,51歲的李德發有如五雷轟頂,他望著冰櫃中兒子的遺體,泣不成聲,李德發怎麽也想不通,兒子因為盜伐林木而被刑拘在晉寧縣看守所,怎麽突然就陰陽兩隔世了。

“人好好的進去的,怎麽說死就死了呢?人是在看守所裏受傷的,看守所應該給個說法啊!”李德發心中疑雲揮之不去,“他不能就這樣死得不明不白啊”。

對於李蕎明的死,晉寧縣公安機關給出了一個讓李德發打破腦袋也想不明白的解釋:李蕎明受傷,是由於他與同監室的獄友在看守所天井裏玩“躲貓貓”遊戲,遭到獄友踢打並不小心撞到牆壁而導致。

李德發初次聽到這個解釋就覺得太匪夷所思,過於牽強,“我不相信兒子是玩什麽躲貓貓致死的!一夥二三十歲的犯人,怎麽還會在看守所裏玩隻有小孩子才會玩的遊戲,過大年時被抓進了看守所,我也不相信他還有什麽心思玩這些遊戲。”

“就算真的玩遊戲,誰也不可能把自己撞得如此嚴重!”李蕎明的未婚妻李玉梅則泣不成聲地表示:“我要找出他死的真正原因,讓他死也要死得明白。”

李家人懷疑,李蕎明是遭到毒打致死,“躲貓貓”事件發生後,也有號稱坐過牢的網友發帖表示,在監獄,確實存在“牢霸”毆打新犯,給新犯“上規矩”、“要進貢”的現象。

不過,晉寧縣看守所對此予以了否認,並列舉了看守所每天會檢查在押人員身體外表情況等措施作證。

2月19日,就在“躲貓貓”事件調查委員會籌建的同時,記者到昆明市第一人民醫院神經外科展開調查。

醫護人員三緘其口,“我們醫生隻負責救人,至於他是怎麽死的不在我們工作職責!你們去問警察好了。”知情人士透露,曾經給李蕎明做過手術的醫生現在連手機都關了。

幾經努力,記者終於找到一名知情的醫生,這名醫生講述了搶救李蕎明的過程。“他送進來的時候傷勢就非常嚴重,瞳孔已經放大了。”李蕎明被送進醫院後,醫生馬上對其進行了手術,但手術後的第二天,傷勢迅速惡化,最終不治身亡。

該醫生還透露,李蕎明剛被送進醫院時身上的確有外傷,頭部左後方有一個大約5厘米的傷口,左太陽穴附近也有紅腫的情況。“顱內出血非常嚴重,手術將他頭部的一個骨瓣取掉以減小顱內的壓力。但是即使如此,還是回天無術”。

在昆明市第一人民醫院太平間的登記簿上,記者找到了李蕎明屍體被運走的記錄,死因一欄中寫著“意外”二字。這名醫生分析,“重度顱腦損傷”是李蕎明死亡的唯一原因。

就晉寧縣公安機關給出的“躲貓貓”一說,這名醫生說,李蕎明的傷一定是受到外力才可能導致,而且這個外力還不小。

“如果是不小心摔倒或撞擊,人的本能反應會讓人體在摔倒時形成自我保護,這樣的情況下很難造成如此重的傷害。”他說。

見不到兒子

李家的鄰居們也不相信李蕎明會幼稚到在看守所內“躲貓貓”,“怎麽可能呢?媳婦還在家裏等著她!”村民們一臉疑惑。如果不是偷伐林木,如果不是意外身亡,2月16日本是李蕎明和李玉梅大喜的日子。李蕎明在李玉梅14歲時就開始追求她,到李玉梅 16歲時兩人確定了戀愛關係,李玉梅沒想到就在臨出嫁時,李蕎明以這樣的方式告別了人世。

上山砍樹賣錢,對玉溪市北城鎮大石板三社的人來說,一直是補貼家用的捷徑,就算在林業部門嚴禁盜伐林木之後,他們依然會在家用緊張的時候,偷偷上山砍幾棵樹換錢。

1月29日,大年初四中午,李蕎明就帶著斧頭到村口與同村另外5名青年會合,他們準備到離家 10餘裏的晉寧縣境內的青龍山上砍樹賣錢。事後調查發現,李蕎明偷伐林木實在是因為婚禮迫在眉睫,而他卻囊中羞澀。這個膽小的青年從沒做過犯法的事情,但他很希望能夠在結婚的時候多請幾輛車來接新娘子。

晉寧縣森林公安分局提供的一份出警記錄顯示,李蕎明是在當天下午5時左右被帶到分局的。“下午4點半左右,我們分局的民警在山上巡邏,發現包括李蕎明在內的6名玉溪北城鎮男子正在盜伐樹木!”民警介紹,在當場製止李蕎明一行的盜伐行為後,警方清點了現場,發現已經有數十方樹木遭到砍伐,由於已經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民警隨後將李蕎明等5人帶回晉寧縣森林公安分局。

當晚警方開具《刑事拘留通知書》,隨後,李蕎明等6人因盜伐森林被送往晉寧縣看守所,分別關在不同監室。

李德發在當晚8點左右接到民警的通知,要他到看守所辦一下手續。“我們村經常有人砍樹被抓,最多在看守所住幾個月交點罰款就回來了,我還想著過幾天籌點錢去把他贖回來。”李德發說。

1月31日,李德發帶著5000元錢,在一名親戚的陪同下到晉寧縣看守所“贖人”。可他不僅沒“贖到人”,連李蕎明的麵都沒有見到。

“我們一直在看守所門口等著,直到下午3點左右,警察把我叫進去,簽了個字,跟我們通報了一下情況,說要判刑,然後就讓我們走了。”

李德發說,他當時聽說李蕎明被關在2號監室,而其他同犯卻被關在另外的監室,李蕎明的舅舅陳某從看守所的熟人那裏打聽到的情況則更讓李德發心裏不安,“那個監室關了好幾個盜竊和搶劫的人,還有幾個黑社會分子” 。

舅舅覺得“那個監室裏,自己的外甥最容易受欺負”,因此他迫切希望,“就算李蕎明要判重刑出不來,也要想辦法給他換個監室,免得受欺負”。

為了化解不安,2月2日,李德發帶著1萬元錢、幾條煙以及一些生活用品,再次和同村另一被捕青年的父親一起趕到晉寧縣看守所,然而李德發卻仍舊被警方告知“你不能見你兒子”。

李德發非常不解,同來的那名村民為何見到了自己的兒子,有些懦弱的李德發幾次鼓起勇氣上前詢問,但看守所民警進去看了幾次李蕎明後都說“你不能見他”,卻沒有解釋原因。

無奈之下,李德發隻好返家。之後幾天,李德發分別在妻子以及一些親戚朋友的陪同下多次到看守所看望李蕎明,不過,始終未能見到李蕎明。

2月8日李德發展開了一係列的“公關”,他甚至希望通過同村在昆明當警察的親戚與兒子見上一麵,“至少知道他現在什麽情況”,然而噩耗卻在此時降臨。

下午5點30分左右,李德發接到晉寧警方電話稱兒子“在看守所摔了一跤,情況比較嚴重,趕緊到醫院來”。

45分鍾後,李德發與小兒子包了輛麵包車趕到晉寧縣人民醫院,卻發現兒子“全身是血,頭腫得跟蒸開的饅頭一樣,已經昏迷不醒”,縣醫院的醫生在看過之後,給李蕎明下了病危通知書,並告訴李德發要趕緊轉院昆明,做手術把病人頭腦裏的瘀血排出來或許有救。

“終究還是沒能挽救他年輕的生命!”李德發難抑悲傷,老淚縱橫。

從“躲貓貓”到“瞎子摸魚”

老實巴交的李德發起初並不知道,憑自己一個農民的身份如何去向警方討一個說法,“躲貓貓”事件調查委員會成立後,李德發覺得有了一線希望,他寄望在全國網民的壓力之下,調查組能取得一些突破性的進展。

然而,公眾包括李德發在內的疑問並沒有得到解答,晉寧縣公安局副局長閆國棟介紹了情況,初步查明:晉寧縣看守所第9號監室內共關押11名犯罪嫌疑人,2009年2月8日下午,晉寧縣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普某某、李某某、餘某某等6人趁民警巡視完畢過後,在第9號監室放風間內擅自玩起了“瞎子摸魚遊戲”,6人以“黑、白、手”的方式決定出由李蕎明先當瞎子摸其餘5人,在遊戲過程中,普某某首先被李蕎明摸到,隨後李蕎明拉著普某某的手要求換人,普某某認為遊戲還未開始,與李蕎明發生爭執,普某某用腳踢在李的胸腹部,又一拳打在李頭部左側,隻是蒙著眼睛未能防備的李蕎明頭部猛撞在監室門框上受傷。整個事件事發突然,造成了李蕎明受傷不治身亡的嚴重後果。

警方將此事定性為:係在押人員趁民警剛巡視過後擅自進行娛樂遊戲時,發生的一起意外事件。

李德發覺得很憤懣,包括他在內,所有公眾關注的要點最終都沒能得到解答,調查組沒能見到犯罪嫌疑人普某某與其他目擊證人,也未能看到監控錄像。麵對調查組的上述要求,警方最終以保密法予以了拒絕,這引發了輿論大嘩,李德發覺得,這個調查隻達到了一個目的,那就是讓警方有機會澄清了遊戲乃“瞎子摸魚”而非“躲貓貓”。

晉寧警方解釋,看守所以前沒有過在押人員玩“躲貓貓”遊戲的先例,監區對娛樂項目也有嚴格要求,此外,警方解釋,他們從未提過“躲貓貓”一說,之所以出現這個詞語,可能是因為各地對遊戲的叫法不同而已。

可是,“躲貓貓”與“瞎子摸魚”卻有著至關重要的天壤之別,假設李蕎明等人當時確在遊戲,按照民間“躲貓貓”的遊戲規則,應該是李蕎明先蒙著雙眼,其他人躲起來,之後,李蕎明再睜開眼睛到隱避處尋找其他人。

而“瞎子摸魚”就不同了,這個遊戲,倘若李蕎明等人確有閑情逸致,在看守所內還是可能進行的,按照規則,李蕎明應該是全程蒙眼。於是,李蕎明發生撞腦袋的意外便有了可能。

李德發也表示對“瞎子摸魚”一說不能接受,“我們希望看到屍檢報告,證據確鑿時,我們才相信”。

李德發說,事發後,晉寧縣公安局的多名警察曾到李蕎明家征求家屬意見,問“有什麽要求”,同時,警方希望家屬能盡快將遺體安葬,讓死者入土為安。

李德發寫了一份書麵要求,“經李德發(李蕎明父親)本人與家中主要成員協商,對李蕎明死亡之事,大家要求一次性解決,要求對方(晉寧縣公安局)補償(人民)幣40萬元一次性了結。”

李蕎明的親屬表示,李家是農村人,經不起折騰,不想打官司,但是縣公安局方麵現在一直表示要按法律程序走,他們覺得這樣做太麻煩,又費時間,所以提出這個第一方案。

不過,這一要求雙方協商多次仍未能達成一致,李家又拿出第二方案,即處理意見的第二條:“要求等屍體檢驗報告出來後,對檢驗結果基本相符和滿意(的情況下),根據本地習俗,安葬費要求補償(人民)幣25萬元。”

李家人留了一個“心眼”,他們對這個賠償設置了一個前提條件:李蕎明的遺體須經法醫檢驗,證實確實死於撞在看守所門上。

截至《新民周刊》發稿時,最終的司法鑒定報告仍未公布,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皓證實,調查結果預計會在2月24日左右公布。


“網民調查組”調查

我們反對對事件進行非理性的闡釋。不過,網民調查團遭質疑,幾乎是政府信息公開背後的權力博弈失衡導致的必然後果。

2月19日下午4點29分,在雲南省省委大樓的四層辦公室裏,剛上任不久的宣傳部副部長伍皓在他的QQ群裏發布了一條消息,聲稱為應對躲貓貓事件,擬組建一個網民調查團。

當他做出那個足以引爆網絡世界的決定時,“躲貓貓事件”已然成為政府處理網絡輿情的實驗性標本。各種元素的融入,各種麵孔的閃現,各種力量的角逐,乃至於各色聲音的介入,無不推動著劇情發展,使得劇情由曖昧變得疏朗又變得詭異、豐富。

“網民調查組”的麵世,更將這一劇情推向高潮,“陽光政府”、“標本意義”的讚譽聲響徹雲霄。然而,高潮迅速冷卻——在經曆尷尬的調查後,網民铩羽而歸,真相並未大白。這些質疑案件的網民代表,反成遭質疑的對象,被人肉搜索出了“官方背景”。

我們反對對事件進行非理性的闡釋。不過,“網民調查團”遭質疑,幾乎是地方政府信息公開背後的權力博弈失衡導致的必然後果。

宣傳部新來的年輕人

2月17日左右,伍皓正忙著全省的宣傳部長會,他在網上發現“躲貓貓“事件已經成為網絡輿情的聚焦點,官方還沒來得及應對。

兩天後,雲南省委召開了一個專門的協調會,政法等相應單位參加會議。在會上,伍皓提出讓網民去現場調查。起初,各部門的領導尚有顧慮,在伍皓的說服下,大家達成共識,表示“政府這次不再躲貓貓”。

在從政之前,70後的伍皓是正高級的新華社記者。他曾連續報道過雲南“7·19孟連暴力衝突事件”,並在新華社主辦的《瞭望東方周刊》發表了題為“雲南副書記談孟連事件:幹部這樣當不如跳河”一文。在另外一篇稿子中,他的文章標題是“雲南:嚴禁給反映問題的群眾隨意扣‘刁民’等帽子”。

這些在網絡上反響強烈的稿子客觀上改進了政府形象。去年11月初,雲南省委組織部發布省管幹部任前公示公告,擬將伍皓從新華社雲南分社常務副總編輯調任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在上任以後,伍皓確實展現了他的活力。在眾多事件裏經曆了公權部門對民意呼聲的忽視,公眾確實需要活力的征兆。不過,調查者的成員“邊民”分析,剛剛上任的伍皓並不懂得官場的規矩,比如說,他分管的是新聞出版——報紙、電視、廣播,並不分管網絡,從職責範圍內來說,他已經越俎代庖了。

在更多時候,這種活力體現的是一種“新政”的特色。當伍皓做出那個引來喧囂聲一片的決定時,責任、風險和壓力也高度集中於這位管理者自身。

當網民調查團未能得出顛覆性結論,寫出被評價為“無力”的報告後,公眾一致質疑這是官方的作秀行為。可以讚美的是,伍皓是一個不服輸的男人。在惡評如潮的當口,他也不放棄任何一個跟公眾溝通的機會,試圖在這場個人聲譽和政府形象的比賽中挽回比分。2月22日晚上,他甚至把自己在QQ群裏的長達40頁的聊天記錄貼到了網上。

他的新華社的老領導和老同事給他發來短信,稱他是“史上最火的宣傳部長”,也有人勸告他,到機關工作,就要適應機關環境和機關的工作方式。他自己則聲稱,他堅信自己沒有做錯,符合雲南省打造陽光政府的思路。

公布出來的聊天記錄裏,他表現出來的更多的是一種沮喪的情緒,在調查報告發布的當晚,他的留言顯示,“我也是要決心真正向公眾呈現無可置疑的真相的”,“司法的人沒有聽從我們宣傳部門的建議。這讓我很無奈,我倒沒預料到他們會臨時變卦”。

第二天的淩晨,他又在QQ群裏問:從法律程序上說,通過一定的申請程序,我們組織的這類民間委員會可否會見嫌疑人?如果有這種可能性,我們仍可繼續爭取辦理合法會見手續。

調查組的主任“風之末端”回答了他的疑問:不可以,《刑事訴訟法》製定的時候,還沒有公眾參與這個概念。

“媒體人不是純網民”

伍皓的QQ群名叫“伍皓的網絡意見箱”,是他的工作QQ群,成員主要是省宣官員、媒體記者和網站工作人員等。他在這個群裏首次宣布擬建網民調查團,1分鍾之內“新報邊民”、“風之末端”就在QQ群裏報名,伍皓就地宣布最早報名的這兩人擔任調查組的正副主任。

隨後,《生活新報》的記者溫星也報名,幾人對如何報道和傳播此事展開討論。

15點24分,“南邊的雲”貼出了正式的公告內容,請各網媒轉載。4分鍾後,伍皓說新聞處的電話被打爆了。幾個在QQ群裏報名的都是最早打進電話的,電話打不進去的溫新直接撥打的是新聞處龔非處長的手機。

當晚雲南省宣傳部公布調查委員會名單,委員會由4名政法界人士、3名媒體記者和8名網友組成,但是在8名網友中5人有媒體背景。在省宣的工作QQ群裏,就有人提出了質疑。

從事社會報道的溫星被誤認為是個托,“絕對是個誤會,因為做出選擇的並不是他自己”。名單公布時,溫星馬上發問:“怎麽把我歸到了了網民裏,而不是媒體代表?”

《雲南日報網》的一位編輯直言:這麽整,要有問題的。

隨後伍皓與這位編輯進行了私聊,對方表示非常擔心外界認為名單裏的網民其實就是托,“邊民他們可以是媒體代表,網民應該找純網民”。風之末端和邊民在名單裏被標注為網民,前者在現實生活中是雲南電視網編輯趙立,後者是生活新報網網評論總監董如彬。

伍皓提出可以找新聞處商量能不能增加兩個“純網民代表”,不過,那份名單最後沒有修改。在網民代表中,除了趙立、董如彬和溫星,網友“吉布”是昆明信息港的編輯,“能石匠”曾做過編輯和策劃人,現在是互聯網的自主創業者。

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訪時,邊民否認自己是官方的“托”,他舉例說明,自己更像政府的刺頭,比如說,在今年雲南兩會期間,他在自己的博客上發了一篇《“麗江市接待辦”巨牛:接待廳級以上中外領導名單大曝光》的文章,在網上被狂刪帖,令有關部門如坐針氈。

47歲的他毫不客氣地說,伍皓見了他也得稱他“邊兄”。他把自己和伍皓的關係定位為網友,除了“伍皓的網絡意見箱”,他們在另一個“純媒體”的QQ群裏也是群友。他們唯一一次見麵,就是被網友人肉搜索出來的在雲南電視台的那次,伍皓作為領導表揚了信息公開,他作為熱心觀眾,批評信息公開步伐還不夠。

和“風之末端”的關係——“那見麵的次數就太多了”。他們倆同在《雲南信息報》開設專欄,邊民的專欄叫《新聞脫口秀》,風之末端的專欄叫《老昆明閑話》。

至於為什麽要參與這個調查,他認為“低俗”點的理由就是滿足自己的好奇心——雲南人對“躲貓貓”這個詞很熟悉,北方話叫“捉迷藏”,一般是小孩才玩的低級娛樂遊戲,看守所裏犯罪嫌疑人玩躲貓貓遊戲玩出人命來,怎麽可能叫人不浮想聯翩?他想首先滿足一下自己的知情權。

“能石匠”和“邊民”、“風之末端”之前都熟悉。他不在伍皓的群裏,是看到轉載信息報的名,至於自己為什麽會被選上,他估計是自己在網上發言中立,“受到官方和民間的尊重”。

看上去很美

19日晚上10點,被隨機抽中的網民代表王新雲意外接到了省宣的電話,他因此覺得自己背負了 “曆史性的責任”,興奮得到20日淩晨4時才睡著。2004年雲南大學電子專業畢業後,王新雲在“得愛科技”工作。平時,他喜歡在網絡上匿名發表自己的觀點,從陝西的“周老虎”,到貴州的“俯臥撐”,他都曾關注。

“能石匠”以為這樣的調查起碼也要三天以上,於是挑了換洗衣物、一周的鼻炎藥,手機充電池等,趕在預定時間趕到了集合地點。

2月20日上午8點30分左右,8名被選中的網民代表抵達了雲南省委宣傳部。溫星回憶,由於拍照攝影的記者太多,不明就裏的省宣保衛處警官還不小心把這些網民代表當成了上訪的群眾。

在前往晉寧縣的路上,“調查委員會”舉行了第一次全體會議,委員們顯得很興奮,都想弄清楚李蕎明是怎麽死的。在商討中,大家提出了查看看守所當天的監控錄像,與李蕎明生前的獄友——第9監室的其他犯罪嫌疑人進行對話。

這些網民代表沒想到幾小時後,自己麵對的是一地雞毛的局麵。

走了一圈,王新雲發現,調查組成員所謂的調查其實就是聽警察說,看記錄,走走過場。他們沒能觀看當天的監控錄像,因為對方告知“沒有監控錄像”,沒能與李蕎明的獄友進行直接對話,對方解釋是“需要依程序審批,否則不符合國家規定”。

不解渴的調查,無力的報告,便是篤定的結局。當晚,委員們集體回憶一天調查情況,由風之末端主筆,邊民、媒體代表楊之輝輔助分工寫作調查報告。委員會的晚飯則由王雷開車出去,買來米線AA分攤。

王新雲隻發表了簡短的幾條意見,溫星那時忙著給自己的報紙寫稿子,大家都一腔失落——既然大張旗鼓“特事特辦”,至少不能忽略一些核心事實,它們需要被集中追問、真實呈現。

在網友撰寫的報告中,給公眾留下印象深刻的恐怕還是這句話:當我們天真地提出會見在押嫌疑人、瀏覽監控錄像等一件件事情被製度、法律的名義所拒絕時,才突然感覺到,在網上呼風喚雨、製造流行的網友,在現實中卻是那麽無力。

在“能石匠”看來,這種事實雖然令人尷尬和難受,但恰是符合社會現實的。離開了網絡之上一呼百應的基礎,網民的個體形象與不知網絡為何物的弱弱小民別無二致,而個體相對強大的公權力來說,又顯得那麽弱不禁風。

正如該報告所稱,“從虛擬回到現實,卻沒有曆史小說般美妙”。

他究竟算不算你們?

在全國人民期待的目光中,“網民調查組”的調查報告令人失望了。調查團人員在整個調查中缺乏專業表現,以及應對警方拒絕的無力,一時間被網友廣為詬病。與此同時,調查人員的身份信息被披露出來,網友此次行動儼然成為針對權力的二次監督。

“後躲貓貓時代”延續了輿論中的質疑趨勢,公眾渴望知道實情,卻又對欺騙異常警覺。調查報告公布後,主任“風之末端”一下子從一名草根英雄變成了“禦用走狗”。

天涯網友貼出一個鏈接,網頁打開後,可見以“風之末端”發表的《昆明日報社2007年工會工作計劃》,“風之末端”以姓名為趙立出現在工會委員會名單中,職務為“宣傳委員”。作為體製內的人,網友對其調查行為的中立性表示懷疑。

雲南省宣向媒體提供的聊天記錄最後一段是伍皓與“風之末端”的私聊內容,伍皓直接問“風之末端”:你究竟算不算托啊?我沒分管網絡處,他們真給你們報酬嗎?

“風之末端”回答:“有時候寫的幾篇文章,例如怒江水電開發,網絡處會給報酬,但不多,我們也在文章裏用個人觀點表達,一樣的,利用我們在網上的影響力。這個問題不大,因為托都是唱讚歌的,而我兩個,同樣很嚴厲地批評過政府,好在網上的東西都在,很好找的。”

“實際上,我和邊民都還有一個很有利的身份,我們真正的身份是自由人,雖然在過媒體,都是聘用,直到現在,我還是連養老保險和醫保都沒有的人,我已經想好,任憑網絡上再鬧,我鼓勵網友去查我的社會保險資料,這不保密,很容易查到,證明我們的獨立身份。”

伍皓還專門去問網絡處處長:“風之末端”到底是不是你們的,你們是不是還給他們些報酬?

處長表示,雲南根本就沒有這個概念,也沒有說政府付費給網友一說,但是網絡處應對一些輿論危機時,需要征集的文稿,會按照著作權法付給一些稿酬,“是固定的稿酬”。

尷尬的犧牲品

在邊民看來,調查團人員能力的局限,加上政府牽頭主導的這次調查,以及警方動輒“不能淩駕法律之上”的奢侈借口,似乎注定了“躲貓貓調查團”成為一不能避嫌、二無法展開實質調查的尷尬犧牲品角色。

調查報告出來後,甚至連伍皓公開表示對調查組不滿,指責報告“不解渴”。

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訪時,溫星和邊民分別對伍皓的不滿做出回應——對於一群缺乏專業知識和技術的網民,麵對謎團重重的真相隱秘,可能會遭遇的信息封鎖,他們依靠什麽來予以消解?

和多數網民一樣,邊民認為這次調查是倉促上陣。伍皓同意了這點:“當時公安、政法部門的同誌說時間太倉促了,來不及準備。我說真相不需要準備,越準備越無法找到真相。”

不過,在19日調查委員會聽取了當地公安、檢查機關情況通報後,一位網民代表說,警方的準備則相當充分,他們提出的每個問題都能自圓其說,這是大家沒想到的。

在邊民看來,警、檢方的一些舉動令他費解。當委員會提出要實地查看監所並要求會見相關嫌犯當事人時,警方並沒有拒絕,而是向委員們表現除了“特事特辦”的開明態度,現場演示了流程:當場請示,當場批準。

當委員們在看守所裏再次提到要見嫌犯時,檢察官忽然發表反對的“檢查意見”,而警方領導對自己的意見被否定,“欣然接受”了。邊民反思說:我們進入看守所也是不合法的,他早就可以“檢察”,而警方一會主動一會被動,看起來那麽自然、純熟。

那一刻,他心裏一驚:不僅他,所有的民間委員都太業餘、太菜了。

專業人士也有,雲南省委政法委符曉、省檢察院普澤、昆明市公安局劉震和郭斌作為政府部門的人員也參加了調查委員會。不過他們“沉默,還是沉默”。


伍皓:我當時確實想得比較簡單

我們之前的初衷和打算使我們堅定不移地按照這個方向,在今後的各種輿論突發事件,我們都將擴大公民包括網民的參與程度和範圍。


現在,讓我們來回味一下伍皓的“語錄”:

“網絡輿論,要用網絡的辦法來解決,要真正信任網民,用非常坦誠、開放、開明的心態來對待網絡輿論。”

“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麽是可以隱瞞的。一切公開透明,就不怕網友來挑毛病,(就算)挑出毛病來,能比‘躲貓貓’這個事件本身的毛病還大嗎?”

記者出身的伍皓,一番話在“躲貓貓”事件調查委員會成立之初迅即給高漲的輿情注入了一股興奮劑,然而,一夜過後便深陷“作秀”指責的漩渦,伍皓經受著一場空前的考驗。

記者:你是經過什麽樣的啟發想到征集網友的方式調查的?

伍皓:因為“躲貓貓”這個事件本身是一個刑事案件,但是這麽一個刑事案件因為警方對死者原因的結論不能讓人信服,所以引發成公共事件。我們最初的想法是,演變成公共輿論事件以後,公眾對這個事實真相渴求非常急迫,所以對於我們宣傳部門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幫助公眾了解真相,盡可能還原真相。所以我們組織了網民和社會公眾參與的調查委員會,目的不是代表司法部門查案、辦案,我們也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授權。

但是,我覺得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所以我們的目的是從尊重網絡民意,保障人民群眾公民的基本權利,從這個角度協調司法部門,讓我們整個社會公眾、我們的網民參與到案件的偵辦過程中,進入到案發的現場,最接近地去了解真相。

記者:委員會調查結論公布後,反而受到了網友的質疑,你怎麽看?

伍皓:我在協調會上專門也跟政法機關、公安機關做了一些溝通,我覺得我們要向公眾開放,我們就要做到100%的開放。但是我確實也沒有想到會有一些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礙,我注意到一個細節,比如調查委員會要會見嫌疑人,公安部門實際上是表示接受的,但是隨後是檢察機關提出檢察意見,說這個已經超越了法律的規定,不能會見。關於監控錄像我後麵也做了一些了解,監控錄像也是檢察機關提出來,覺得是法律不允許民間人士調閱。

我現在看到網上的一些質疑,我覺得質疑是一劑良藥,也是清醒劑,它能幫助我們進一步完善和改進我們的工作。我當時確實想得也比較簡單,我覺得能讓我們的網民和社會公眾進入現場,就可能最大限度地探尋到真相,能夠接近真相,能夠給社會公眾一個滿意的答複。

記者:你之前也表示過這樣的形式要形成長效機製,現在你對這個說法有什麽樣的看法?

伍皓:我們之前的初衷和打算使我們堅定不移地按照這個方向,在今後的各種輿論突發事件,包括比如出現礦難、重大生產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等等,我們都將擴大公民包括網民的參與程度和範圍。我們都可以以類似的形式讓社會公眾和網民更多地參與進來,使這些網民和社會公眾有更多的機會去接近事件的核心現場。

記者:網友質疑委員會成員有你們找的“托”,你怎麽回應這個說法?

伍皓:從宣傳部門說來沒有必要去找“托”,把自己引火燒身。第一,我覺得我們對網絡的輿論一定要尊重,要尊重網絡輿論,不要覺得網民的輿論隻是隻言片語,通常就是謾罵居多,比較偏激。或者是網民的言論有這樣那樣的缺陷,覺得無足輕重,我認為盡管是隻言片語,但是他發表的時候畢竟是經過思考的,這是一種思想,所以我們要尊重。

第二,要敬畏。因為網絡雖然是虛擬的,但是在虛擬的網絡背後是一個個具體實在的人,所以網民是人民群眾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網絡的言論也是民意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我們敬畏網民、敬畏人民,所以我們要常懷這種敬畏之心。

第三,對網民的言論要善用。善用的概念就是真正把網民的言論當成一個改進工作的推動力。正因為網絡的虛擬性,我們可以從網民的言論中獲取到我們在現實生活中根本聽不到的一些非常真實的、貼近人民群眾的心聲, 包括質疑、批評。■


“網民各界人士調查委員會”的困局

作為首發“躲貓貓”新聞的媒體——雲南信息報——副總編輯王雷也作為媒體代表加入了“躲貓貓”事件調查委員會,近日,他談及自己的感悟。

作為調查委員會的一員,我昨天(1月20日)全程參與了調查。由官方召集組織網民、媒體組成調查委員會,對一刑事案件進行調查,這種方式在中國還是第一次,雖然我做了近十年記者,采訪過許多案件,但像今天這種“身份”去調查,也是第一次。

刑事案件的偵查、立案、審理有一整套程序,對應的職能部門是公安、檢察院、法院,它們的司法權力來源於國家授權。記者采訪雖然在我國還沒有得到立法保護和規範,但是輿論監督是媒體的天然功能,早已深入人心。與司法機關強大的權力相比,新聞媒體權力的邊界要模糊得多,而昨天才成立的調查委員會,它的權力有多大?邊界在哪裏?調查委員會很快就遇到了這些問題。

到達晉寧縣公安局後,調查委員會成員、媒體記者與該縣公安局、檢察院7名負責人在會議室展開了第一輪詢問。如果說詢問的環節順利,那麽調查委員會的“危機”很快就出現在晉寧縣的看守所內。

晉寧縣公安局閆副局長表示,考慮情況特殊,經請示後,準許調查委員會成員進入看守所——可以說,調查委員會突破了法律的規定。

在看守所內,當調查委員會要求與李蕎明同倉的嫌疑人見麵時,原本已同意的晉寧縣公安局、檢察院卻突然改變了主意,拒絕調查委員會成員會見嫌疑人。

這給調查委員會帶來很大困惑:會見嫌疑人被認為是最有可能“查明真相”的方法之一,但是調查委員會是否有權力這樣做,卻是我們之前沒有想到的。

我認為,盡管社會輿論對辦案的晉寧縣公安局、檢察院表現出極大懷疑,但釋疑的調查及最終結論仍應該是相關部門,例如上一級公安、檢察院或紀委等單位作出,調查委員會沒有權力,也缺乏專業能力去“偵破”案件,調查委員會不能用違背甚至淩駕於法律之上的方法手段謀求真相、公正。

如果大家對晉寧縣公安局、檢察院,甚至更高級別的司法部門喪失信心,那是我們的司法製度出現了問題,正如湖南湘潭黃靜案,在公安部物證專家都介入調查的情況下,法院判決仍引起極大爭議甚至質疑一樣。

晉寧縣公安局、檢察院隨後又以涉及機密為由,拒絕了調查委員會查看9號監倉監控錄像和其他證據的要求,對此,調查委員會也沒有辦法。

我認為,雲南省委宣傳部組織的這次調查,雖然沒能“查明真相”,但如因此就把這次活動指稱為“作秀”、炒作,仍然是有失公允的。

首先,調查委員會的介入,使案件的更多細節得以披露,從而使晉寧縣公安局、檢察院“作弊”的風險增加。

其次,通過這種獨特的調查方式,使得更多普通公民有了一條新的渠道更接近真相,想到那些閉門偵查、閉門立案、閉門審判而造成的冤假錯案,這條路徑至少提供了一種新形式的監督——雖然這種監督還很不成熟。

再次,今天我認為自己有兩個身份參加了調查,一個是調查委員會成員,另一個是作為首發李蕎明案件的雲南信息報副總編,相比我近年的案件采訪經驗,能讓公安、檢察院坐在對麵有問必答,在幾年前甚至幾個月前都還是不可想象的。也就是說,調查委員會的形式,對中國媒體輿論監督的價值意義深遠。

最後,調查委員會本身就是一個鮮明的信號,可以解讀出政府對主動公布、公開信息有了更大壓力,也具備了更自信的心態,而公眾參與公共事件的熱情、願望、渠道與技巧,也發展到了一個新高度。

雖然全國第一次民間色彩的調查委員會的第一次調查,在倉促中起步,有很多問題、不足,但如果能有更多人提出建設性意見,使其更符合法治精神,更具有操作性,那麽,這一次中國大眾民主監督的重要嚐試,意義便大得多了。


“躲貓貓”:象征性參與的悖論

這種象征性參與並非不具備其象征價值乃至實質性的意義。政府、公眾與媒體都在學習和成長。

事實上,此次的網民代表參與“躲貓貓”事件調查更多具有象征性參與的色彩:調查由省委宣傳部協調組織,參與的網民主要來源於副部長伍皓的QQ群“伍皓網絡意見箱”,“成員數百人,多為媒體記者和網絡寫手”;調查議題在8點半至11點的大巴路途上商定,調查隻持續6個小時;設想中的調查核心,如觀看監控錄像以及與犯罪嫌疑人見麵被看守所拒絕。

也許在調查委員會被命名為“輿論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時,這次調查就注定了不會成為一些媒體所渲染的“革命之路”:輿論是公眾對事件的回應,而真相是公眾渴求的對於事件的真實敘述,三者之間的區別和關聯,它們所涉及的眾多機構和複雜運作,顯然不是幾個小時內召集的一個委員會所能夠承擔和“調查”的。

所以與周老虎事件中色影無忌的網友和攀枝花的網友搜索和發現鐵證相比,不必去苛責在從省委大門到看守所的路上,參與調查的一個網民向網站直播調查組情況,而另外兩個網民“都一邊說出自己想知道的問題,一邊興奮地拍照記錄車上每一個人的表情”;更不必訝異,一個網民在調查中所提出的問題,被公安局副局長回答為“這是一個法律常識”:如同網友組長“風之末端”其後的總結:“如果我們委員的法律水平更高一些,還可以進一步做些事……遺憾就是我們聽看到的不足以做結論”。

但這種象征性參與並非不具備其象征價值乃至實質性的意義。政府、公眾與媒體都在學習和成長。無論媒介和網民們對於調查小組及其報告的有限肯定、不滿或者質疑,乃至對於調查小組網民成員的“人肉搜索”,都顯示了中國公眾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熱情和理性思辨能力,而這對於克服民主政治中的政治疏離感和犬儒主義是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而以這個事件中的另一核心人物、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皓為例,當公安局向他反映最初采訪時說的是“瞎子摸魚”而媒體將它變成了“躲貓貓”時,他表示“這個不是問題的核心。即使你換成‘瞎子摸魚’,大家仍然對遊戲致人死亡這個結論有懷疑”,這一方麵表明他對於新聞工作的相對寬容,另一方麵也顯示了對於社會情境中的網絡輿論的理解——也許既基於其前記者和“新聞方麵輿論應對的專家”的身份,也源自“周老虎”、“俯臥撐”等諸多事件對官員們的曆練;更重要的是他所明確顯示的對於以往的“拖”、“失聲”、“刪”等政策的反思和表態:“網友渴求真相和知情權,這與我們宣傳部的立場是一致的”,甚至對於調查組報告最後的結語“感謝省委宣傳部”他也表示了異議——“不是你們感謝,而是我要感謝你們”。

政府政治、公眾與媒體,從來是共生性的行動領域,在這個激蕩的時代麵臨著激辯、界定和捍衛公共利益的共同使命。開放和民主的政府政治,知情和參與的公眾,作為公共論壇的媒體,是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觀察到國新辦網絡局對於雲南“開創宣傳思想新的思路”的褒獎,聯係溫總理在劍橋大學演講遭遇突發事件後國內媒體打破“慣例”和回歸新聞職業常態的表現,這些也許都使得中國的公眾和網民們有了更高的期待:伍皓所言的“對輿論的尊重和敬畏”,公眾所渴望的了解真相的權力和渠道,能否真正成為一種民主的製度安排?(作者係複旦大學新聞學院副教授)■


“躲貓貓”背後的危機處理病態

我們必須承認,現在某些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很成問題,出了事,無論大小,政府說什麽,民眾都不相信,反過來,小道的流言說什麽,民眾都信。

撰稿·張 鳴

雲南晉寧縣一個農民在看守所突然死了,所方說是因為玩“躲貓貓”遊戲所致。幾乎在頃刻之間,“躲貓貓”就成了網上跟“俯臥撐”一樣的時髦名詞。雲南省委宣傳部危機公關,組織網民調查委員會調查此案,結果卻更糟,不僅調查結果遭到質疑,連參加者也遭遇人肉搜索,省委宣傳部此舉,也被罵成作秀甚至騙局,害得有關官員,不斷地出來解釋,前麵的事件沒有解釋清楚,又要解釋後來的調查。

“躲貓貓”本是兒童的遊戲,但是由於雲南方麵別出心裁的舉措,似乎已經把這件“死人的事”變成了大規模的網絡遊戲。在此,我不想以惡意揣測雲南方麵,寧可相信此舉其實懷有公開透明的誠意,但是,我們知道,網民並非一個有組織的群體,邀請網民參加調查是好事,但誰能代表網民呢?總不能把所有人都弄來,晉寧也沒那麽大的地方裝。無論誰出來代表,在多數網民那裏,都沒有代表性,不管真假,都可能是政府的托兒。姑且不論調查本身跟看守所方麵最初的表態一樣,相當粗糙,就算調查本身很有水平,也一樣難以取信於人,因為“躲貓貓”背後,是政府危機處理的病態。

但凡發生意外死亡,而且這死亡跟政府部門有關(或者被認為有關)的時候,往往會伴隨著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因此,政府必須出麵危機處理或者公關。可是,危機公共的前提,需要公關者自身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民眾對公關者本身要有一定的信任度,否則,事情就很難辦。我們必須承認,現在某些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很成問題,出了事,無論大小,政府說什麽,民眾都不相信,反過來,小道的流言說什麽,民眾都信。非得上級甚至中央政府出麵,才能擺平,即使當地的事情平息了,網民的疑惑卻未見得能解,後續的不良效應一直會發酵下去。之所以造成這種局麵,是因為長期以來,我們有一種心照不宣的傳統危機處理模式,事情一發生,首先做的,是封鎖消息,能瞞則瞞,內部處理,內部結案,結果造成凡遇危機,政府對外不講真話,久而久之,狼真的來了,人們都不信了。同時,像看守所這種地方,此前的確出過一些不法的情事,遭遇意外死亡的人,很多跟刑訊逼供,牢頭獄霸專行等等有關,因此隻要一出事,人們就容易往這方麵去想。加上看守所方麵最初的解釋,實在過於粗糙,有違常識,自然使得雲南方麵的危機公關,雪上加霜,怎麽做都錯。

其實,跟去年的甕安事件的“俯臥撐”一樣,在看守所裏玩“躲貓貓”致死,按常理,是覺得有點不可思議,但其實不排除在特殊的情況下,發生這種事情的可能性。事情無論怎樣離奇,隻要出了人命,按中國人的習慣,就是大事,天大的事,對於這種事的解釋,必須相當慎重。首先要堅持給公眾一個真相,這個真相即使代價很大,也必須公布,給公眾說清楚。如果事情的真相,真的如看守所所說,就是一場單純的事故,則必須有過硬的證據,以及切實的措施。躲貓貓背後如果沒有貓膩,沒有不法情形,那麽如何跟此前出現過的一些非正常死亡劃清界線,需要我們的政府部門多動腦子,因為此事的確容易令人生疑。起碼的要在第一事件把現場保護好,證據保護好,將視頻錄像資料準備好,在開放媒體的情況下,盡快找權威部門鑒定,以示昭信,才是當前措施的不二法門,實際上,這也是政法部門的常識。像雲南方麵這樣,看守所隨意發言在先,宣傳部召集網民代表在後,不管動機如何,結果都隻能是弄巧成拙。

當然,對於某些政府機關來說,危機公關的真正改善,還在於重建自己的公信力,盡可能說真話,說實話,采取實際行動,建立製度保障,切實保證行政行為的透明,公開。

沒有一個民眾信得過的民意機構,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遇有危機,如果一時處理不當,基層官員又缺乏人望,就隻能問題上交,矛盾上交,麻煩上交,不僅在出現群體性事件時要上級來給擦屁股,就是平時的日常糾紛,也會製造無窮無盡的上訪人士,逐級上訪,一直訪到中央,給上級政府增添無盡的壓力和麻煩。很多政府官員都覺得當今的民眾不好管理,網民更是百般挑剔,動輒冷嘲熱諷,人肉搜索,其實,對於造成今天這樣的局麵,恰恰是政府官員自己應該想一想,沒有信任,自然就會有尖刻的刁難。

政府的危機公關不是躲貓貓的一場遊戲,不能自己蒙上眼睛,對自家的病態視而不見,沉下心來,正視自己,治好自己的病,日子才會好過。(作者係中國人民大學政治係教授)■


“躲貓貓”調查不是一個好策劃

如果讓網民走下網絡的舞台,去從事“躲貓貓”調查這類與網民身份和網絡生態沒有必然聯係,不過是更多地具有象征意義、點綴意義的活動,這非但沒有擴大網民的參與,反而限製乃至取消了他們的參與。

撰稿·潘多拉

在多家媒體關於雲南“躲貓貓”輿論事件真相調查的報道中,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皓被稱為調查活動的“策劃者” (他本人對此並未否認)。這是一個意味深長的稱謂。“策劃者”以前有過多年新聞從業經曆,現在是地方宣傳部門的官員,這裏的“策劃”,首先會讓人覺得,“ 躲貓貓”調查其實是一次“新聞策劃”。

近些年來“新聞策劃”似乎頗為流行,不過實務界和學術界對此一直存有警惕與批評。正如論者所言,新聞的本質是由記者記載新近發生的有傳播價值的事件,新聞策劃則是對新聞規律的“反動”,因為它不是產生於客觀世界,而是產生於新聞人的頭腦,是新聞人為了推動甚至是創造某種社會事件而進行的報道活動。當然,新聞策劃在一些“新聞人”和媒體那裏已經成了一種常用手段,爭論“要不要新聞策劃”已經沒有多大意義,而更要看某個新聞策劃搞得好不好。

那麽,雲南省組織的這個“躲貓貓”輿論事件真相調查(簡稱“躲貓貓”調查),是不是一個好的新聞策劃呢?這個策劃是否同時也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呢?

筆者認為,“躲貓貓”調查的策劃者首先低估了網民的判斷力。策劃者之所以要組織一個有網民參與的調查委員會,前往“躲貓貓”事發地——晉寧縣看守所進行實地調查,主要是鑒於網絡輿論對晉寧縣警方做出的結論(認定在押人員李蕎明在玩“躲貓貓”遊戲時意外死亡)存在嚴重不信任。按照策劃者的想法,廣大網民不相信當地警方的結論,而我們組織的這個調查委員會有網民代表參加,這些網民代表能夠集中代表廣大網民的訴求,“讓網民代表去現場,去複原當時的情景,通過網民自己參與來得出結論”,網民總不應該懷疑了吧。以為隻要吸收了幾個網民的參與,就能樹立調查委員會在廣大網民中的權威,緩解網民的焦慮情緒,獲得他們的好感與認同,這種想法何其簡單也。

從“‘躲貓貓’輿論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活動的命名,到高調表示“提供事實的真相和了解真相的機會,就是宣傳部門的職責”,策劃者從一開始就明白無誤地告訴廣大網民和參與調查的網民代表,組織這次活動的目的,就是要通過實地調查,努力發現“躲貓貓”事件的真相。策劃者的這種態度,給了廣大網民和網民代表一個強烈的暗示,使他們對調查活動產生了很高的預期。然而,調查委員會隻是一個臨時性組織,不是一個具有法定權力的正式機構,他們到達晉寧縣看守所之後,由於法律限製的原因,他們提出的詢問事發當時被害人的同室獄友、查看事發監舍的監控錄像和其他物證的要求,全都遭到了當地警方和檢方的拒絕。最終,調查委員會除了在看守所聽了當班民警的“一麵之辭”,在晉寧縣公安局聽該局再次發布了“躲貓貓”事件的調查結果(就是此前遭到輿論質疑的那個結果)外,幾乎一無所獲。他們發布的調查報告,自然也不可能告訴人們什麽真相,因此很快受到了眾多網民的質疑和“ 圍攻”。

一個以“真相調查”的名義組織起來的調查委員會,到頭來連真相的半個影子也沒有看到,這個結果不但廣大網民不買賬,調查活動的策劃者也不滿意,說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之所以在網上引起這麽大的輿論瘋炒,就是因為你們沒有結論,你們隻是把整個調查過程像記流水賬似的記了下來”。策劃者隨即也進行了反思,承認“我之前的想法也很天真,有考慮不周的地方,沒想到會有法律障礙,導致他們(指調查委員會)沒能進入案發現場”,因此調查委員會沒有發現真相,沒有得出一個像樣的結論,“非不為也,是不能也”。但他又表示,“龔飛(雲南省委宣傳部新聞處副處長)也是沒有經驗,沒跟我通氣,要不這點兒小障礙我跟縣裏打個電話也是能解決的。”言下之意,雖然晉寧縣警方、檢方給調查委員會設置法律限製、法律障礙於法有據,甚至可以說人家這樣做是在依法辦事,但如果策劃者把事情過問得更細一些,比如親自給晉寧縣打個電話,“這點兒小障礙”定能迎刃而解。策劃者一方麵低估了警方、檢方依法辦事的能力,另一方麵高估了自己“打招呼”解決法律障礙的能力,策劃意識有餘而法治意識不足之故也。

“躲貓貓”調查委員會吸收了網民的參與,並由網民出任正副主任,在調查活動中卻未能發揮網民的特點和優勢,更未能調查出廣大網民翹首以待的真相來。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剛剛結束,一場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就在網上緊鑼密鼓地展開了。這是一場真正意義上的網絡調查,網友對調查委員會中的網民代表進行“人肉搜索”,發現調查委員會主任、網民“風之末端”很可能是(至少曾經是)昆明某報社工會的宣傳幹部,調查委員會副主任、網民“邊民”則是在當地某電視上經常露臉的“熱心觀眾”,兩人的草根網民身份大可懷疑。於是許多網友懷疑“躲貓貓”調查委員會是官方的“托兒”,認為整個調查其實是一場並不成功的“網民參與秀”。如此被動且近乎“失控”的局麵,顯然是調查委員會始料未及的,更是調查活動的策劃者不願意看到的。

除了低估廣大網民的判斷力和警方、檢方依法辦事的能力,策劃者最大的“失策”,還在於對“擴大網民參與”認識不清、定位不準。須知“網民”並不是一個特殊的身份,不是一個可以隨手拿來說事、做文章的道具,從一個寬泛的意義上說,網民就是公眾,網絡就是社會,某起事件在網上引起了廣泛關注,也就是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有關方麵對事件的處理,可以采取與網民對話、向網民征求意見、吸收網民參與調查等新穎時髦的舉措,但並不會因此自動獲得某種特別的公信力與合法性。“躲貓貓”調查委員會中吸收了幾個網民代表,也僅僅是吸收了幾個網民代表而已(姑且不論他們在網民中具有多大的代表性),在調查委員會中,他們並不能比其他人(其他人多半也是網民,隻是其網民身份未被突出、放大)起到更大的作用,非要把此舉提升到“擴大網民參與”的高度,就顯得過於勉強了。

策劃者或許有所不知,“擴大網民參與”最好的辦法,不是什麽新奇的創意和高明的策劃,而是讓網民在網絡上自由地活動、健康地成長,使他們充分發揮“網絡調查員”、“網絡監督員”的作用,既通過“人肉搜索”等手段搜集各種材料和證據,也通過排山倒海的跟帖、“灌水”、“拍磚”給有關方麵施加壓力,促使後者不能不對網民呈上的如山之鐵證做出回應,不能不對沸騰的輿論有所交代。

自互聯網勃興以來,網民一直都在以這樣的方式積極參與社會政治生活。從“孫誌剛事件”發生後群起呼籲廢止收容遣送製度,到鍥而不舍窮追“華南虎照”的真偽,從把江蘇徐州“一夫二妻”區委書記董鋒、南京“天價煙”局長周久耕、浙江東陽“公款按摩局長”韋俊圖等一幹問題官員拉下馬,到這次對警方做出的“躲貓貓”事件結論表示“集體不信任”,對“躲貓貓”調查活動的代表性、合法性及真實性提出質疑,廣大網民都表現出了高度的參與熱情和強大的參與能力。對網民而言,網絡就是他們安身立命的舞台,是他們最好的用武之地,無需他人的恩準、關照和導引,網民自己完全能夠不斷擴大參與的廣度和深度。而如果讓網民走下網絡的舞台,放棄自己得心應手的網絡武器,去從事“躲貓貓”調查這類與網民身份和網絡生態沒有必然聯係,不過是更多地具有象征意義、點綴意義的活動,這非但沒有擴大網民的參與,反而限製乃至取消了他們的參與。

先是“躲貓貓”事件成為熱門新聞,接著“躲貓貓”調查成了比“躲貓貓”本身更熱門的新聞,大約可以證明“躲貓貓”調查是一個成功的新聞策劃了。而由於主觀、客觀的種種原因,“躲貓貓”調查未能發現事件的真相,未能促成策劃者、警方檢方和廣大網民的多方“共贏”,並在事實上把“網民參與”變成了“網民參觀”,平息網絡輿論的努力反而給網絡輿論火上澆油,從社會效果上看,“躲貓貓”調查又實在算不上一個好策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