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天朔 資料圖片
11月6日消息,北京市公安局新聞辦證實,知名歌手臧天朔已因涉嫌聚眾鬥毆,被警方依法逮捕。當日下午,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薑林律師為新民網記者分析案情時表示,臧天朔涉嫌4宗罪名,最高可判死刑。
據報道,臧天朔此次被抓,與其在北京開酒吧時雇用的一批以東北人為主的黑勢力團夥有關。2003年,廊坊火車站廣場發生一起聚眾鬥毆事件。當時在廊坊開辦酒吧的孫某與合夥人發生利益衝突,從北京找來一批東北人,與對方在廊坊火車站發生火拚,造成一人死亡,而那批東北人背後的老板便是臧天朔。此外,在本市通州區武夷花園發生的一起鬥毆事件,幕後人物也是臧天朔。臧天朔手下的這夥人與本市發生的多起聚眾鬥毆事件均有關。公安部門隨後對多起案件進行並案調查,初步調查出一個以臧天朔為首的勢力團夥。
對此,薑林律師表示,臧天朔涉嫌4宗罪名:
一、聚眾鬥毆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三、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兩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四、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若臧天朔構成聚眾鬥毆罪,並致人死亡,並且確定他是首要分子,臧天朔將作為主犯被判刑,最高可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