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通報嫌猥褻女童案經過 僅接觸了女孩肩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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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報道 深圳市南山分局副局羅若鋒介紹案情認為,“猥褻門”事件中:

一,接觸部位僅限肩脖;根據當事雙方陳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陳述,林確實與陳有肢體接觸,但接觸部位僅限於肩膀靠肩脖位置。

二,擺脫地點離洗手間八米;陳小朋友擺脫林嘉祥的地點距離洗手間約有8米遠,但隻能看到洗手間的指示牌,還看不到洗手間的門口。

三,林身高體重仍讓逃脫證明力量有限;四,現場監控未發現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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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深圳11月5日電 (記者 鄭小紅)今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深圳海事局原黨組書記林嘉祥涉嫌猥褻11歲女童案件調查結果。警方認定,林嘉祥在此次事件中的所作所為尚不構成猥褻兒童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警方表示,林嘉祥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務人員,醉酒後對未成年女童做出雙手搭肩膀靠脖頸處的不當動作,使陳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覺,受到驚嚇,心靈受到傷害,屬於在公共場所舉止失當、行為不檢,且在被陳小朋友父母質問過程中態度惡劣、出言不遜,社會影響很壞,建議由有關部門作出處理。

警方表示,事發當晚,警方對林嘉祥抽血測試酒精,證明其醉酒。

警方通報了案件的事發經過:

經查,2008年10月29日晚,陳某某與妻子謝某、女兒陳小朋友(11歲)、朋友汪某等功8人在新梅園酒樓科技園店865房吃飯。對這865包房門口約10米處圍大堂1011餐台,令一方當事人林嘉祥與朋友肖某(女,48歲,遼寧人,在大連海事學院駐深圳某單位工作)在此桌吃飯。林嘉祥餐中喝了52度白酒越400毫升。事發當晚警方抽血檢測,林嘉祥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123.7毫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每百毫升血約含量超過80毫克即屬醉酒。

20時50分左右,陳小朋友走出包房,在酒樓大堂遇到林嘉祥,林問陳小朋友去洗手間的路,陳小朋友向林指了洗手間的方向,林跟隨其後,一同向洗手間方向走去。兩人前行約15米後,林將右手搭在陳小朋友的右肩靠脖頸處,兩人繼續前行至拐角處,林又將左手搭上陳小朋友的左肩靠脖頸處,因用力較大,使陳某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覺。兩人繼續前行了約10米,此時已經可以清楚地看到洗手間的指示牌,陳小朋友說“前麵就是洗手間”,而林此時仍未鬆開雙手,嘴裏繼續穩“洗手間在哪裏”。陳小朋友這時感到驚恐,便扭身體掙脫林的雙手,快步跑回865包房,哭著向父母講述了發生的情況。其父母帶著她一起離開包房尋找林嘉祥,在大堂見到並質問林嘉祥,後雙方發生激烈爭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