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誠亡妻墓被盜案在廣東開庭 全程用英語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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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境內外的“李嘉誠亡妻墓被盜案”昨天(26日)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審。與以往不同的是,主持庭審的不是廣東高院的法官,而是香港大法官 white,控方也不是廣東省檢察院的檢察官,而是香港律政司、“O記”(有組織犯罪及三合會調查科)重案組警員,辯方則是香港律師團。庭審全程用英語進行,一名女翻譯負責對庭審內容進行英語和粵語的轉換。本案預計連審5天。

  香港大法官主審

  昨天上午10點30分,香港大法官宣布庭審開始。與內地法庭布局略有不同,香港大法官對麵擺了兩排桌子,左邊是辯方律師團,右邊是律政司、警員等控方人員。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兩名法官坐在審判席左側(在內地法庭是公訴人或者原告坐的位置)旁聽、監督庭審,以防止境內出庭人員權利受到侵犯。庭審則基本按香港法庭程序進行,不過法官沒有戴假發。

  昨天的庭審主要是提交證據。這次香港法官來廣東高院提審服刑犯,主要是為指控本案涉嫌主謀王均福、劉國新搜集證據,以確定誰是本案真正主謀。昨天基本是控方人員向黃細泉發問,辯方人員很少提問。

  在法庭的左邊,本來參加旁聽的兩名涉案港人王均福及劉國新(已被保釋)並未出庭,分別由多名香港律師代理。但據說他們人已經到達廣州。

  內地服刑犯作為證人出庭

  在控方提交了一係列證據之後,此次案件的關鍵證人黃細泉出庭作證。在控方詢問下,黃細泉在法庭上陳述:2005年8月,自己接到了劉惠晃(已被香港法院判刑)的電話,約他到廣州一家酒店喝茶。劉惠晃告訴他,打算到香港盜墓,等偷出了陪葬品後賣了分錢。於是他把身份證交給了劉惠晃,在廣州辦理前往香港的入境簽證。

  黃細泉說,自己是廣州人,家住白雲區,有一兒一女。由於庭審以英語進行,黃細泉不懂英語,法庭安排了一名女翻譯。

  黃細泉早在去年就已經因此件盜墓案被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目前他正在服刑。此次作為證人出庭,有點類似香港的“汙點證人”,同時得到了香港檢方的豁免。

  昨天一天,黃細泉都是出庭接受控方詢問,控方就黃細泉與其他同案人怎麽認識、何時辦旅遊簽證等問題細致詢問,包括黃細泉等人到達香港之後的吃飯、去墳場踩點等活動。一些與案件相關的物證則被密封好擺放在法庭的一角。

  在廣州市越秀區檢察院此前對黃細泉等三人的起訴書中指控,黃細泉等人在2005年蓄謀準備作案工具,意圖盜挖李嘉誠亡妻之墓,在實施挖墓行為時,因李嘉誠亡妻的墓地非常結實,這夥人挖了很久也挖不到墳墓下麵的東西,見挖墓難度太大,他們打算放棄,於是就捆綁、毆打看墓人,用暴力手段洗劫了看墓人的財物。

  本案另外兩名正在廣州服刑的同案人,也將在接下來幾天的庭審中出庭接受控方詢問。

  廣東開庭香港判決

  記者了解到,在廣州五天案件的審理中,主要集中在調查取證方麵,最後的審判結果仍在香港判決。

  記者在庭審中了解到,由於案件涉及在內地服刑的犯罪人員,該案法庭“移”至廣州審理,這種由香港法官在內地開庭的模式源自“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條例”。參加庭審的香港控方人員告訴記者,由於香港與內地並沒有簽署“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條例”,因此此次審理隻是采用了類似模式。這一模式在廣東省高院還是第一次,此舉開創了粵港司法合作先例。

  庭審攝像將作為陪審團定案依據

  昨天法庭的布置與內地不同,主審香港大法官white全程用英文審理,並專門為出庭作證的內地涉案人員安排了翻譯;八名“O記”並排坐在麵向法官的右後排,現場三台攝像機全程拍攝,其中兩台不同角度的攝像機屬於香港法院,據悉,該錄像將在香港再次開庭時播放,由陪審團根據錄像內容作為定案證據材料。另一台屬於廣東省高院。

  有司法界人士指出,香港和內地不同層麵的溝通和合作愈來愈緊密,連一直強調司法獨立的部門,亦隨著跨境犯罪問題增多,使兩地司法機構需要開辟一條能夠兼容兩地不同司法體製、又能發揮互助作用的渠道。

  而正在廣東高院法院審理的李嘉誠亡妻墓被盜案,成為兩地司法部門就單一案件進行實務合作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