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加拿大法庭實錄:她們都是自願的(圖|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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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陳冠希在庭上強調,自己是一個十分享受私隱生活的人,照片都是自己拍的,或是女朋友拍的,是雙方自願,沒有被迫成分。他在庭上首次確認照片中四名女藝人身份,分別為張柏芝、鍾欣桐、陳文媛、顏穎思。


據“環球華報”報道,經過檢控官及辯方律師6小時的提問,“豔照門”案主角陳冠希在溫哥華的作證周一(2月23日 溫哥華當地時間 下同)已經全部結束。明天(24日),陳冠希還會再次到卑詩最高法院,核實及簽署有關證詞,作為4月6日香港審訊此案的證供。

怕被暗殺移師溫哥華作證

由於陳冠希擔心回香港作證會被暗殺,要求在溫哥華進行取證。主審該案的香港法官、兩位檢控官、辯方的兩位律師,以及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的兩位警官也專程從香港前來參與聽證。

據卑詩省法院傳媒聯絡人表示,取證會原計劃為3至5天,從23日上午10時開始。


視頻說明:陳冠希在保鏢的保護下進入法院,沒有向等候多時的傳媒記者們發言。陳冠希在法庭上指出,不雅照攝於2001年到2006年,存放相片的三台電腦都設有密碼,密碼隻有他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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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一時的香港“豔照門”男主角陳冠希23日首次在溫哥華出庭作證,接受來自香港裁判官的調查取證。圖為陳冠希抵達位於溫哥華市中心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級法院。 中新社發 呂振亞 攝

法院正門步入遭傳媒圍堵

周一上午10時,陳冠希乘坐一輛紅色麵包車準時到達位於溫哥華市中心的卑詩省最高法院出庭。他在數名彪形大漢的保護下,穿過在法庭門口守候多時的傳媒進入法院內,盡管來自香港和當地的媒體抓住時機不斷發問,但陳冠希始終沒有作出任何回應。

據悉,陳冠希本可以利用秘密通道進入法庭,但在其公司的安排下,他選擇了從卑詩高院正門步入法庭。也令守候他多日的香港及當地記者可以拍到他到庭作證的鏡頭。而上周六便到溫哥華的香港媒體曾抱怨說,一直未能捕抓到陳冠希的行蹤,難以交差。

黑色打扮一直目無表情

陳冠希的取證會在卑詩最高法院第53號法庭舉行,上午10時20分正式開庭,全程以英文進行。陳冠希出庭時,身穿黑色西裝,淺灰色襯衫,戴黑色領帶,一直目無表情。上午的取證會到中午12時10分左右休庭,下午2時重開,至3時半左右結束。

取證會由卑詩省法官阿黛爾(Elaine Adair)和香港法官唐文主持,並排坐在主審法官席上。但整個過程是采用香港的法律進行。

上午,由檢控官、香港特區政府高級律師謝家樹向陳冠希首先提問。謝家樹律師向法庭提交了幾件主要證物,包括:一台陳冠希曾經使用的蘋果牌手提電腦;三本由2001到2006年所拍攝女星照片相冊的複印件。

下午,則由該案的辯方律師Kelvin Lai向陳冠希發問。

控辯雙方主要是圍繞陳冠希的電腦使用及維修,照片的拍攝時間、貯存方式、女主角身份等展開提問。

陳冠希拒就親密關係作證

上午休庭前,陳冠希特別向主審法官提出,他拒絕回答有關自己與相關女星親密關係的問題。“她們已經夠慘的了,如果我再陳述具體細節,對她們來說是不道德的,而我覺得這些與案件並不相關。”陳冠希在庭上表示。

“我是否有這樣的權力?”陳冠希問法官。

卑詩省法官阿黛爾告訴他,他需要回答與案件相關的任何一個問題。

“如果我拒絕呢?”陳冠希又說。

阿黛爾表示,檢控官及辯方律師也未必會問及這類問題。

幸好,在整天的取證中,控辯雙方都沒有問及陳冠希與照片中女主角的親密關係。

  陳冠希以為照片放入“回收站”就是刪除了

  他說:“我估計是他們侵入了我的電腦,然後盜走了我的東西。”陳冠希還表示他從未向任何人透露過他的電腦密碼,而且在2006年夏天電腦送修前,他已經把所有照片都刪除了。陳冠希告訴法庭:“那時我還不知道數據加密,或者類似回收站加密的東西。我以為把文件刪除到回收站,就意味著文件已經刪除了。”在艶照門網絡流傳後,陳冠希說他發現有很多方法來恢複之前刪除的文件。

強調自己很享受私隱生活

陳冠希在庭上一再強調,自己是一個十分享受私隱生活的人,這些照片都是自己拍的,或是女朋友拍的,是雙方自願的,沒有被迫成分,完全是私人的生活。他承認在1300多張照片當中,有40多張照片是女友所拍,通過光碟存入他的電腦中。

他說,除了在當場給照片中的女友觀看外,從來沒有將這些照片示人,也沒有向任何透露過自己拍有這些照片。他說,如何有第三者知道,這些從2001年便開始拍攝的照片不可能到2008年才被廣泛流傳。

  陳冠希在網上看到私密照片很震驚

  陳冠希和8位女星的艶照自2008年1月開始陸續在網絡流傳。在回答中國檢察官謝海斯(音譯)的提問時,陳冠希表示當他看到自己的私密照片被放到網絡上感到非常震驚。出生於溫哥華,身著黑色西裝,黑領帶的陳冠希對法官表示他從沒有打算給任何人看他的這些私密照片。

指電腦維修導致照片被盜

陳冠希在庭上表示,他曾使用過三部手提電腦及一台台式電腦,其中一台17吋手提電腦在多年遺失,當中曾存有三分之一的女星相片,但陳冠希表示自己已經刪除了這些照片。

另外,陳冠希稱,其中一台15吋手提電腦及台式電腦曾拿到香港中環一家電腦公司進行改裝和維修,期間無人監視修理過程,而台式電腦更曾留電腦公司1至2天,他不排除有人乘機偷取電腦裏的檔案。

確認四位相中女藝人身份

在下午辯方律師的提問中,陳冠希否認除了自己的電腦外,這些女星豔照還被存到其他地方的說法。

陳冠希在庭上首次確認照片中女藝人的身份。分別為Cecelia Chung, Gillian Chung, Bobo Chan 和 Rachel Ngan(張柏芝、鍾欣桐、陳文媛、顏穎思)。

或無需香港支付法庭租金

據悉,這次聽證,是由香港當局已安排法官、檢控官到溫哥華,並租用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庭進行。不過,據辯方律師透露,由於卑詩與香港有打擊犯罪司法合作的協議,此次取證卑詩省最高法院並沒有收取租金。

有“粉絲”到場聲援陳冠希

上午9時許,在卑詩省最高法院門前,出現一位自稱是陳冠希“粉絲”的餘姓男子,他手持陳冠希的巨型畫像海報,聲援陳冠希。他認為,陳冠希無論演戲或唱歌都有不俗的表演,自己十分喜歡。至於“豔照門”事件,純屬陳冠希個人的私生活,外人不應該加以指責。

取證基本結束明天將簽字

據悉,本次取證原計劃要費時3至5天,不過,因為控辯雙方沒有更多問題,所有取證已基本結束。明天(24日),陳冠希將會再次到法庭,核實及簽署有關證詞,然後送往香港,作為4月6日香港審訊此案的證供。

據悉,陳冠希可能明天在庭上進行一番自我陳述。

加拿大主流傳媒關注案件

而此次取證,除了吸引香港的媒體前來溫哥華采訪外,加拿大的英文主流媒體也到場采訪,加拿大通訊社、加拿大國家廣播公司(CBC)、加拿大電視台(CTV)、多倫多星報等媒體也有到場。

30多位記者在采訪中曾經發生碰撞,有攝影師被推倒地受傷。

去年2月,24歲的前電腦店職員史可雋被捕,警方指控他就是 “豔照門”的“源頭”,懷疑他私自下載1300張裸照,落案起訴他“不誠實取用電腦”。去年4月案件再次開庭,史可雋又被加控兩項罪名。隨後案件因影響重大,本打算押後到同年10月再審,控方要求傳喚12名證人,陳冠希被要求回港,但陳冠希一直不肯,官司於是延宕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