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網民不滿警方處理 籲捉源頭陳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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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豔照”風波急轉彎,70%的網友在網上表決,警方應該逮捕拍攝這些女藝人和名模“豔照”的藝人陳冠希,認為他“罪行最大”。

 
    香港網友警告稱,大年初四要發動上街遊行、抗議警方隻會打壓小市民、卻不捉“源頭”的不公平做法。 而前天(2月3日)也有網友發起捐款助首被告鍾亦天打官司行動,立即獲得12萬人響應,每人捐出100港元,已給上載一張“豔照”就被關起來、不準保釋2個月的被告籌得1200萬港元的官司費。
 
    香港名嘴黃毓民對警方四處捉上載“豔照”的網友,卻讓“源頭”陳冠希“逍遙在外”的做法,大為不滿。黃毓民認為警方應直接揪出“豔照”的拍攝者,要求他交出儲存“豔照”的電腦。
 
名嘴黃毓民:去搜查陳冠希的家
 
    名嘴黃毓民促警方去搜查陳冠希的家和電腦,不要再浪費時間四處捉網友,卻讓“源頭”置身度外、成了“受害者”。
 
    他說:“警方要找尋相片源頭其實十分簡單,隻需要求陳冠希交出電腦助查就可以了。到了今天,誰是源頭,其實大家都知道,就是陳冠希和他的電腦,警方怎麽到現在還不去陳冠希的家搜查和打開他的電腦來看?”
 
    網民昨高舉“刑責焉能混淆,藏有豈屬發布”等標語,遊行到灣仔警察總部,抗議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危言聳聽,勢必侵犯網民私隱。
 
    參與遊行的議員梁國雄指鄧竟成不應企圖以法律解決道德問題:“有警察跟我講他自己都下載過豔照,那,鄧竟成是不是應該先查他的一班下屬,看他們有沒有知法犯法?而不是亂捉人,卻又沒有解決問題。”
 
逾12萬網友響應捐款
 
    “轉載無罪”,12萬8000網友響應捐款,籌得港幣1280萬元(約256萬新元)幫助“上載”一張“豔照”就被收押2個月、不準保釋的無業被告鍾亦天打官司。
 
    至昨天晚上為止,已有12.8萬人響應捐款,每人願捐100港元。
 
    另外,網友也炮轟警方辦事“大小眼”,對一宗藝人“豔照”案,竟然出動了200多警察去捉人,還不準保釋,斥警方讓網友坐“冤枉監”、沒有天理。
 
    除遊行、籌款外,逾12萬網友還計劃到收押所探望被告,提供法律援助。甚至“警察俱樂部”的官網也有網友支持“轉載無罪,轉貼有理”。
 
    香港獨立媒體網站編輯林靄雲今日到荔枝角羈留所探望鍾亦天,並希望為他聯絡律師協助,爭取農曆年前保釋外出,與家人團聚過年。
 
網民大年初四 上街遊行抗議
 
    香港網友發起大年初四上街遊行,抗議警方執法不公。 大批網民正透過香港討論區,醞釀2月10日大年初四發起大遊行,下午1時30分出發,由維園遊行至政府總部,抗議警察選擇性執法,包庇權貴和藝人。
 
    發起遊行的網民指:“明星車禍否認控罪,出錢請人頂包,警察貪汙受賄居然隻判社會服務令;失業貧民未經審訊,即時還押監房8周,事件都表示香港執法機關已經無法對事不對人地公平執法。”
 
    互聯網供應商代表及互聯網討論區網主昨天也開會,商討豔照事件鬧出的執法風波,籲請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鄭經翰,召開委員會特別會議,要求警方交代執法標準。
 
    資深大律師黃國桐批評警方:“發布不雅物品條罪最多都是罰坐12個月牢,需不需要還柙8周那麽多啊?難道其他人不是人,就隻是那幾個藝人是人嗎?”
 
導演李力持:警應捉拍照的人
 
    香港導演李力持昨天也質疑:“警方已經捉了發‘豔照’的人,那,捉不捉拍照的那個人(指陳冠希)?”
 
    他促請警方應該調查陳冠希,因為如果沒有陳冠希“出手拍這些照片”,又怎麽有“豔照”風波?又怎麽會有這麽多涉嫌上載“豔照”的網友被捕?
 
    另外,警務處處長鄧竟成昨聲稱儲存豔照亦可能犯法,也引來網民、資訊科技界、法律界人士一致炮轟,大量豔照、色情短片早在互聯網流傳,但從未見警方如此鐵腕執法,更有網友轟警方是破壞網界的“自由言論”。