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手術變五個 男子稱醫院擅自開刀致其性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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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先生在術前手術同意書中,簽名同意做“盆腔腫物切除術”,不料一個普通的手術最後下來成了五個手術。“醫生不但切除了我的闌尾,還擅自做了泌尿科的手術,使得我右腎功能和性功能喪失!”陳先生向本報記者投訴。

  2003年9月8日,當時53歲的陳先生因為肛門疼痛、排便困難,來到一家醫院進行檢查,發現其盆腔內有一塊腫瘤。同月12日,進行盆腔腫物切除手術。術前主刀醫生說,手術隻需一兩小時。而據他回憶,當時手術同意書上,擬行實施的手術名稱一欄上明確寫著 “盆腔腫物切除術”。手術長達9個小時。陳先生表示,後來手術醫生邱某稱,在手術過程中,因右輸尿管插管不成功,於是他們請泌尿外科醫生將右側輸尿管切開探查,發現息肉一粒予以摘除,見右腎積液呈膿性,同時行膀胱切開、放置雙J管、預防性橫結腸雙腔造簍術及闌尾切除術。

  2004年2月,陳先生到佛山市另一家醫院檢查時發現,腎功能喪失,術後出現失禁及喪失性功能。“我接觸了不少的醫學專家,發現這五個手術是一個接一個的醫療失誤!”陳先生說,他還提出醫院曾經在手術同意書上造假。

   鑒定:

    患者腎術前已有損傷

  2006年3月24日,陳先生向佛山市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認定不構成醫療事故。陳先生此後又向廣東省醫學會申請鑒定,結果仍為不構成醫療事故。

  他們認為不構成病療事故的理由是:盡管手術醫院存在不規範行為,但由於患者術前靜脈腎盂造影出現右腎不顯影,表明右腎功能已經存在一定損害,這是其盆腔腫瘤造成的,術後患者右腎功能喪失是病情自身發展所致,醫療方的過失行為與患者的損害後果並無因果關係。

   判決:

    醫院應賠償精神損失

  此後,陳先生提起訴訟,要求醫院賠償各種損失共計35萬多元。一審的禪城區法院認為,陳先生的腎功能已在術前受到損害,因此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但手術醫院也沒有盡到其應履行的術前告知義務,使陳先生在未充分了解病情的情況下作出選擇,增加了其經濟上的負擔和精神上的痛苦,據此,法院酌情確定手術醫院賠償2萬元。陳先生不服上訴,近日佛山中院對此案作出了終審判決,將賠償金額增至5萬元。

   醫院:

    中院已判決不想再提

  手術主刀醫生邱醫生向記者表示,因患者術前右側泌尿係無顯影,表明術前患者已存在右腎損害。而部分手術未經家屬同意,是因醫院製度不完善,當時已口頭予以說明,隻是未用書麵協議。

  對於陳伯稱性功能喪失,邱醫生則回應,“右腎功能受損與性功能喪失一點關係都沒有,這是兩碼事。”

  後來,記者又致電該醫院的副院長葉星。“中院都判了,我們也就不想再提這個事情了,我隻是想說,不排除有些人在背後挑起事端,故意製造醫療事故。”但對於為何手術中如出現諸多的操作過錯以及陳先生提出的一些質疑,葉星沒有予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