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7月試點
在日前發出的通知中明確,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從7月份開始,9月至10月小額貸款公司經審核、依法注冊登記後,即可正式開展業務。
■有「私人錢莊」之稱的「當鋪」遍布溫州街頭。本報記者白林淼 攝
試點期間,原則上在每個縣(市、區)設立1家小額貸款公司;列入省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杭州市、溫州市、嘉興市、台州市可增加5家試點名額,義烏市可增加1家試點名額。以溫州為例,該市有11個縣(市、區),共可設立小額貸款公司11個,算上增加的5個名額,該市的小額貸款公司可達16家。
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要從管理規範、信用優良、實力雄厚的當地民營骨幹企業中選擇,要求淨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欠發達縣域不低於2,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連續3年盈利且利潤總額在1,500萬元(欠發達縣域600萬元)以上。
試點期每個縣可設1家
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設立為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得低於5,000萬元(欠發達縣域不低於2,000萬元);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低於8,000萬元(欠發達縣域不低於3,000萬元)。試點期間,注冊資本的上限為2億元(欠發達縣域為1億元)。據了解,在民資發達的溫州地區,基本都是執行上限標準。
據介紹,小額貸款公司並不意味著高利貸和放任自流。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不得超過有關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為央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
與此同時,小額貸款公司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內外部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並且堅持按照「小額、分散」的原則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