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奸殺女博士焚毀實驗室 終審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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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造成巨大影響的“廣州中醫藥大學女博士裸死案”已有終審結果,省高院二審裁定對凶手仍判死刑。昨日,死者的父親致電本報記者,告知該案目前已進入死刑複核階段。

2006年4月6日,廣州中醫藥大學女博士生小趙裸死在教研室內,身上有多處傷痕並遭焚屍。案件一時疑雲重重。

7個月後,凶手熊進出庭受審,小趙死亡的真相首次浮出水麵:小趙係被他人搶劫強奸,後捂口扼頸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死後被焚屍。

2006年12月1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熊進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關在羈押室裏的凶手熊進。 郗慧晶/攝(資料圖片)

■死者的父母在法庭上。郗慧晶/攝

同時,法院判決熊進賠償小趙的父母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及其他各類費用共計323563.3元。

一審判決之後,熊進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2008年2月28日,省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死刑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家屬心聲

但求凶手被執行死刑

昨日下午,死者小趙的父親主動撥通了本報記者的電話。

趙先生表示,法院一審判決之後,他一直在關心這個案子,希望凶手能早日被“正法”。為此,他多次打電話到省高院去詢問案情,一直問到省法院都“不耐煩了”。直到今年4月,他收到了省高院寄給他的案件二審裁定書,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此外,一審法院還判了熊進要賠償死者家屬各類費用32萬餘元。趙先生表示,至今還沒有收到過一分錢的賠償,法院告訴他,要等最高院的死刑核準程序走完之後,才能正式執行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判決。

趙先生則表示,“賠多少錢我不關心,我隻要求凶手能被執行死刑。”

■案情回放

校園踢球後搶劫強奸

熊進,案發時25歲,廣州人,無業人員,家住廣州市越秀區應元路。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4月6日,熊進在廣州中醫藥大學足球場踢球,後喝了一些白酒。晚上9時許,他發現實驗樓4樓的教研室還亮著燈,大門虛掩,該校女博士研究生小趙獨自一人在內。

熊進起了盜竊之心,他進屋將小趙摁倒在地,掐住她的脖子,小趙當場昏迷。搶劫過程中,熊進起了色心,強奸了小趙。其後,熊進還拿起屋中的羊角鐵錘,殘忍地猛擊小趙的頭部,小趙最終失去了知覺。熊進決定將整間實驗室燒毀,於是點燃了室內的紙張、雜誌等物,意圖毀屍滅跡。作案後,熊進攜帶搶得的手機1部、MP3播放器1台、黃金觀音鏈墜1個、錢包等逃離現場。

後經鑒定,小趙係被他人捂口、扼頸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死後焚屍。

2006年4月12日下午3時30分左右,公安部門專案組在廣州白雲區同和某住宅抓獲熊進。

小知識

死刑複核

2006年10月31日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將人民法院組織法的第十三條修改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這個決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所有死刑案件都要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高級人民法院複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