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祖德與前妻的撫養費官司近日第二次開庭。庭上宋祖德方仍然否認13歲的小怡是自己的親生女兒,並提出做親子鑒定。而宋祖德與前妻的房產官司則以宋祖德撤訴告終。
據毛女士稱,她與宋祖德離婚後,女兒由其撫養,宋祖德未支付分文撫養費。今年7月,毛女士以1000元一個月的標準向宋祖德索要20餘萬元的撫養費。此案在2008年7月14日廣州市荔灣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宋祖德本人未到庭,由其代理人出庭應訴。
宋祖德的代理人對13歲女兒小怡的存在表示“不清楚”,而毛女士一再強調小怡就是兩人的女兒,宋祖德的行為是為了推卸撫養責任。
宋祖德的代理人表示,宋祖德支付過撫養費,並出示了一份寫明宋祖德每月給毛女士1200雙鞋墊,充當女兒撫養費的協議。但毛女士稱,她實際上從未收到過鞋墊。
親生女之爭
而在第二次開庭時,宋祖德依然由代理人出庭。代理律師對於毛女士出示的離婚證上關於協商“孩子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提出異議,他認為該條款未蓋公章也沒有宋祖德的簽名,請求法院對此不予認可。而小怡的身份宋祖德也不認可,他提出了做親子鑒定的要求。對此,毛女士表示現有的證據已經能夠證明小怡的身份,但如果法院認為有做親子鑒定的必要,也願意積極配合。
名譽權之爭
8月14日,宋祖德在自己博客的一篇文章中寫道:“祖德作為多家實業公司的董事長,需要哀求一個女子來買房嗎?祖德因為不滿這種藐視合同法的人,所以才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宋祖德在文章最後直接指明文章中所提到的人就是毛女士。對此,毛女士表示,她將保留起訴宋祖德侵犯名譽權的權利。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