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和45歲老師相戀殺死情敵同學 終審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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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4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陽六中師生三角戀故意殺人案被告人孟超的死刑判決。

對此,很多人認為量刑過重,也有人認為殺人就該償命,但最終結果還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審核。

目前,孟超案進入死刑複核程序,孟超家屬委托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李雪森作為死刑複核程序孟超的代理律師。

悲情師生三角戀

2007年9月27日,孟超來到同班同學何曉厲家,兩人發生爭執,孟超抽出30厘米長刀將何曉勵殺害。此前,他們共同和45歲的女班主任王永麗保持情人關係。

何曉勵與孟超同年,是班上的團支部書記。何曉勵家離學校很遠,母親在學校後門租了一套房子伴兒子上學。一段時期,何曉勵常去王老師家補課。王永麗事後向警方承認,她與何曉勵存在性的關係,戀情從2006年3月持續到案發。

一天中午,何曉勵開門進入王永麗家,正好孟超也在,他感覺孟超與王老師特別親近,心裏有了酸溜溜的感覺。有一次,何曉勵因成績排名不如孟超,便在王永麗家中大發雷霆,甚至揚言要自殺。王永麗之後多次向孟超哭訴,說何曉勵糾纏她,威逼她遠離其他男人。

為情所困的孟超開始出現異常,在同學麵前,那個“喜歡開玩笑,吃東西,搶著付錢”的陽光少年不見了;而何曉勵的變化也與孟超如出一轍,原本非常健談的他開始變得內向。

9月26日是孟超18歲生日,中午,許多同學圍著他並祝他生日快樂。吃飯的時候,他私下對一個同學說:“何曉勵到處造我的謠,我一直都忍著。”

第二天中午,王永麗給孟超打電話,稱何曉勵罵他們是奸夫淫婦。孟超心中的積怨,終於被點燃了。

下午5時放學之後,孟超打的來到學校後門何曉勵租的房子裏。據孟超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當時屋裏隻有何曉勵一人,爭執中他趁何曉勵轉身倒水的機會,抽出一把30厘米的長刀刺進何曉勵的背部,繼而刺向他的胸部、腹部。

那一個驚魂之夜,驚恐不安的孟超是在王永麗家中度過的。那一晚,孟超輾轉反側不能入睡,他一直在猶豫:該不該去公安局自首?

第二天孟超照常去上學,上午最後一節課後,他被警察帶走了。

被判死刑

這似乎是一件非常簡單的刑事案件,貴陽市檢察院起訴書隻有兩頁紙,但隨著今年2月22日貴陽中院對此案的開庭審理,這起案件的內幕以及複雜的多角戀關係和更多層麵引人深思的問題正在浮出水麵,並在全國範圍內引起了不小的轟動。

網絡上對“孟超是否可能輕判”曾有熱議。鄭州高新區法院常務副院長陳安利建議從寬處理,但一些網友認為,孟超殺人時已是成年人,沒有自首,即使處予極刑也是依法斷案。

然而, 4月23日,貴陽中院一審結果,18歲的孟超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對此,死者何曉勵家人認為“判決公正”,而孟超父親表示“始料不及”、“悲憤交加”,提起上訴。

“這樣的責任,不應該由我的當事人一個人來承擔,而應該由社會、學校、家長來共同承擔,懇請合議庭刀下留人。” 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孟超的代理律師的話引起了法庭上的一段沉默。

但法院認為,孟超犯罪手段殘忍,危害後果特別嚴重,並無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雖係年滿18周歲的第二天作案,但尚不足以因此對其從輕處罰。

2008年11月4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轟動一時的貴陽六中師生三角戀故意殺人案被告人孟超的死刑判決,孟超案進入死刑複核程序。

量刑過重?

“人不能死而複生,被害人的死亡已經令人扼腕痛惜,再讓一個罪不至死的少年失去可貴的生命難道不是另一個不幸嗎?”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對《法製周報》記者說。

作為死刑複核程序孟超的代理律師,張遠忠認為:在孟超案中影響量刑的一些重要事實沒有查清,首先,根據案件事實,不排除被告人的班主任老師承擔刑事責任的可能性,檢察機關、一二審法院隻將班主任作為證人是不妥的。另外,孟超事實犯罪行為時剛滿十八周歲零十八小時,一二審法院沒有考慮這一特殊情況。第三,孟超本身有強烈的悔罪表現,其家屬也願意對死者家屬進行最大限度民事賠償,但是一二審法院未考慮此情節。

張遠忠還認為,二審判處孟超死刑量刑過重,死刑立即執行適用於罪行特別嚴重的犯罪行為,孟超的行為固然觸犯法律,後果不可謂不嚴重,但是否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而不能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張律師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曾提出,對待判不判死刑的問題,要考慮人民群眾的感覺。該案發生後,社會各界對死者和孟超表示了極大的同情,對班主任的行為給予了極大的譴責,而一二審法院的判決並未考慮這些。

然而,一些網友也給予了不同的看法,認為殺人就該償命,既然刑法規定了十八歲以上的公民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話,就應該按照刑法規定來判處。還有一些人認為,就算班主任在背後有推波助瀾的作用,該不該罰是另外一回事,而孟超殺了人就應該為他的行為負責。

對於此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在獲悉判決結果後,也認為量刑過重。佟麗華認為,從孟超殺人案的背景,以及媒體和法界的關注程度來看,“王永麗事件”將會成為共和國法治曆程的一個經典案例。在1985年《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將從輕、減輕原則擴大應用於年紀輕的成年罪犯,因此對於此案的判決,他覺得應該慎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