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豔芳於2003年12月因子宮頸癌去世,其遺產包括在香港、倫敦及東京多個物業,去世時約值3500萬元,現時已升值至逾1億元。梅豔芳去世前立下遺囑,聲稱怕母親“太花錢”,故每月給予7萬元生活費至其終老,餘下遺產則分別給予姨甥、侄兒、劉培基等。直至梅媽死後,遺產會捐給妙境佛學會。
審訊持續了17日。審訊的爭執點,在於梅豔芳生前成立的信托基金是否有效。梅媽指梅豔芳簽訂遺囑時,正在養和醫院留醫,健康逐步變差,懷疑她在精神不佳下,在遺囑及信托基金上簽名。而被告一方,即匯豐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妙境佛學會及劉培基則指出,雖然梅豔芳當時正服抗抑鬱藥,但神誌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