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早,東城區法院宣判了此案的判決結果。斯琴格日樂和金莎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到場,而是有兩位代理律師到場聽侯審判結果。法院認為,金莎在博客中的一係列言論對斯琴格日樂造成了名譽權的損害,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因此判決金莎在10日內刪除其發表在博客上的《當女歌手變成潑婦》、《出陰招是一種藝術》等三篇文章,並且在10日內在自己的博客上公開表示對斯琴格日樂的道歉聲明,同時賠償斯琴格日樂精神損失費一萬元。對於審判結果,斯琴格日樂的律師表示基本上滿意,而金莎的代理律師則當庭表示要提起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斯琴格日樂的律師表示很滿意,他表示因為早就知道會是這樣。對於法院提出要求金莎在博客中道歉,斯琴格日樂的律師表示可以接受,因為博客是事件發生的地方,也應該是事件結束的地方。斯琴格日樂的律師說,關於精神損失費,斯琴格日樂並不在乎具體數額,將金莎告上法庭隻是為了還自己一個公道,要求對方道歉。至於金莎一方提出上訴,斯琴格日樂的律師說,那不過是她們拖延的一種方法罷了,自己很有信心最終取得這場官司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