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戀閃婚“不符中國國情”? 華裔申請加移民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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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加拿大《明報》報道,加拿大移民官常以放大鏡檢視,中國配偶申請人有關婚姻是否造假的問題,但現在就連技術移民申請人,也因為所交代的婚姻關係不被采納,不僅申請遭拒絕,還被移民官以資料不實違反移民法,未來2年不得再辦申請。

  這名娶了比自己大11歲妻子的中國技術移民申請人陳宏斌(譯音,Hong Bin Chen),他們“姐弟戀”閃電結婚,還被移民官稱為“快遞丈夫” (courier husband)。移民官認為,陳宏斌不僅與大他11歲的女子結婚,還幫女子與前夫所生的兒子辦移民,移民官認為“不符合中國國情”,因此懷疑他們的婚姻造假。

  陳宏斌在2005年5月向移民部在香港簽證辦事處提出技術移民申請,他在提出申請2個月前,與大他11歲的妻子趙妮(譯音,Ni Zhao)結婚。陳宏斌作為主要技術移民申請人,趙妮及與前夫所生的兒子趙以徹(譯音,Yiche Zhao)則是依附申請人。

  在香港簽證辦事處的移民官對於陳宏斌與趙妮的婚姻,一開始即抱懷疑態度,且很快通知陳宏斌需要接受麵談。

  移民官認為,陳宏斌有需要通過麵談的兩大原因是,陳宏斌過去未婚,申請前2個半月前“閃電”結婚,事有可疑。而且,移民官認為,“陳宏斌與長他11歲的女子結婚,女子更帶著與前夫所生的兒子,這與中國一般丈夫年齡較大,也不喜歡與帶著有子的女子結婚的習慣,似乎格格不入。”

  另一方麵,陳宏斌亦在麵談時承認“和妻子結婚時並無宴客”,至於原因,就是“由於擔心家長反對,不想給雙方家長知道已結婚的事”。此外,法庭文件亦引述陳宏斌指,“兩人對趙以徹亦隱瞞已婚的事實,趙以徹隻是以陳先生來稱呼陳,不稱繼父”,而且陳宏斌亦承認“從未見過趙妮的兄弟,亦未帶趙妮去見過陳的家人。”

  不過,陳宏斌在申請遭到拒絕後,即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申請。法官曼德明(Leonard S. Mandamin)在11月4日判決接受陳宏斌的司法複核申請,理由是,移民官在麵談前,有責任告訴申請人麵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